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權威的樹立與維護
時間:2022-07-11 05:36:00
導語:司法權威的樹立與維護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總書記在黨的十七大報告中強調指出,全面落實依法治國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必須“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優化司法職權配置,規范司法行為,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边@說明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我們黨對樹立和維護司法權威有了更深的認識和更高的要求。
司法權威是指司法使人信服并服從的力量和威望。由于受現實諸多因素的影響,我國司法的權威并沒有完全樹立起來。如何樹立和維護司法權威,現已成為全社會關注的時代課題。筆者擬從三個方面談談自己的看法和見解。
一、樹立和維護司法權威的現實意義
由于司法在社會生活中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樹立和維護司法權威有著極其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有利于國家權力的有效行使
司法權是國家權力的重要組成部分。司法權威是黨的權威和國家權威的重要組成部分。如果司法喪失了權威,不但司法職能難以有效行使,而且還會損害黨的權威、國家的權威,嚴重影響國家權力的行使。因此,為了促進國家權力的有效行使,必須樹立和維護司法權威。
(二)有利于法治國家的建設
全面落實依法治國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不僅需要完備、系統的法律,而且需要全社會對法律的信仰和尊重。就目前而言,我國法治建設面臨的最大問題是已有的法律得不到普遍的遵從,法律權威和尊嚴常常受到踐踏和侵害。因此,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必須樹立司法權威,以捍衛法律的權威和尊嚴,使法律在全社會得到尊崇和遵守。
(三)有利于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實現
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需要司法提供堅強的保障。在一個國家,司法是維護社會和諧與穩定的關鍵環節。一旦司法權威弱化或喪失,就會助長外部力量對司法的干擾及對社會秩序的破壞,導致整個社會失序甚至動蕩,和諧社會的實現就無從談起。因此,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樹立和維護司法權威十分重要。
(四)有利于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司法無權威,司法公正就難以實現,生效裁判就難以兌現,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就得不到維護。因此,司法機關要有效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必須公正、高效、文明、廉潔司法,樹立和維護司法權威。
二、影響司法權威的因素
影響司法權威的因素多種多樣,概括地講,包括兩個方面,即法院內部的因素和外部的因素。
(一)法院內部影響司法權威的因素
法院內部影響司法權威的因素主要有以下方面:
1.枉法裁判損權威。法官公正裁判案件,是樹立和維護司法權威的首要條件。而少數法官不嚴格執法,利用手中的特權辦“金錢案”、“關系案”、“人情案”,弄虛作假,枉法裁判,損害了司法權威的樹立。
2.程序違法損權威。嚴格司法程序,是維護司法公正的內在要求及可靠保障。而少數法官“重實體、輕程序”的思想較為嚴重,認為只要實體公正,程序到不到位無所謂,以致造成程序違法。由于程序違法,即使實體公正也無法使當事人相信司法的公正,招致當事人的不滿與怨憤,損害了司法權威的樹立。
3.效率低下損權威。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司法,能使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及時保護,社會公平正義得到及時維護。少數法官效率意識差,工作缺乏主動性、積極性,造成案件久拖不決、久拖不執。效率低下不僅使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及時保護,損失可能繼續擴大,還會造成法院積案越來越多。司法效率低下勢必影響司法權威的樹立。
4.執行不力損權威。審判是確定權利,而執行是確保權利的實現。如果生效裁判能夠及時執行兌現,司法的權威就能得以樹立和維護。如果生效裁判得不到執行,司法裁判就有如一紙空文,司法活動就會毫無意義。目前,執行不力的現象較為普遍,“執行難”嚴重影響了司法權威的樹立。
5.形象不佳損權威。良好的司法形象有利于增強司法公信,有利于樹立司法權威。少數法官不遵守司法禮儀,言談舉止不文明,儀表形象差,如不按規定著裝,工作裝與休閑裝(含休閑鞋)混著,給人以不倫不類的感覺;有的法官在庭審中坐姿不正,或彎腰,或托腮;有的法官在庭審中隨意交談,甚至嘻笑;有的法官拿著手機邊接電話邊審案;有的法官在非審判庭審理案件時,腳蹺二郎腿,口叼香煙,隨地吐痰……這些現象嚴重影響了司法的嚴肅形象,不利于司法權威的樹立。
6.作風不良損權威。法官優良的工作作風會得到當事人及社會民眾的認可和贊賞,有利于司法權威的樹立。而在司法實踐中,少數法官工作方法簡單,作風粗暴,言語傷人,使當事人及信訪群眾感到人民法院“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不相信人民法院會公正司法,影響了司法權威的樹立。
7.司法不廉損權威。司法廉潔是司法公正的基本保證。法官廉潔司法,就會得到當事人及社會民眾的尊敬和愛戴,司法權威就會得以樹立和維護。如果法官在司法活動中吃、拿、卡、要、玩,徇私舞弊,貪贓枉法,當事人及社會民眾對司法就會失望,司法權威就無法樹立。
(二)法院外部影響司法權威的因素
法院外部影響司法權威的因素主要有以下方面:
1.當事人違法損權威。當事人違法的情況主要有:一是濫用訴權。有的當事人利用法律制度缺損形成的“法律漏洞”、“法律空子”濫用起訴權、管轄異議權、財產保全申請權;或通過訴訟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財物;或故意拖延訴訟進程。凡此種種,不僅給對方當事人造成財產的損失和精神的損害,而且也造成司法資源浪費。二是不遵守訴訟秩序。有的當事人不遵守訴訟秩序,如經合法傳喚不到庭參加訴訟,不按法院要求積極舉證、質證,不遵守法庭秩序等。三是拒不執行法院判決。少數當事人對法院生效裁判確定的義務,不積極履行,采取躲、拖、藏等手段抗拒執行。四是暴力抗法。少數當事人目無黨紀國法,暴力阻擾司法人員執法。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嚴重損害了法律的尊嚴和司法的權威。
2.不正之風損權威。社會不正之風主要有:(1)行賄及請吃喝、娛樂。有的當事人為了達到自己不正當的目的,向法官行賄,或請法官吃喝、娛樂,導致法官徇私枉法。(2)說情風盛行。有的案件起訴到法院后,當事人托案件承辦法官的親朋好友說情,干擾正常的司法活動。(3)訴訟掮客的干擾。社會上的訴訟掮客以請客、送禮、拉關系為幌子騙取當事人錢財或牟取某種期待利益。訴訟掮客通過各種各樣的形式直接或間接介入訴訟,在當事人訴訟利益實現后,往往將之歸功于自己“活動”的成效;反之,則捏造事實,歸咎于法官的枉法和不公,使當事人對司法不信任和不滿。社會不正之風的存在,嚴重地破壞了法治環境,損害了司法權威。
3.以權壓法損權威。有的當權者為了一己之利或其它目的,不顧案件的客觀事實和法律的明確規定,給法院批條子,給案件定調子,以權壓法,以言代法,嚴重損害了司法權威的樹立。
4.地方、部門保護主義損權威。一些地方黨、政領導未樹立全國一盤棋的思想,從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出發,阻擾外地法院在本地區執法。少數部門從本部門利益出發,不但不協助法院開展工作,還設置各種障礙干擾法院的司法活動。地方、部門保護主義造成司法地方化,嚴重影響了司法權威的樹立。
5.輿論失真損權威。人民法院作為審判機關,是各種社會矛盾的集中地,當事人對法院不滿是常有的事。有些新聞媒體不作深入調查,將當事人的片面言論和對法院的不滿搬上媒體,以致造成負面影響。有的新聞媒體對極少數司法腐敗現象進行大力夸張和渲染,給社會公眾造成一種“天下烏鴉一般黑”、“司法整體腐敗”的誤導。上述兩種情況都會影響司法的公信力,不利于司法權威的樹立。
6.經費及物資保障不力損權威。就目前而言,地方法院的經費及物資保障不力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公正、高效司法,從而影響了司法權威的樹立。
三、如何樹立和維護司法權威
樹立和維護司法權威,是司法機關和全社會的共同責任。筆者認為,應通過以下途徑樹立和維護司法權威。
(一)通過公正、高效司法樹立和維護司法權威
司法公正是樹立和維護司法權威的前提和基礎。司法公正,社會民眾才會信任和尊重司法,司法權威才能得以樹立和維護;司法不公,社會民眾對司法就會喪失信心而遠離司法,司法權威便無法樹立。
司法公正包括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兩個方面。實現司法公正,要求法官必須嚴格依法審理和裁判案件,切實做到審判程序合法,裁判結果公正,確保裁判的每起案件經得起法律的推敲和歷史的檢驗。
高效司法是司法的內在要求。在司法過程中,如果案件久拖不決、久拖不執,效率低下,容易使當事人在等待中失去耐心,對司法產生厭惡,勢必影響司法權威的樹立。法官必須提高辦案效率,及時滿足社會民眾的司法訴求,切實減少訴累,以樹立和維護司法權威。
(二)強化執行工作,樹立和維護司法權威
生效裁判文書的執行率越高,社會民眾對司法的信任度就越高,司法的權威就能得以樹立和維護。相反,社會民眾對司法會產生懷疑和猜測,甚至產生反感情緒,司法權威就難以樹立。
人民法院必須確保生效裁判文書執行兌現,以樹立和維護司法權威。針對目前“執行難”狀況,人民法院必須積極探索解決“執行難”的途徑,創新執行方法,規范執行行為,完善執行措施,強化執行監管。
(三)加強司法隊伍建設,樹立和維護司法權威
加強司法隊伍建設,目的是打造一支業務精通、政治堅定、作風優良、紀律嚴明及廉潔公正的司法隊伍,為樹立和維護司法權威奠定堅實的基礎。抓好司法隊伍建設,人民法院必須在以下幾方面下功夫。
1.提高司法人員的業務素質。人民法院通過各種形式的業務培訓和業務技能訓練,提高司法人員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以利于樹立和維護司法權威。
2.加強廉政建設。司法腐敗不僅嚴重侵害了人民群眾的利益,而且使司法權威也遭到踐踏和破壞。人民法院必須加強廉政建設,使法官隨時保持清正廉潔,以清廉的形象樹立和維護司法權威。人民法院加強廉政建設,除狠抓廉政教育外,還應建立“不敢為、不能為、不必為、不愿為”的廉政機制。
3.加強作風建設。法官的不良工作作風和生活作風,不僅會危及法官的公正形象,還會損害司法的權威。人民法院加強作風建設,既要規范法官的司法行為,又要約束法官的業外行為,使法官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風和生活作風,以良好的形象贏得當事人及社會民眾的信任,從而樹立和維護司法權威。
4.培育法官的高尚人格。法官高尚的人格對法官公正、高效、文明、廉潔司法具有重要的作用。人民法院必須加強法官職業道德教育,培育法官高尚的人格,讓法官始終保持崇高的職業操守,贏得社會民眾的信任與敬仰,以樹立司法權威。
(四)嚴格管理、監督和獎懲,為樹立和維護司法權威提供保障
人民法院必須對司法活動進行管理、監督,并根據司法的優劣進行獎懲,促使法官公正、高效司法,以樹立和維護司法權威。
1.強化審判執行流程管理。人民法院應對立案、庭前準備、開庭審理、文書送達及強制執行等各個方面的各個環節的操作程序和方法以及各個階段的時限作出具體規定,并明確規定違反流程操作應承擔的責任,促使司法人員公正、高效司法。
2.完善案件評查監督。人民法院應完善案件評查監督,對本院每月審結的全部案件由院審判監督庭定期進行評查,對有爭議、社會關注的重大案件由院審判委員會評查,對可能有違法、違紀情況的案件,由院考評委員會進行評查。對評查中發現的問題及不合格案件、錯案,在全院予以通報。對評查發現的違法違紀案件,移交院紀檢、監察部門進一步審查和處理。通過嚴格的案件評查監督,不斷提高案件質量和辦案效率。
3.建立科學的考核獎懲機制。人民法院應建立科學的司法業績考核機制,以獎優罰劣。考核獎懲應切實做到獎懲有據,賞罰分明,促使法官嚴格執法、秉公辦案。
(五)加強司法宣傳、輿論引導和普法教育,提高全民尊崇法律、維護司法權威的意識
現階段,司法權威之所以受到損害和破壞,除司法本身存在一定的問題外,主要還是全民整體法制觀念淡薄,法律意識不強,對司法的作用缺乏足夠的認識。因此,必須做好三方面的工作,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識,讓全民信仰法律、尊崇法律,自覺維護司法權威。
1.加強司法宣傳。人民法院除通過司法活動進行法制教育外,還應通過各種形式宣傳法律知識,宣傳法院的工作成績和先進典型,讓社會民眾了解司法、認可司法,自覺維護司法的權威。
2.加強輿論引導。正確的輿論監督有利于司法機關改進工作,公正司法;但負面報道或失實報道過多,就會造成社會民眾對司法信賴的喪失,影響司法權威的樹立。因此,各類新聞媒體要加強正面輿論引導,杜絕負面報道、失實報道,倡導全社會增強法制觀念,尊重司法裁判,讓司法權威植根于民眾心中。
3.加強普法教育。國家應切實加強普法教育的力度,不斷減少“法盲”,使自覺遵守法律和維護法律尊嚴的人越來越多,使維護司法權威成為人們的自覺行動。
(六)優化司法環境,為公正司法提供強有力的保障
良好的司法環境是司法公正的保障。司法環境包括法院內部司法環境和外部司法環境。優化內部司法環境需要人民法院自身加強隊伍建設,強化管理、監督和獎懲來實現。關于優化內部司法環境的舉措前面已作闡述,這里只論述如何優化外部司法環境,為維護司法權威提供保障。
1.提供體制保障。人民法院及法官行使司法權要不受當地黨、政的干擾和影響,必須將人民法院的人事任免、經費及物資裝備單列出來。人事任免由上級法院及國家權力機關統一管理,經費及物資裝備由國家財政統一預算,不受當地黨、政的制約,從體制上保障人民法院及法官獨立、公正行使司法權。
2.加強經費和物資保障。針對目前地方法院的經費及物資保障不力的情況,國家必須理順供給關系,建立穩定的法院經費和物資保障機制,為法院公正、高效司法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物資保障。
3.加強法官職業保障。法官是一個高風險的職業,其合法權益隨時可能遭到侵害,有時甚至要犧牲自己的生命。由于職業風險的存在,這就可能會影響法官公正司法及維護司法權威的信心。黨和國家及人民法院要切實加強法官的職業保障,為法官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生活環境,激勵法官維護法律的尊嚴和司法權威。
4.建立干擾司法正常進行追究制度。對于當事人的行賄及請吃、請娛樂行為;訴訟掮客的違法行為;說情者的說情行為;以權壓法的“人治”行為;地方、部門保護主義行為均應視為干擾司法正常進行的行為。國家應通過立法建立干擾司法正常進行追究制度,對上述行為進行制裁,以維護司法的權威。
(七)對司法過程中的妨害行為進行嚴厲懲處
對在司法過程中出現的防礙行為、抗拒行為及暴力行為要嚴厲懲處,確保司法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確保法律得到貫徹執行,以維護司法的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