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績、潛績結合考實績

時間:2022-02-25 11: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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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績、潛績結合考實績

“顯績”,顯而易見;“潛績”,不易辨別。為此,要通過取得實績結果和取得實績過程的考核,對獲得情況進行認真的綜合分析,仔細分解,反復鑒別,劃分歸屬,確定程度,力求客觀公正,恰如其分。具體要從幾個方面作出判斷:

一是對取得實績的主客觀因素進行認真分析。取得工作實績往往有多種原因,主觀努力是一個方面,客觀因素也是重要方面。在分析實績的時候,應當盡量分析主客觀因素所起的作用。

二是既要看近期,也要看長遠。有些工作見效快,成績明顯;而有些工作見效慢,雖然一時看不出明顯成效,但對長遠發展會起到重要作用。分析成績要看長遠,要認真分析是否只顧眼前利益,不考慮長遠發展。如果是短期行為,甚至殺雞取卵、竭澤而漁,不僅不能當作成績,而且應當視為敗績。這樣才能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和科學的發展觀。

三是工作實績的大小,要用統籌的觀點來衡量。評價實績,要看為當地發展做了哪些工作,對全局工作是否有利。有些干部缺乏統籌觀念、大局觀念,只從本地、本部門利益出發,不惜損害全局利益。如有的對不擇手段牟取暴利行為不制止,反而包庇縱容;有的只重視經濟建設,忽視社會的全面發展等等。對這些干部的所謂“實績”,決不能肯定,不能讓他們占便宜,而讓關顧全局的干部吃虧。如此才能形成正確的導向,引導干部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