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服務企業實施方案
時間:2022-04-05 09: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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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吉辦發[2013]25號文件精神,為進一步推進城管部門行風建設,營造良好的城市環境,為全縣改革發展大局服務。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轉變工作職能,提高工作效率,改進服務質量,建設廉潔、勤政、務實、高效機關,以提高人民群眾滿意度,實現更快更好的發展目標。
二、成立行風建設百日行動領導小組。
三、時間安排
(一)宣傳動員階段(7月1日至7月5日)
局屬各單位要召開動員大會,迅速傳達會議精神,統一思想,明確開展行風建設工作的重要意義,并采取有力措施,切實把會議精神落到實處。
(二)重點整治階段(7月6日至9月15日)
機關各科室和下屬各單位要針對行風建設中存在的重點問題,認真查擺,從轉變工作職能,提高工作效率,改進服務質量的角度出發,加大行風建設力度,重點整治存在的問題。
(三)整改提高階段(9月16日至9月30日)
查遺補缺,在重點整治的基礎上,建立長效制度。
四、活動內容
(一)簡化行政審批,提高工作效率
1、認真貫徹執行《行政許可法》。凡不符合《行政許可法》設定要求的許可事項一律取消。嚴格按照縣政府公布的許可事項目錄和法律法規規定的許可事項實施行政許可。
2、嚴格規范行政審批的各項工作程序,進一步提高服務質量。窗口要充分發揮服務職能,行政審批各項程序要嚴格按照規定的要求運作執行,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
3、實行行政許可限時辦結制。對程序簡便、申報材料齊全,符合政策規定的,可以當場辦結的事項,實行即收即辦,直接辦理;對程序、條件等相對復雜,不能當場辦結的事項,要公開承諾辦結時限,并且必須在承諾時限內作出決定。超過承諾時限沒有明確答復的,將追究審批部門不作為的責任。
4、實行工作無缺位制度。局機關各科室及局屬各單位都要建立“工作日全日對外辦公、工作人員無缺位、業務工作不間斷”為核心內容的工作制度。在國家規定的工作日和本部門承諾對外辦公的工作日必須有人在崗,若因故不在時必須由熟悉業務并行使同等職權的其他人員負責處理各項業務,不得以任何理由出現業務間斷或拒絕、推諉、扯皮等現象。如出現工作時間脫崗,除追究責任人外,同時,追究科室負責人和分管領導責任,問題嚴重的,追究單位主要領導責任。
5、實行檢查責任追究制,加強對執法人員的監督。執法人員在檢查過程中,不準隨意扣押被檢查者的財物及證照,不準接受被檢查者的宴請、現金、禮品和有價證券等。檢查結束后,要出具相關手續,如被檢查單位在執法檢查后出現和檢查相關的問題將追究執法檢查人員的責任。局有關部門及領導還要全方位、多角度的堅持上路明察暗訪,對隨意扣押被檢查者財物及接受被檢查者宴請、現金、禮品和有價證券的,一經查實,要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追究執法人員的責任。
(二)清理收費項目,規范收費行為
清理、減少收費項目。嚴格執行有關收費的管理規定,凡是法律、法規和規章沒有規定繳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一律予以取消。依法保留的行政事業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都要予以公示,增加透明度。遇到違規行為,群眾可向局優化發展環境辦公室舉報,一經查實,要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并在3個月內退還違規收取的費用。
(三)推進行政權力公開透明,深化政務公開
對行政權力進行清理并公開。按照《行政許可法》、《行政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各項行政權力按照行政權力類別、審批項目、法律依據、辦理程序和責任內容全面認真地清理,凡不涉及機密以及公民個人隱私的都要面向服務對象公開。對不能公開或暫不能公開的,必須提供依據,說明理由。
(四)強化監督,落實責任
1、加強機關效能建設,制定科學、量化、操作性強的績效考評辦法,并把績效考評與工作目標考核、年度考核、黨風廉政責任制考核、領導干部述職等結合起來,把考核結果作為干部業績評定、獎勵懲處的重要依據。
2、強化社會監督。向社會公開舉報電話,以加強監督職能。對被舉報存在損害優化發展環境行為的單位工作人員實行“一次查實待崗”制度,待崗期間要參加崗位培訓,培訓期滿后進行考核,考核合格的重新安排上崗,考核不合格的延長等崗培訓三個月,延長等崗期間后仍不符合上崗條件,單位另行安排。
3、實行發展環境負責制。局下屬各單位要制定優化發展環境工作計劃,列入本單位工作重要議程,常抓不懈。局領導小組要根據各單位的工作作風、服務態度、服務質量和服務效率作為評選依據,對存在損害優化發展環境行為并造成不良影響、產生嚴重后果的單位取消年終評先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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