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低保審批交流材料

時間:2022-02-28 05: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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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低保審批交流材料

各鄉鎮人民政府:

妥善解決和制度化保障農村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逐步提高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重視民生,統籌經濟與社會和諧發展的具體要求。根據省民政廳、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提高城鄉低保補助水平妥善安排當前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通知》(云民電〔〕13號)文件精神和省、市的安排部署,結合我縣實際,現將年我縣農村低保審批工作的相關事宜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保障對象范圍和保障標準

我縣的農村低保對象是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戶籍所在地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持有本縣常住戶口的農村人口。具體是以下三類:一是新增五保供養人員;二是農村特困戶;三是農村貧困戶。

今年,我縣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仍執行每人每月60元的標準,按不同檔次進行差額補助,分檔分類施保。新增農村五保供養人員全額享受每人每月60元標準不變;農村特困戶每人每月補差從25元增至39元;農村貧困戶每人每月補差從20元增至30元。

二、保障人數

今年,仍按年上級確定并下達我縣的農村低保人數20763人(其中:新增農村五保供養人員2192人、農村特困戶15597人、農村貧困戶2974人)開展農村低保審批工作,人數不變,在鄉鎮范圍內調整。各鄉鎮農村低保人數分配附后(詳見附表1)。

三、嚴格審批程序,把好農村低保進出關

按照《縣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建立和實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騰政發〔〕30號)的有關要求開展工作,準確掌握政策尺度,在調查、審核過程中做到公平、公正、公開,自覺接受群眾監督。拒絕人情低保,避免將符合條件的農村貧困群眾拒之門外,而將不符合條件的人員納入農村低保的情況發生。對新增農村五保供養人員、農村特困戶、農村貧困戶,按對應檔次和補差標準實行分類分檔施保,不得平均發放。

四、具體工作要求

原已享受農村低保的對象,經審核后繼續享受的,填報《縣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續批花名冊》(享受金額按新補差標準填寫),原享受農村低保對象人數、金額及檔次調整變動的要在續批花名冊和領取人員登記表的備注欄內注明。新增農村低保對象(含年末審批,已頂替,事實領取農村低保金的),首先填寫《縣農村低保申請審批表》,而后,與續批農村低保對象一并填入《縣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人員登記表》。要按照新增五保供養人員、農村特困戶、農村貧困戶的順序排列。同時,新增農村低保對象要在備注欄注明“新增”。最后匯總填寫《縣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發放統計表》。退出農村低保的,填寫《縣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停發人員登記表》。所有表冊一式三份,報送縣民政局審批。年1—2月份的農村低保金已發放,此次審批的時段為年3—12月。

五、時間要求

年7月15—30日,做好鄉鎮本級的調查審核工作,于8月2日前匯總上報縣民政局審批,同時做好張榜公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