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稅費改革經驗

時間:2022-03-27 07: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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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稅費改革經驗

一、推進鄉鎮機構改革,確?;鶎诱嘤行н\轉

為適應全部免征農業稅改革的新形勢,我省確定鄉鎮機構改革的主要任務是,轉變政府職能,精簡機構和人員編制,減輕財政負擔,提高為“三農”服務水平,提高行政效率,提高基層政權的行政能力。

(一)明確政府職能定位。結合我省實際,我們將鄉鎮政府的主要職能概括為“四句話”。即加強社會管理,提供公共服務,營造發展環境,維護社會穩定。職能轉變后,鄉鎮干部工作方式發生了較大變化,由過去單純管理農民向服務農民轉變,基本上解決了鄉鎮政府職能“缺位、錯位、越位”問題,農民的心氣順了,黨群、干群關系得到了進一步改善。

(二)撤并鄉鎮,精簡機構和崗位。對規模較小的鄉鎮以及市區所屬、縣政府所在地鄉鎮進行了適當撤并,鄉鎮總數減少了301個(含第一步農村稅費改革撤并數,下同),撤并幅度為25%。鄉鎮黨政機構設置實行兩個綜合性辦事機構和綜合性崗位相結合的模式,一人多職,交叉任職。具體設置模式由各地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自行確定。多數鄉鎮由過去的“三辦五中心”改為“兩辦三中心”,即設置黨委、行政兩個綜合性辦公室以及農業技術綜合服務中心、農村經濟管理服務中心和計劃生育服務中心等三個事業性服務中心;部分鄉鎮設置了“綜合崗位加三個中心”;少數鄉鎮在整合行政事業資源的基礎上,設置了平安辦、經濟辦、服務辦“三個綜合辦公室”。改革后,鄉鎮黨政機構精簡了49.7%,鄉鎮事業單位精簡了43%。同時,全省共撤并5400個行政村,占原行政村總數的37.5%。

(三)精簡壓縮人員編制。全省鄉鎮行政編制精簡46%,精簡后大的鄉鎮行政編制控制在30名左右,小的鄉鎮控制在20名左右;鄉鎮機關工勤人員編制按精簡后行政編制的12%重新核定,只定崗位,人員實行聘任制;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編制和工勤編制共精簡48%。財政部門按實際核定的行政、事業編制數和標準核撥經費。鄉鎮行政和事業編制由省里實行總量控制,5年內不得突破。鄉鎮黨政領導職數按5職配備,實行兼職和黨政交叉任職,人大主席、副主席、紀檢書記、武裝部長由黨政領導兼任。[請支持原創網站全省鄉鎮干部大專以上學歷提高到80%。從保持穩定出發,省里統一制定了人員分流政策,2004年通過退休、提前退休、退養、自謀職業、下派掛職、領辦創辦企業以及其它渠道分流1萬多人。在分流過程中,堅持個人自愿和公平競爭上崗的原則,通過考試、公開競聘、民主測評、組織考核、公示等程序,“一把尺子”量到底,透明操作,使分流人員心平氣順,干部群眾滿意,至今無人上訪,實現了確保穩定的目標。同時,全省村(組)干部精簡3.8萬多人,精簡幅度為42%。

(四)減少財政支出。通過撤并鄉鎮和精簡行政、事業人員,全省每年共減少公用經費開支5000多萬元。撤并行政村、精簡村(組)干部和下派鄉鎮公職人員到村任職,每年共減少村十部補貼和村辦公經費支出1.6億多元?;具_到了“減事、減人、減支”的目的,為防止農民負擔反彈打下了基礎。

二、推進農村義務教育體制改革,確保農村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我省農村義務教育體制改革的主要任務是:改革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改革經費管理辦法,優化教育資源配置,優化教師隊伍,減輕農民的教育負擔,請支持原創網站

(一)改革教育管理體制。按照國務院關于“政府辦學,以縣為主”的要求,全面實行了農村義務教育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農村義務教育由縣級政府舉辦,鄉村不再承擔義務教育辦學支出責任;撤消鄉鎮教育行政管理機構,其職能由鄉鎮中心學校承擔,實行中心校長負責制。

(二)完善教育經費管理辦法。農村中小學生均公用經費(含取暖費和雜費)基本定額標準分別按354元/年和305元/年核定;教育經費實行部門預算管理,教師工資和辦學經費由縣級財政部門統一核發,公用經費直接撥付到各中小學校,初步構建起經費保障新機制,較好地維護了學校的正常運轉。

(三)精簡優化中小學教師結構。實行校長聘任、教師全員聘用和資格準入制度,形成了新的用人機制。已完成了教職工定編、定崗和分流工作,全省共精簡分流超編教師4.6萬人。

(四)優化教育資源配置。本著“小學就近入學、初中相對集中”的原則,結合農村中小學校危房改造,積極穩妥地推進農村中小學布局調整,有條件的縣鄉實現了規模辦學。2001年至2005年各級財政共投入14.73億元,改造中小學D級危房151萬平方米;農村中小學和教學點撤并了4700多所,撤并幅度為27.6%。在布局調整過程中,我們特別注意解決了學生住宿和通勤問題,有效緩解了學生的就學困難。

(五)減輕農民的教育負擔。對國家和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學生以及其他縣的貧困生提前兩年實行了“兩免一補”政策,年免雜費5900萬元、教科書費2700萬元,補助寄宿生生活費2000萬元;將全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雜費收取標準降低到中學生均每年90元、小學60元,普遍降低10元,每年減輕農民教育負擔7000多萬元,減收部分由省財政通過轉移支付予以補助。

三、推進鄉村財政管理體制改革,逐步建立覆蓋農村的公共財政體系

我省將鄉村財政管理體制改革任務確定為轉變鄉鎮財政機構職能,建立“鄉財鄉用縣監管”和“村財民理鄉代管”的財政財務管理模式,確保鄉鎮政權和基層組織有效運轉、確保農村義務教育正常支出需要、確保農民負擔不反彈。鄉村財政財務管理體制進一步完善,提高了財政財務管理水平,保證有限財力的合理使用。請支持原創網站

(一)進一步完善縣對鄉財政管理體制。實行“鄉財鄉用縣監管”是在堅持鄉鎮預算管理權不變,資金所有權、使用權不變,財務審批權不變的前提下,實行“機構上劃、預算、資金統調、集中收付”的管理方式。即將鄉鎮財政所與農業稅征管所合并,設立新的鄉鎮財政所,由縣級財政部門垂直管理,在鄉鎮政府權益不變和事權、財權相統一的前提下,鄉鎮政府的預算管理工作,并按財政預算管理的法律法規,監督預算執行。同時,將鄉鎮新增財政收入全部留給鄉鎮,凡屬縣級政府承擔的財政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轉嫁給鄉鎮;屬于鄉級應得的財力,縣級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通過改革,鄉鎮政府支出行為得到進一步規范,有效遏制了亂拉資金、隨意舉債、搞“政績工程”等行為,提高了財政資金使用效益,降低了財政風險。

(二)進一步完善鄉對村財務管理體制。全面實行“村財民理鄉代管”制度,除村干部補貼和五保戶供養資金由鄉鎮財政所直接發放到個人賬戶外,村級其它資金在權屬不變、使用權及財務審批權不變的前提下,統一納入鄉鎮財政專戶,撥付到鄉鎮農業經濟管理服務中心財務核算,村級支出實行報賬制。同時,接受村民、村民理財小組和審計部門的監督,農民真正實現了當家理財,村里的錢花得更加透明、更加公開、農民更加放心。通過實行“村財民理鄉代管”制度,推進了村級政務及財務公開,確保了村級組織運轉和五保戶供養等資金的有效使用。

(三)加大轉移支付力度,加強資金監管。制定了科學合理、透明嚴密的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管理監督辦法。全省安排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約40億元,其中:村級補助5.2億元,平均每村5.7萬元,補助最少的村也達到4萬元。同時,省加大了對縣鄉轉移支付的力度,去年安排一般轉移支付資金達25億元,有效緩解了縣鄉財政團難,為各項經費按標準支出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