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重污染天氣應急實施方案
時間:2022-04-28 09: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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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關于大氣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按照《應急方案》的要求,根據我局職能,認真做好空氣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最大可能的改善我區空氣質量,保護群眾身體健康。
二、工作重點
(一)履行區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指揮部辦公室)職能,協調區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建立重污染天氣空氣質量保障應急聯動機制,協調各成員單位在持續出現重污染天氣時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落實相關應急措施;做好區指揮部辦公室日常管理工作。
(二)落實相關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以減少影響空氣質量指數的污染物排放為主線,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重點大氣污染源監管機制,監督重點大氣污染源落實限產限排措施,最大限度減少污染物的排放。
(三)加強空氣質量的預測、監測工作;完善空氣質量信息報告機制;實時空氣質量數據及健康防護提示;協調有關部門在持續出現嚴重和極重污染天氣時,通過政務微博、手機短信等方式加強空氣質量及應急措施等信息的。
三、組織機構
為保證本方案的實施,區環保局設立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局領導小組),局長任組長,副局長任副組長。成員為環境管理科、環境監察大隊、局辦公室、法規宣教信訪科、生態科、計財科負責人。局領導小組負責協調解決本方案實施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局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環境管理科,董志新擔任辦公室主任。
四、職責分工
環境管理科:負責協調區局各相關部門、科室建立重污染天氣空氣質量保障工作機制;組織協調各部門、科室及單位在出現重污染天氣時按照各自工作職責開展工作;承擔區指揮部辦公室職責,負責同區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的聯絡工作。會同監察大隊制定限產限排企業名單及限產限排內容,并根據企業狀況,及時調整限產限排企業和限產限排內容;在出現持續重度污染、嚴重污染、極重污染天氣及時通知環境監察大隊采取應急監管措施;
辦公室:負責收集上級環保部門下發重污染天氣啟動和解除通知,及時向局領導小組組長匯報。
環境監察大隊:負責對燃煤鍋爐、工業企業等重點大氣污染源的執法檢查;在持續出現極重污染天氣時向相關區控企業發送限產限排通知,并監督其落實;監督超標排放和不正常使用治污設施的企業進行停產整改;對各類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察。在出現持續極重污染天氣時下發企業限產限排通知。
法規宣教信訪科:負責與區委宣傳部及新聞媒體的聯系協調,組織做好信息和新聞報道工作。
生態科:利用手機短信及時全區空氣質量、健康防護提示及應急措施等信息。
計財科:負責全局參加應急工作經費保障。
五、工作機制
根據空氣質量預測結果,當全市空氣質量指數(AQI)達到重度(201-300)及以上,同時未來48小時將持續出現重度污染天氣、嚴重污染天氣、極重污染天氣時,按以下程序開展工作。
(一)環境管理科在收到市環保局關于啟動持續重度污染、嚴重污染、極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的通知后,要立即向局領導小組報告;在局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要在半小時內向區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指揮部)提出實施重度污染、嚴重污染、極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的建議。
(二)區指揮部同意采取應急措施后,環境管理科以區指揮部辦公室名義起草通知,經區指揮部審核后下發至區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通知其落實重度污染、嚴重污染、極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
(三)環境管理科與相關部門、科室確定重點大氣污染源企業,起草限產限排通知報局領導小組批準,監察大隊將限產限排通知送達相關企業。
(四)監察大隊加大對燃煤鍋爐、工業企業等重點大氣污染源的執法檢查頻次,檢查限產限排企業落實情況,監督未納入限產限排范圍企業污染防治設施高效運轉;對檢查中發現的超標排放及不正常使用治污設施的企業要責令其整改或停產,并依法高限處罰。
(五)環境管理科接到市環保局關于解除重度污染、嚴重污染、極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的通知后,應立即向局領導小組報告;在局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要在1小時內向區指揮部提出解除重度污染、嚴重污染、極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的建議。
(六)區指揮部同意解除重度污染、嚴重污染、極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后,環境管理科以區指揮部辦公室名義起草通知,經區指揮部審核后下發至區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解除應急措施,恢復常態管理。
(七)法規宣教信訪科做好與區委宣傳部及新聞媒體的聯絡,組織協調進行信息和新聞報道等工作。
(八)生態科利用手機短信形式及時全區空氣質量、健康防護提示及應急措施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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