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執法檢查規則》的認識與思考

時間:2022-02-12 02: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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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執法檢查規則》的認識與思考

自《稅收執法檢查規則》(試行)實施以來,稅收執法檢查已成強化稅收執法監督的重要手段,對促進稅務系統依法行政、文明執法、推進了依法治稅起到了積極作用。在推進依法治稅、推進稅收執法責任制的進程中,在如何開展執法檢查的認識問題上,經歷了一個從粗淺到深入的過程。 一、對執法檢查的思想認識過程

開始階段的執法檢查,受習慣思維的束縛,對開展執法檢查理解認識不清,存在這樣或那樣的錯誤認識。一是認為依法治稅、稅收執法檢查是對納稅人而言,將執法檢查視作納稅檢查,一提稅收檢查,就是查企業;一提遵守稅法,就是納稅人依法納稅;二是執法檢查程序不夠規范。檢查沒有規范的記錄,檢查結果不通知被查對象,檢查不能形成檔案記錄。三是稅收執法檢查不細致,檢查面不廣,僅僅停留在“水過地皮濕”的表面效果上,致使執法檢查目的不明確,計劃欠周密,沒有達到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有效促進規范執法的效果。

隨著依法治稅進程的不斷深入,人們對依法治稅的認識由不接受到基本接受、由領導、一般干部存在抵觸情緒到少數稅干的抵觸情緒、由被動規范執法到主動規范執法。對執法監督有了深刻的理解。稅收執法檢查得到有效的實施,治稅先治權,治權先治人,治人先治已的思想已經深入人心。

二、執法檢查的效果分析

通過近幾年的稅收執法檢查發現,不論是外部環境和內部行為都存在著一些問題。在稅收執法外部環境上,地方政府、部門出臺一些違反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文件,干擾和阻撓稅務機關正當執法。如改變執法權限、改變執法主體、改變征稅環節;在稅收執法權方面,主要表現為稅收執法不嚴格、不規范、不到位。一是稅務基礎管理較弱,辦理停業、注銷戶不能嚴格履行審批手續,對納稅戶的管理底數不清,假停業現象依然存在。二是對不按期申報納稅的業戶沒有按法定程序進行催繳和處罰;個別單位還存在人為調劑稅種和稅款入庫時間現象。三是稅務稽查、處罰程序和文書使用不規范。四是處罰力度和執行力度較小,查處稅款、罰款入庫不及時。對于以上存在的問題,一方面是由于地方黨政機關、部門受利益驅動所使,隨意干預稅收執法。另一方面是由于稅務人員的主、客觀原因。一是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在一定程度上還存在著權治的思想,執法的隨意性問題仍然較普遍地存在。二是執法人員的職業道德水平還有差距,工作態度不認真,草率行事,相當一部分的違規違法問題是屢查屢犯、屢禁不止。三是業務水平有待提高。執法人員自身水平不高,直接制約著稅收執法人員業務水平提高,同時,由于稅收執法的依據散見于復雜的稅收實體法和程序法中,行政規范性文件大量存在并不斷修訂更新,稅收執法人員難以全面、準確把握,規范執法難度較大,以致執法業務水平受到影響。

三、目前執法檢查的不足與完善

盡管幾年來的稅收執法檢查,查出了不少稅收違法問題,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不論組織形式、檢查內容、檢查結果運用,都沒有一個明確標準做指導,影響了執法檢查的效果。

(一)執法檢查的不足之處

1、組織形式欠缺,檢查人員業務素質參差不齊,檢查沒有深度。綜觀近年來的稅收執法檢查,在組織形式上采取的是臨時抽調檢查人員的方式,在檢查內容上往往是臨時集中進行培訓一二天,就匆匆到被查單位進行檢查。在檢查中發現問題的處理上也是依據每個人的政策理解不同,得出的結果不同,檢查的深度完全靠檢查人員的業務素質。對被查單位執法工作中與自己平時工作不同的地方,往往先是確定被查單位的問題,然后再去找相關的法律、法規等政策依據來驗證,影響了檢查的效率。

2、每年一次的稅收重點專項執法檢查,達不到規范執法行為的作用。每年一次的執法檢查,由于時間緊、內容多、范圍廣、任務重,檢查往往走馬觀花、蜻蜓點水,存在檢查不深、不實、不到位的問題。很容易形成“風過景依然”、“雨過地皮干”的現象,不僅沒有引起基層的重視,也沒有達到應有的實效。

3、檢查結果的運用比較狹窄,僅局限于過錯責任追究。對每年一次的稅收執法檢查,結果的運用多局限于追究執法過錯責任上,在實際中體現出罰多獎少。對執法規范者的表彰獎勵、對執法優劣考評結果在干部評先、晉升等關系干部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上運用還未提上議事日程。

(二)完善執法檢查的對策探討

1、建立執法檢查人員的管理制度

一是建立一支專門性質的執法檢查隊伍。按照政策法規、征收、管理、稅政、稽查、計財等類別在各級稅務機關選拔執法檢查人員,形成層級執法檢查人才庫。所選人員要求必須是政治業務素質較高,在基層重點執法崗位工作,在崗位設置上按照A、B崗位設置,實行動態管理,以便隨時參與執法檢查。

二是人員在行政上受所屬稅務機關領導,業務上既受稅務機關領導又受法規部門指導。法制部門按照稅收政策變化較快的特點,及時開展稅收政策培訓,依據稅收政策的時效性對文件進行清理、梳理,使執法檢查人員較快掌握最新稅收政策。

三是對檢查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上按照工作量的多少、工作難易程度和執法風險,將獎金、津貼分配到崗,建立執法檢查人員崗位津貼等級制度。

四是建立執法檢查人員過錯追究檔案。對檢查人員在檢查中敷衍應付、隱瞞問題做好人的應負全部過錯責任,給予重罰。

2、建立、健全執法檢查制度。

一是檢查方式上改變稅收執法檢查每年集中搞一次的做法,建立健全以日常執法檢查為主、全面執法檢查、專項執法檢查、專案執法檢查相配合的一整套執法檢查制度,實現執法檢查工作經?;?、制度化和規范化。通過制度化、經常化的執法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稅收執法工作中的問題,把執法過錯行為消滅在“萌芽”狀態。

二是檢查執法檢查對象確定上一方面充分利用數據集中后征管軟件“查詢、統計”模塊和稅收監控系統,逐步實施網絡監控;另一方面采取靈活多樣的辦法,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人機結合,通過發放問卷、走訪納稅人、關注社會熱點等多種形式確定。

三是在檢查范圍內容上將執法行為分為稅務管理服務系列、申報征收系列、稅務稽查系列、行政法制復議系列,按照稅收執法責任制細化工作流程的要求,以流程中的工作標準為依據,從執法主體、執法程序、執法文書上分別制定具體的檢查方法、檢查標準。

四是在檢查具體實施上首先應規范文書使用。根據檢查特點,設計應用“執法檢查工作底稿”、“執法檢查工作日志”、“執法檢查工作報告”“執法整改意見書”等相關文書,其次是對執法檢查進行復核、審議,確定查出存在的問題是否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并根據存在問題向被查單位下發征求意見書,由被查單位按確認后存在的問題提出不同意見,確保執法檢查做到公平、公正、客觀。

五是建立執法檢查通報制度。對每次日常執法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按季通報,警醒稅收執法人員不要因一時的疏忽懈怠、思想拋錨而釀成大錯,保護稅收執法人員,最大限度地化解稅收執法人員個人被追究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的執法風險。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3、將執法檢查結果與目標管理考核綜合運用。

沒有評議考核制,獎懲就失去了依據,激勵競爭機制就失去了依托。結合稅收工作的實際,將目標管理考核與稅收執法檢查結合起來,把握好目標管理考核與稅收執法檢查在評價考核稅收執法工作中的“點與面”、“普遍性”和“特殊性”的關系。在對個人的考核中將執法考核評議同公務員的年度考評結合,為干部評先、提拔任用、獎金津貼發放提供參考依據。在對單位的考核中以目標管理考核為基礎,以執法檢查結果作為調整因素對考核結果進行補充,做到點面結合,普遍性和特殊性兼顧,既體現評議考核制度的綜合性,又有效解決內部考核制度的運行機制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