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運營工作交流

時間:2022-02-09 10: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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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運營工作交流

市政府有關部門,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有關單位:

結合我市煤炭供需實際,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做好2012年煤炭產運需銜接工作的通知》發改運行〔2011〕2945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做好2012年全市煤炭產運需銜接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做好產運需銜接工作,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

煤炭等能源需求越來越大。由于我市煤炭自給能力不足,隨著全市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和人民群眾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缺口逐年加大,供需矛盾日益突出。預計2012年全市原煤產量4500萬噸,同比增長5%煤炭需求5900萬噸,增長7.5%缺口達1400萬噸。2012年全市電煤需求2200萬噸,受煤質、運輸方式等因素的影響,市內最大可供電煤1400萬噸,需外購電煤800萬噸才能彌補缺口。為此,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充分認識“保煤保電就是保民生”重要性,加強領導,落實責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做好當前及全年煤炭產運需銜接工作。

二、切實保障電煤平穩供應,明確目標任務。

一)各負其責,市電力電煤保障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電保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按照《2012年電煤供應任務分解方案》附件1要求。不斷完善工作機制,按電煤優先原則,細化生產安全、運力協調、財政補貼、融資貸款、價格約定、督促考核等方面的工作措施,加強協調配合,積極為煤炭生產和發電企業創造條件,形成保障合力。

二)把任務分解落實到煤炭生產和經營企業,有關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把電煤保障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并督促煤礦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盡量增加煤炭產量,加快推動煤礦整合和技改,積極協調供需雙方簽訂電煤購銷合同,嚴格按合同和計劃組織電煤,保質保量完成2012年總量680萬噸的電煤供應任務。

三)進一步挖潛增產,市能投集團要充分發揮電煤供應主渠道作用。調整產品結構,增加電煤供應量,確保完成2012年720萬噸電煤供應任務。積極與有關火力發電企業簽訂電煤中長期供應合同,建立戰略合作關系,提高合同兌現率,強化合同執行的嚴肅性和有效性。

四)積極拓展煤源,各火力發電企業要切實履行電煤采購主體責任。保證供應,杜絕缺煤停機。要主動與各供煤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供煤企業溝通協商,落實電煤任務,簽訂購銷合同;要進一步強化外購煤工作,鞏固川黔等傳統供煤區域的基礎上,穩定和擴大寧煤入渝,拓展陜煤、甘煤入渝,形成新的煤源基地;要做好資金調度、煤炭采樣化、安全接卸等保障工作,為供煤企業營造及時、公平、共贏的和諧環境。

五)廣開煤源,市煤儲集團要按照《2012年全市電煤儲備目標進度表》附件2和《2012年市級儲煤消納計劃表》附件3要求。加大市外購煤力度,縮短煤炭消納周期,確保市級電煤常態儲備100萬噸基礎上,全年消納電煤100萬噸。各火力發電企業要按照《2012年全市電煤儲備目標進度表》附件2要求,保持常態儲煤150萬噸的前提下,確保在2012年7月31日、11月30日兩個時間節點儲煤量分別達到170萬噸、200萬噸。各火力發電企業要與市煤儲集團按照《2012年市級儲煤消納計劃表》附件3要求,精誠合作,遵循“同期、同質、同價”及與財政補貼掛鉤的三同一掛”原則,統籌做好電煤采購和儲煤消納工作。

六)要加強電煤合同價格協調力度。首先由雙方自主協商電煤約定價格,市能投集團、有關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和有關電廠在銜接全年電煤供應計劃時。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由當地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仍不能達成一致的由市電保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電保辦)最終協調裁定。市能投集團電煤供應合同約定價格由市電保辦與其協商確定。

三、切實完善電煤保障工作機制,強化獎懲措施。

重點對外購煤、儲煤和外購電等進行補貼,進一步完善財政專項補貼政策。按照“利益傳導、補貼終端”原則。補貼對象為主力發電廠、市煤儲集團和市電力公司,具體方案由市經濟信息委、市財政局共同研究制訂并報市政府審定后實施。

并將電煤儲備及消納情況與財政補貼掛鉤。加大電煤儲備和消納的考核力度。市電保辦每月底對電煤儲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及時將有關情況上報市政府,進一步完善動態跟蹤工作機制。市電保辦要進一步加強“日監控、周通報、月分析、季小結、年總結”制度。并通報有關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及市電保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