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專項資金清理活動方案

時間:2022-09-03 09:3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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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專項資金清理活動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對財政工作提出的“生財有道、聚財有方、用財有規”及集中財力辦大事的原則,轉變理財思路,通過對市級財政專項資金清理,進一步規范支出管理,調整支出結構,嚴格審批程序,努力堵塞漏洞,提高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

二、清理范圍

本次清理所指的市級財政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除用于人員經費、日常公用經費、納入市級部門預算管理的項目支出的資金外,由市級財政預算內資金(含納入預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設立的,具有專門用途的各項專項資金。

三、清理時點

2013年6月30日仍然設立存在的專項資金。

四、工作目標

(一)摸清基本情況。通過清理,掌握現有市級財政各類專項資金的規模、分布、管理和使用情況;匯總、梳理有效專項資金目錄,報市人民政府確定。

(二)分類清理。對已到期的或不符合公共財政要求的專項資金予以撤銷;對性質相同或相近的專項資金整合歸并;對支出結構不合理的專項資金進行結構調整。

(三)制定和完善管理辦法。在分類清理的基礎上,對照《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按照規范、公開、透明的原則,研究制定和完善各類專項資金的審批分配管理辦法。

(四)建立監督控制體系。要將專項資金的審批分配、監督檢查與績效管理結合起來,建立事前審核、事中檢查、事后評價的全過程監督控制體系;將績效評價的結果反饋運用到專項資金管理上,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本次清理工作采取部門(單位,下同)自查和財政重點抽查相結合、全面清理和重點剖析相結合的方法,由市財政局牽頭,市相關部門配合,按照職責分工組成工作小組。各小組要指定負責人和聯絡人,做到人員到位,責任到位,確保按時保質完成任務。

五、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

(一)清查摸底階段

以市財政局為主,通過財政內部清查,摸清現有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的分布、規模、種類、年限和結構。

1.擬定方案:由市財政局提出專項資金的清理范圍、時間安排、工作目標要求,研究制定工作步驟。

2.內部清查:市財政局進行內部清查,摸清專項資金設立的依據、年限、分配、管理辦法及資金規模、種類、分布等情況,并將專項資金情況及下一階段清理工作目標向市政府報告。

上述工作于2013年9月20日前完成。

(二)分類清理階段

由市相關部門對其管理范圍內的專項資金進行自查,市財政局根據部門的自查情況進行重點抽查,并提出清理意見。

1.部門自查:市相關部門對各自管理范圍內的專項資金分配、使用情況進行全面清查,對設立專項資金的專門用途、績效目標、使用范圍、管理職責、審批程序、執行期限、分配辦法、支出管理、責任追究等情況,向市財政局提交書面自查自評價報告。

自查自評價報告內容:

(1)項目概況:項目單位基本情況、項目實施依據、項目的基本性質、用途、主要內容、涉及范圍等;

(2)項目預期績效目標:申報或安排項目時所確立的預期目標;

(3)項目執行情況:項目執行管理、資金落實、項目支出、財務管理以及項目完成進度與質量等情況;

(4)項目績效自我評價:項目執行與預期績效目標分析比較、預算執行情況、績效結果、項目經濟、政治、社會效益和影響、對項目績效實現程度的總結評價等。

2.重點抽查:對金額較大、影響面較廣的專項資金,市財政局要對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財務檢查;對資金投入效益進行績效評價,并提出專項資金撤銷、歸并及調整支出結構等意見,報市政府審定。

上述工作于2013年10月30日前完成。

(三)整改總結階段

1.實施整改:市財政局根據各部門的清理情況,草擬市級專項資金清理工作意見,報經市政府審批同意后具體實施。此項工作于2013年11月30日前完成。

2.完善資金管理:經清理同意保留的各專項資金,要進行規范管理。具體管理辦法,由市財政局會同市相關部門根據《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研究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