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嚴格管理建立長效安全機制經驗材料
時間:2022-05-08 05: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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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來,某礦以機制管安全,以管理強安全,積極探索建立安全生產長效的工作機制,做到建立制度一以貫之,落實制度持之以恒,實現了安全生產形勢的持續穩定,質量標準化保持集團公司領先位置。
一、創新管理機制,強化責任意識
一是推行工程質量永久負責制。礦對全巖錨噴巷道、大型固定設備安裝等實行工程質量永久負責制,由總調或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制作施工銘牌,標明施工單位、日期和施工負責人。施工結束后,由總調、安監等職能部門嚴格標準、聯手驗收,建立詳細的記錄臺帳。凡后期因施工質量差而造成巷道失修、安裝質量差造成事故,影響安全的,不論何年何月施工的,不論責任人工作崗位是否變動,都追究其責任,給予處罰。2001年11月份,部門管理人員發現負744甩道處噴體開裂,有兩處錨桿角度小,噴漿厚度不夠。經查實是原掘進二區于1999年4月份施工的,雖然這個單位已撤銷,干部已經變動,礦還是根據規定,對原施工單位的黨政技主管進行了處罰,并在全礦通報。這一制度的實施,既增強了施工單位抓好質量的責任心,又提高了施工工程的安全可靠程度。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二是實施重點工程安全質量監理制。礦強化職能部門的責任,把安全管理的重點放在現場。凡是采煤工作面拆除、安裝、初放、掘進透窩等重點工程,施工方案必須經總調、安監、機電、通風、施工單位等單位負責人現場會審后,集體討論研究決定。在施工過程中,參加研究制定施工方案的部門各選派一名有經驗的專業人員盯在現場,實行24小時全天候監控,及時協調解決施工現場遇到的各種不安全隱患。對出現安全和質量問題的,追究部門負責人的責任。2003年,礦先后拆除安裝工作面2次,初放工作面10個,收作工作面5次,掘進透窩25處,未發生一起破皮傷事故,實現了安全施工。
三是實行動態安全聯保責任制。實行安全聯保是強化現場安全的一項重要舉措,從2001年起,該礦改變傳統的安全聯保方式,實現由“靜態”到“動態”的轉變。動態聯保小組根據每天的情況而定,在同一現場、同一范圍、同一工種中劃分聯保小組,各單位跟班干部、班組長為一個班次的動態安全聯保小組當然負責人,各單位行政主管為動態安全聯保的第一責任者。每一動態聯保小組中有一人發生“三違”或事故的,除對責任人按規定處罰外,同時對聯保成員給予責任人50%的經濟處罰。對安全有功人員的嘉獎也是如此,有一人受獎,其他聯保成員也得到50%的獎勵。動態安全聯保形成了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相互關心,相互提醒的現場管理機制,有效地控制了工人的現場不安全行為。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二、嚴格責任考評,健全規范管理秩序
一是堅持開展“一條線講評”。加強生產過程安全質量管理,強化現場的監督檢查,是控制和防止事故發生的有效措施。2002年初,礦開始組織質量標準化建設“一條線講評”制度,堅持每周一次的安監副處長安全質量講評。講評采取當場抓鬮的形式,確定講評線路,突出檢查地點的不確定性,確保工程質量及文明生產的動態達標。講評涵蓋采煤、掘進、機電、運輸、通風所有專業,從井口到采掘頭面,對照質量標準化要求,逐條評審,對現場安全管理或工程質量存在的問題,現場追查責任人,現場拍板整改時間,現場確定處罰內容?,F場講評既提高了解決問題的速度,又能集思廣益,找到最佳解決問題的辦法。
二是采取有效措施杜絕加班延點。礦黨政一貫注重保護勞動力,2002年初,針對個別單位加班延點現象,研究制定了具體的措施,明確規定:凡基層區隊出現職工加班延點的,對單位黨政主管每人次各罰款5元。2003年6月份起,礦出臺更嚴厲政策,對出現有加班延點的單位黨政主管除分別給予每人次10元罰款外,還要按“三違”處理。同時運用分配機制進行控制,礦要求基層區隊對班組和工人的考核按完成工作量比例給予工資報酬,全礦基本杜絕了加班延點現象。
三是深入開展反“三違”活動。礦把反“三違”作為創建本質安全型企業的切入點和突破口,實行安全業績申報制度,從采掘單位技術員以上干部、科室行政主管到瓦斯安全員均有反“三違”指標,對月度內完不成指標的,按規定給予50元處罰。所查“三違”人員必須在24小時內報安監部,并經座談對違章性質作出認定。為杜絕營私舞弊,增強安監管理人員的責任心,礦同時對追查“三違”人員的失職行為從經濟與行政上作出規定,除對其按同類違章加倍處罰外,還將調離原單位。鼓勵區隊內部自主反“三違”。礦制定政策鼓勵單位自查“三違”,規定:采掘、井下輔助單位技術員以上干部內部反“三違”作為安全業績納入礦反“三違”指標考核,自查“三違”人員比照不得低于礦標準的區隊內部管理制度作出內部處理。為避免單位流于形式,礦每月進行安全質量內審,并結合內審結果,對不按期申報安全業績的,一律不許補報。對弄虛作假的申報者,給予100—300元罰款。設立抵押金制度,利用經濟杠桿的調控作用,減少“三違”現象發生。礦對一般“三違”和嚴重“三違”人員規定每人須交200元和500元抵押金,一年之內無“三違”行為的,抵押金將如數返還。否則除全額扣除外,必須重新繳納相應數額抵押金。據統計,3年來,發生“三違”的人數呈遞減趨勢,今年1至5月份,月度“三違”人數最多為11人次,最少為4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