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審批工作方案

時間:2022-11-18 04:3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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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審批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審批權限下放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政辦發〔2021〕33號)文件精神,推進我鎮社會救助領域改革創新,切實把城鄉低保審批權限接好用實,全面提高公共服務水平,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依法合規、權責統一、提高效率、方便群眾”的目標要求,形成制度健全完善、政策銜接配套、標準科學合理、補助水平適度、資金籌集落實、管理規范有序、服務優質高效的城鄉低保工作機制。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原則;

2.堅持應保盡保、動態管理原則;

3.堅持精準施保、統籌兼顧原則;

4.堅持公開透明、公平公正原則。

三、承接權限

按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審批權限下放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政辦發〔2021〕33號)文件要求,由鎮村(社區)行使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審批權,嚴格落實低保申請受理、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入戶調查、民主評議、公開公示、審核審批、動態管理及審批結果匯總上報備案等工作。

四、職責分工

按照市低保審批權限下放的工作要求,切實做到權責一致。

(一)鎮公共服務中心職責:受理轄區內常住農業(非農業)戶籍家庭提出的城鄉低保申請;組織人員按程序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審批;指導轄區內村(社區)協助開展城鄉低保調查評議有關工作,對村(社區)協辦人員進行定期培訓;負責轄區內城鄉低保對象復查復審、定期核查、有效期管理、動態管理、數據統計匯總、檔案管理、城鄉低保系統信息錄入更新、城鄉低保政策宣傳咨詢、來電來訪和信訪舉報的查實答復等相關工作。

(二)鎮包村(社區)領導、包村(社區)組長、包組干部職責:負責按照政策規定對所包村(社區)低保申請人進行入戶調查、核算家庭人均純收入;組織村(社區)召開民主評議會議,形成評議結果;按要求參加鎮政府審批會議,公平公正發表審批意見,確保鎮政府審批結果客觀準確。

(三)村(社區)職責:協助鎮政府做好主動發現報告、城鄉低保申請審核、城鄉低保動態管理、城鄉低保政策宣傳等有關工作。

五、審批流程及資金發放

(一)申請受理

凡我鎮常住農業(非農業)戶籍家庭,人均純收入低于當年農村(城市)低保標準的,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為單位,由戶主向鎮公共服務中心提出申請,也可以委托村(社區)申請。申請人申請有困難或無行為能力,由其監護人或村(社區)協助,代其向鎮公共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申請人應如實申報家庭基本情況、家庭收入情況、家庭財產及支出情況,提供相關困難證明材料,并對所申請事項進行聲明承諾,填寫《申請社會救助家庭誠信承諾和授權委托書》,授權鎮政府對其家庭財產、收入情況進行調查,申請人與低保經辦相關人員或村(居)民委員會成員有近親屬關系的,應當如實聲明。

(二)調查評議

1.入戶調查。鎮公共服務中心受理申請后,由鎮包村(社區)領導、鎮包村(社區)組長、鎮包組干部、村(社區)干部、鎮民政專干組成3人以上調查小組,在鎮包村(社區)領導的組織下嚴格按照政策規定,對申請人家庭基本情況、家庭收入、家庭財產、家庭大額支出及實際生活狀況進行入戶調查,核算其家庭人均純收入,填寫《城鄉低保申請對象入戶調查表》。嚴格實行“誰入戶、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確保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調查的客觀、真實、準確。

2.信息核對。鎮公共服務中心在每月10日之前將所有在冊低保對象和新申請戶的家庭成員信息填入《申請社會救助對象經濟狀況核對表》,書面委托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對新申請對象和在冊低保對象進行全面核對,在收到核對結果后由鎮公共服務中心進一步完成入戶核實。

3.民主評議。調查、核對、收入核算結束后,由鎮政府包村(社區)領導在村(社區)協助下,以村(社區)為單位進行民主評議。各村(社區)成立以鎮包村(社區)領導為組長,鎮包村(社區)組長、村(社區)書記(主任)為副組長的民主評議領導小組。

民主評議小組人員經村(居)民戶長會議或鎮、村(社區)、組提名推薦,鎮政府確定產生。評議小組成員由鎮包村(社區)領導、包村(社區)干部、村(社區)兩委成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熟悉村(居)民情況的黨員代表、村(居)民代表等組成,總人數30—40人,其中村(居)民代表比例要達到2/3(20—27人)。各村(社區)民主評議小組成員必須報鎮公共服務中心備案。

每次民主評議會議隨機從評議人員數據庫選取一定人員進行民主評議,評議人數不得少于2/3(20—27人),其中村(居)民代表不得少于參會總人數的2/3(13—18人)。

民主評議會議按以下程序進行:1.申請人陳述申請理由;2.評議小組成員對申請人進行質詢;3.調查人員介紹入戶調查情況,評議小組成員對調查人進行質詢;4.評議小組根據入戶調查情況、收入核算情況、家庭實際情況等進行評議;5.評議小組進行無記名投票或舉手表決,當場唱票并宣布投票(舉手表決)結果;6.參加評議人員簽字確認評議結果。

(三)審核審批

1.審核審批。民主評議結束后,由各村(社區)負責將匯總資料報鎮分管領導審核,鎮分管領導對村(社區)評議環節的操作程序、所有申請人家庭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家庭財產調查結果及上報材料的客觀性、真實性進行復核并提出審核意見,審核結束后提交鎮政府主要領導,鎮政府主要領導組織召開由包村(社區)領導、包村(社區)組長、村(社區)主任、民政專干等成員參加的審批會議,確定保障對象和保障類別。對于不予保障的對象,由鎮公共服務中心書面送達《申請最低生活保障不予批準告知書》。

2.公開公示。鎮公共服務中心將審批結果反饋各村(社區),并在鎮、村(社區)、村(居)民小組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有條件的可通過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進行公示。公示期間有異議且能提供有效證明材料或者提出合理理由的,鎮公共服務中心將在15個工作日內組織調查核實并向異議人書面反饋核查情況。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鎮政府確定為保障對象,頒發《省農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從通過審批的次月起發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鎮公共服務中心對低保工作相關經辦人員、村(社區)干部近親屬申請低保的,要進行單獨登記,并報送市民政局備案。

(四)上報備案

鎮公共服務中心將低保資金申請報告、低保發放承諾書、低保發放花名冊、低保發放匯總表、低保變動匯總表、公示表、公示影像資料、審批會議記錄、《市鎮低保經辦人員、基層干部近親屬享受低保待遇情況備案表》、《市鎮單獨施保人員備案表》、《市鎮享受低保重點核查人員備案表》等,當月報市民政局備案。

(五)資金發放

鎮公共服務中心每月30日前以鎮政府文件向市民政局申請下月低保資金,由市民政局根據鎮政府的申請,通過惠農資金管理系統進行社會化發放,確保每月10日前將低保金統一發放到保障對象惠農資金一卡通專用賬戶。

六、檔案管理

鎮公共服務中心要建立健全低保對象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

(一)紙質檔案。填寫低保申請審批表,完善申請書、身份證明、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授權委托書、困難情況證明、入戶調查表、核對報告、評議與公示記錄、審核審批意見及其它相關證明,相關表格要求填寫規范、完整并統一歸檔。按照“誰審批、誰存檔”的要求,妥善保管好申報審批檔案、臺賬和報表。

(二)電子檔案。以省社會救助綜合信息管理系統為基礎,低保受理、審核、審批都要同步完成系統操作。鎮公共服務中心在資金發放前一個月的30日前按要求完整準確地錄入低保家庭信息、救助情況及審核審批意見,確保電子檔案與紙質檔案信息一致。

七、備案管理

鎮公共服務中心結合省社會救助綜合信息管理系統申報審批情況,對各村(社區)報送的低保評議材料進行審查備案,根據審查情況向各村(社區)反饋意見,對辦理程序不合規、對象認定不準確的提出整改要求,確保政策精準落實。

八、動態管理

(一)低保對象實行有效期管理。城市全額保障對象和農村一、二類對象有效期為兩年,城市差額保障對象和農村三、四類對象有效期為一年。有效期滿前一個月,鎮公共服務中心要通過媒體、網絡、張貼公告等形式對即將到期低保對象進行公告,有效期滿后需繼續享受低保的困難家庭必須重新申請,按程序進行審核審批。

(二)低保對象實行定期報告制度。低保對象要定期向鎮公共服務中心報告家庭人口、收入和財產狀況變化情況。城市全額保障對象和農村一、二類對象半年報告一次,城市差額保障對象和農村三、四類對象每季度報告一次。不按期報告的,暫緩發放低保金,連續兩次不報告的,取消低保資格。

(三)低保對象實行定期核查制度。鎮公共服務中心根據低保家庭成員和其家庭經濟狀況的變化情況進行定期核查。城市全額保障對象和農村一類保障對象每年核查一次;城市差額保障對象和農村二類保障對象每半年核查一次;農村三、四類保障對象每季度核查一次。對在有效期內家庭收入發生明顯變化的保障對象要及時辦理低保金停發、減發或者增發手續,填寫《市鎮城鄉低保對象定期核查表》并存檔。

(四)低保金實行按月發放制度。新增、停發、提標和降標的城鄉低保對象按月審批。鎮公共服務中心在審批結束后要書面送達《最低生活保障金調整(停發)告知書》,并公示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再行辦理續發、停發、增發或減發手續。

九、監督績效

(一)信訪核查。鎮公共服務中心和各村(社區)要健全完善舉報核查制度。對接到的投訴舉報,逐一核查,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并及時向舉報人反饋核查結果。對于查出的違法違紀行為,按相關法律規定嚴肅處理。

(二)實行“三公開”制度。鎮公共服務中心和各村(社區)要堅持政策公開、資金公開、保障對象公開,建立統計報表制度、信息反饋制度、熱線電話制度。完善面向公眾的低保對象信息查詢機制,在鎮、村(社區)、組固定的社會救助公示欄、政府門戶網站及省扶貧(民生)領域監督信息系統等進行公開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三)抽查檢查。鎮公共服務中心隨機抽查核實各村(社區)評議最低生活保障的結果,并對各村(社區)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入戶調查、民主評議等資料進行檢查,嚴防把關不嚴、優親厚友、虛報冒領等行為。

(四)績效考核。鎮公共服務中心采取年終績效評價的方式,對各村(社區)低保工作成效進行考核,績效評價結果將納入各村(社區)年度目標考核之中,占有一定分值。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鎮公共服務中心要全力做好審批權限下放運行的統籌協調和跟蹤督查。鎮包村(社區)領導、包村(社區)組長、包組干部要認真落實包村(社區)包組責任,切實將低保審批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嚴格落實誰包村(社區)、誰負責、誰落實的責任機制,認真履行入戶調查、民主評議、審核審批相關職責,確保低保審批依法依規、有序開展。各村(社區)主任是低保審批工作第一責任人,各村(社區)必須明確社會救助工作專干,專門負責社會救助工作及政策宣傳,確保社會救助政策落實落細。

(二)強化監管,嚴肅紀律。鎮公共服務中心要加強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規范低保審核審批程序,嚴防出現“人情保、政策保、錯保、漏保”等現象。各村(社區)要嚴格按照方案規定,認真落細權限運行各環節要求,不得自定政策、減化步驟、降低標準。對不嚴格執行低保政策而造成不良影響,失職瀆職的,將從嚴追究相關責任。

(三)兜底保障,有效銜接。各村(社區)和包村(社區)領導干部要認真學習社會救助特別是城鄉低保相關政策文件,熟練掌握工作標準、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做到工作銜接精準、救助對象精準、因戶施策精準、資金補助精準,確保社會救助兜底保障不漏一戶、不落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