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招商引資獎勵工作方案

時間:2022-04-14 09: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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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招商引資獎勵工作方案

為鼓勵招商引資積極性,提升招商引資成效,夯實經濟基礎,推動街道經濟實現高質量跨越式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獎勵對象:是指向街道提供真實的項目投資線索,并協助與投資商直接聯系、在項目洽談中起到實質性促成作用和將具有投資意向的非本市企業引薦到我市實現項目落戶,履行介紹人職責的個人或組織。

引薦人資格的認定,需同時取得項目投資方和街道招商辦的確認。同一項目只認定1個引薦人或引薦團隊。受獎者為2個或2個以上的,需自行協商,書面委托其中一個人具體辦理。

一、引薦人獎勵

1、引入總部經濟企業

凡是符合入駐市總部經濟基地的企業,與街道成功簽訂協議入駐后,街道財政確認獲得相應可用財力之后,按該企業第一年繳納稅款形成的街道可用財力的10%一次性獎勵引薦人。

2、引入實體企業

固定資產投資在1億元以上的獎勵項目引資人簽約獎1萬元;引進上市公司、國企、行業龍頭企業,獎勵項目引資人簽約獎2萬元,引進項目列為省、市重大項目的獎勵項目引資人3萬元。(僅對一期項目進行獎勵,后期增資項目不再重復享受獎勵政策)。

二、社區獎勵

為了壯大社區集體經濟,發展民生事業,鼓勵街道各社區積極發掘線索,參與招商,社區引進落地的總部基地項目,納稅在100萬-500萬元的獎勵社區2萬元,500萬(不含500萬)-1000萬的獎勵社區3萬元,1000萬元以上的獎勵社區5萬元,引入實體企業的,參照投產后第一年納稅形成的街道可用財力的50%一次性獎勵給社區,最高不超過10萬元;獎勵資金作為社區集體收入,社區可拿出獎勵資金的20%用于發放招商引資獎勵

三、企業獎勵

為支持落地企業更好發展,街道專門研究設立企業發展扶持資金,對于總部基地企業年納稅穩定增長的,按其繳納稅款形成的街道可用財力新增部分的10%予以扶持(用于獎勵企業以上一年繳納稅款為基數),同時為了鼓勵實體企業發展,每年經濟工作表彰會議,將對引進的實體經濟企業予以表彰,獎金與納稅額掛鉤。

本獎勵辦法與上級獎勵政策原則上可同時享受,如遇上級政策調整以上級政策為準。

本辦法從2020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最終解釋權歸街道辦事處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