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工作實施方案
時間:2022-11-05 04:4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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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我市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工作,確保水庫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21〕8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工作的實施意見》(魯政辦發〔2021〕12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圍繞中央和省、市決策部署,按照“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治水思路,加快實施水庫除險加固,加強水庫運行管護,提升信息化管理能力,健全水庫運行管護長效機制,積極開創水利事業高質量發展新局面,助推我市現代化高品質城市建設。
二、目標任務
(一)做好水庫除險加固。2021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已到安全鑒定期限水庫的安全鑒定任務。2021年以后,按照“當年到期、當年鑒定、適度提前”的原則,實現水庫安全鑒定常態化。2021年新鑒定為三類壩的47座小型病險水庫,于2021年11月底前完成初步設計批復,2022年汛前完成除險加固任務;以后新增的小型病險水庫,按照“當年鑒定、翌年加固”的原則,實施除險加固。
“十四五”期間,每年按期開展安全鑒定后新增的大中型病險水庫,及時實施除險加固。
(二)建立水庫運行管護長效機制。健全水庫運行管護長效機制,落實水庫管護主體、人員和經費,推進水庫管理標準化。2021年年底前對分散管理的小型水庫實行區域集中管護、政府購買服務、“以大帶小”等專業化管護模式。2021年完成35座小型水庫管理房建設,實現小型水庫管理房全覆蓋。2021年完成13座大中型水庫安全監測設施的維修改造和提升。2025年年底前完成74座小型水庫雨水情測報設施建設。
“十四五”期間,依托省水庫數字化信息平臺,建設市、縣水庫數字化信息平臺,形成水庫管理專題信息資源庫,實現全市大中型水庫大壩安全監測自動化,提升水庫信息化管理能力。水庫大壩安全監測運行與維護,推行以市縣為單位采用集中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列支專項經費,委托專業機構開展。
三、工作措施
(一)足額落實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維護補助資金
1.大中型水庫除險加固支持政策。對2020年以后經安全鑒定新增的病險水庫除險加固所需資金,在積極爭取省級資金的基礎上,不足部分由市、縣兩級承擔。對遭遇高烈度地震、超標準洪水等原因發生病險的水庫除險加固所需資金,在積極爭取中央和省預算內投資支持的基礎上,不足部分由市、縣兩級落實。(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水利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小型水庫除險加固支持政策。對2020年以后經安全鑒定新增的小型病險水庫,在省級分別按照小(1)型、小(2)型水庫不低于150萬元/座、57萬元/座的標準予以補助的基礎上,市級財政按照?。?)型、小(2)型水庫分別不低于30萬元/座、15萬元/座的標準落實補助資金,縣級財政按照工程除險加固需求足額落實配套資金。(市財政局牽頭,市水利局配合)
3.小型水庫維修養護補助政策。對小型水庫維修養護經費,由市財政繼續按小(1)型每年每座不低于2萬元、小(2)型每年每座不低于1萬元的標準落實,用于水庫維修養護。小型水庫雨水情測報建設經費在省級財政補助基礎上,不足部分由市、縣兩級承擔。(市財政局牽頭,市水利局配合)
(二)加快實施水庫安全鑒定與除險加固
1.做好水庫安全鑒定及成果核查。市、縣兩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做好水庫大壩安全鑒定工作,建立常態化工作機制。開展對小型水庫鑒定成果核查,對2000年以后建成并鑒定為病險水庫的大中型水庫,進一步查清病險原因,督促落實有關責任,對違規問題嚴肅問責。每年8月底前完成水庫安全鑒定成果核查,9月底前匯總形成病險水庫臺賬,制定下一年度除險加固計劃。(市水利局負責)
2.加快推進病險水庫除險加固。每年11月底前完成納入計劃的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初步設計批復,下一年度汛前完成主體工程建設及蓄水驗收,按照規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市水利局負責)
3.合理妥善實施水庫降等報廢。對功能萎縮、規模減少、除險加固技術不可行或經濟不合理的水庫,經過充分論證后實施降等或報廢。市、縣兩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開展水庫情況調查,每年年底前編制下一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嚴格把關,完善退出機制,并同步解決好生態保護和修復等相關問題。(市水利局負責)
(三)加強水庫運行管護
1.全面落實水庫安全管理責任制。按照相關法律和規定,落實水庫大壩安全責任人和防汛“三個責任人”,開展有關技能培訓,提高其履職能力。逐庫制定落實病險水庫控制運用措施,確保度汛安全。進一步落實水庫管護主體、人員和經費,做好日常巡查、維修養護、安全監測、調度運用、防汛搶險等工作,逐庫修訂完善防汛搶險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管理設施和搶險物料,提升應急處置能力。(市水利局負責)
2.積極創新管護機制。完善小型水庫管護機制,實行區域集中管護、政府購買服務、“以大帶小”等模式,不斷提高小型水庫管護能力和水平。積極培育管護市場,鼓勵發展專業化管護企業。(市水利局負責)
3.推進水庫管理規范化標準化。市、縣兩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因地制宜積極開展水庫管理標準化建設。鼓勵水管單位向水利部申報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和爭創水利工程大禹獎。(市水利局負責)
4.開展小型水庫管理體制改革樣板縣創建。積極打造鄉村小型樣板水庫,助力鄉村振興戰略,提升管護能力和水平。(市水利局負責)
(四)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1.加快建設水庫雨水情測報、大壩安全監測等設施。編制“十四五”專項實施方案和年度實施計劃,加強實施過程的監管,保質保量完成建設任務。建立健全水庫安全運行監測系統,做好雨水情和大壩安全監測數據匯集,強化監測數據分析研判,健全預警機制,及時預警信息。(市水利局負責)
2.強化水庫運行管理信息動態管理。根據全國統一的水庫管理信息填報、審核、更新機制,結合《省水利工程運行管理數字平臺建設大綱(試點)》技術要求,建設市、縣水庫運行管理數字化信息平臺,形成水庫管理專題信息資源庫,及時全面掌握除險加固進展、運行管護情況和安全運行狀態,實行水庫運行信息全過程管理。因地制宜推廣應用第五代移動通信(5G)、大數據、人工智能等信息技術,促進系統融合、信息共享,為水庫安全運行提供技術支撐。(市水利局牽頭,市大數據局配合)
四、組織保障
(一)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分工明確、運轉協調的工作機制。將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工作納入“十四五”規劃和相關計劃,優化財政資金安排,落實水庫運行管護、除險加固等經費預算。在確保工程安全、生態環境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引入社會資本參與小型水庫經營,用經營收益承擔部分管護費用。(市水利局牽頭,市財政局配合)
(二)密切協同配合。市水利局要健全規章制度、落實技術標準,指導監督水庫除險加固、運行管護和資金使用管理,強化河湖長制監督和考核。市發改委負責大中型水庫除險加固省以上資金投資計劃執行落實,指導監督投資計劃執行情況。市財政局負責安排水庫除險加固、維修養護、雨水情測報和大壩安全監測設施建設等補助資金。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水庫除險加固和管理設施用地的用地服務保障工作,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水庫污染防治的指導監督。(市水利局牽頭,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
(三)健全問責機制。將水庫安全運行突出問題列入河湖長制負面清單。堅持“花錢必問效、無效必問責”,加強資金監管,確保資金安全。組織開展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專項檢查,并依法依規做好對各級督查、稽察中發現問題的整改,對工作落實不力的責任單位和相關人員實施責任追究。(市水利局牽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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