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農問題-農村政治體制改革的思路與對策

時間:2022-02-12 1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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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農問題-農村政治體制改革的思路與對策

始于20世紀80年代初的中國經濟改革,正在與市場經濟逐步接軌。特別是在城市,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經濟體系已經初步建立。但從廣大農村來看,市場經濟因素發育還很不成熟,農村經濟社會生活仍然保留著傳統計劃經濟時的特征。如果說,在城市,改革的順序是先經濟發展而后政治改革,屬于經濟改革的深入提出了深化政治體制改革的要求,那么,在農村,制約經濟發展和融入市場體系的主要因素,則與政治體制的改革滯后緊密相關。從一定意義上說,要想加快農村經濟發展或推動農村經濟的市場化步伐,要想走出“三農”困境,則必須用政治體制改革來帶動。實施城鄉統籌發展戰略,首先必須推進農村政治體制改革。而進行農村政治體制改革,又必需在以下幾個問題的認識和解決上取得突破:

一、“三農”問題的形成是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解決“三農”問題既需要城鄉互動,統籌發展,更需要加快形成農村自我發展的良性機制。這一良性機制的核心,就是提高縣鄉政權機構的運行效能。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是以縣鄉干部為組織核心與推動力的,縣鄉干部的積極性和作用發揮如何,直接關系到農村經濟發展。而調動縣鄉干部積極性,還缺少相應的工作機制和運行機制?,F階段我國縣鄉機構的設置與運行效果,與解決“三農”問題和實施城鄉統籌發展的需要是不相適應的。突出體現為:縣鄉機構設置過多、過濫,政權機構的各個組成部分相互摯肘、扯皮,人浮于事,不僅運行效率低,而且壓抑干部群眾的積極性。在這種體制下,既“以人為本”,即一切以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的意志為本,又不能“以人為本”,即不能尊重每個人的積極性、創造性,造成干部心氣不順,工作機制不順,管理體制不順,再好的資源、再好的政策,都難以發揮最佳效益,從而形成解決“三農”問題的體制惰性,形不成縣域發展的合力。

二、新型農村政治體制的確立必須以務實、高效為前提,建立這一體制需要對現有農村政治資源進行整合。在農村經濟發展過程中,縣鄉政權和村級組織起決定性作用,直接面對基層復雜而具體的矛盾。但從政權機構的構成看,現在實行的是黨委領導下的政府負責制,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四家機構同時存在,共同參與經濟運行與決策,從不同角度、不同側面對同一問題實施指導和解決。特別是黨委和政府之間,分工不明確,工作相互交叉。重大事項都是黨委決策、政府實施。涉及到一些具體工作,黨委、政府都有分管領導。這種政治體制的運行結果:一是對同一問題難以形成一致意見,決策不果斷,影響效率。二是對難點問題、復雜問題推諉扯皮,難以得到有效解決,形成諸多歷史遺留問題。三是爭功推過,形成矛盾和恩怨,班子不和,矛盾重重,內耗嚴重,好事搶著管,難事推著干,造成有些事誰管誰都不管,有些事誰都來管的局面,使當事者無所適從。尤其嚴重的是,縣鄉政府的一把手都是黨委第二書記,實際上是“二把手”,決策時都是書記拍板,有時黨委領導代行政府職能,或過多干預政府工作,影響政府領導開展工作的積極性,在出現問題后,追究責任時又是政府領導受過。如,在十分嚴肅的防治“非典”、禽流感、安全生產等工作中,都是書記掛帥決定重大事項,行政正職和分管領導提出的意見并不能實施,但出現問題時都是行政正職和分管領導受責。如此種種,使縣鄉政權機構的效用難以得到有效發揮,必然影響和制約農村經濟發展。改革這一體制的根本要求,就是要區分農村與城市發展的不同階段,特別是區分縣域與城區的不同情況,從農村發展的實際需要出發,以務實、高效為前提,對現有的機構設置、人員配備等進行有效整合,形成與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相適應的新體制、新機制、新隊伍。

三、深化農村政治體制改革是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需要,在整合農村政治資源的過程中,必須突破兩大障礙。一是思想障礙。主要是在黨的領導的具體實現方式上要轉變觀念。傳統理論與作法認為,堅持黨的領導就是黨委管理一切,只有黨委的決策才是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與此相適應形成了現在的機構設置與體制。改革這一體制就必須在理論上進行創新與突破,轉變思想觀念。建立新型農村政治體制的理論基點是,加強黨對農村工作的領導,主要體現在黨在農村的執政能力和影響力上,無論哪一級組織或機構,只要黨員領導干部占主體、以黨的理論和宗旨為指導、在黨的組織監督之下、以“三個代表”為要求開展工作,就能保證黨的領導、黨的威信和影響力,進而鞏固黨的執政基礎。只有確立了這樣的思想前提,才能大膽地對現有機構進行改革和創新。二是人員障礙。改革農村政治體制,具體體現為對現有的機構設置進行調整,調整機構必然調整人員。富余人員怎樣安置,在崗人員怎樣配置,直接關系到切身利益。而且,這部分人員都有很大的“能量”,矛盾錯綜復雜,解決不好,既影響積極性,又影響社會穩定。只有這一關過好了,政治體制改革的各項措施才能順利實施。

四、農村政治體制改革的目標模式是:黨政合一設置、兩權分立運行、鄉村一體自治、民間組織調節。農村存在的問題和矛盾錯綜復雜,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在原有政治體制下,黨政機關管了許多不該管的事,把自已當作農民的救世主,行政運行與村民自治相沖突,直接侵犯農民的利益。解決這一問題必須進行農村政治體制改革,構建新的農村政治體制。

黨政合一設置,就是改變目前黨委、政府分立的局面,縣以下實行黨委、政府一個機構,兩塊牌子,減少領導職數,黨政交叉任職,實行黨委書記負責制。在這種機構設置的框架下,縣域只有一個“一把手”,黨委書記與行政首長“一肩挑”,對農村經濟發展負總責。根據各地情況不同,領導職數可以定為6-8人,其中,黨委書記兼任行政正職,主持全面工作。專職副書記1人,主管政法、紀檢、黨務、群團等黨的工作。設行政副職5-7人,分管具體行政業務。

兩權分立運行,就是通過黨政合一設置,確立黨領導下的行政權體系。通過對人大、政協機構的整合,確立議事監督體系。通過對這種整合,將縣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四家機構合并為兩家,分別行使行政權和監督權。

鄉村一體自治,就是減少鄉鎮這個中間環節,撤鄉并村,實行村支部領導下的村域自治,縣級黨政部門根椐工作職能,將工作觸角直接延伸到村。如:農業局直管村級農業事務,民政局直管村級民政事務等等。村中實行村總支或村支部領導下的村委會工作制度,涉及黨的方針、政策等需在農村落實的事項,由村黨總支或黨支部負責,其他涉及村民切身利益和村級發展的事項,與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不相沖突的,實行村域自治,由村民大會、村民代表大會等決定,村委會作為村民自治機構而存在。

民間組織調節,就是培育、發展和完善農村的民間組織,如農民協會和各種專業協會,將過去由鄉、村承擔的民間調節功能,交給民間組織管理,由民間組織承擔。如,成立農民協會,作為農民自我管理的一種組織形式,既可以代表農民維護農民的權益,反映農民的意愿,同時,還可以作為黨與政府同農民進行溝通聯系的橋梁和紐帶,依靠農民協會這種民間組織,解決依靠法律、政策所無法解決或無法高效解決的民間矛盾與糾紛,有利于農村的穩定。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五、構建新的農村政治體制,必需加強和改善黨對農村工作的領導,完善黨對農村工作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黨對農村工作的領導,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農村能得到通暢的貫徹實施,實現黨的意志;二是黨的組織在農村起決定性作用,不同層面的群體都能緊緊地團結在黨組織的周圍,體現黨的號召力、組織力和領導力。做到上述兩點,不一定非按傳統方式一切由黨委機構決定,使人大、政府、政協等處于從屬地位,這樣,不利于調動方方面面的積極性。按照新的農村政治體制改革的目標模式,加強黨的領導主要通過健全組織制度來實現。如,黨政合一后,一方面,黨委會、政府會分設,重大事項由黨委會提出、決策,政府會予以貫徹實施。另一方面,健全黨內組織生活,黨內政內有所區分,使領導班子中占絕對多數的黨員干部成為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骨干。黨對農村工作的領導,歸根到底是發揮黨組織的活力,只要黨員干部、黨的組織在農村發展中起核心作用,就能保證農村工作的社會主義方向。(三農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