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鄉鎮干部隊伍建設若干問題的思考
時間:2022-02-15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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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一博)××年平月
作為全國貧困地區來說,鄉鎮干部是黨加強同農民群眾血肉聯系的直接實踐者,是黨的農村政策的執行者。鄉鎮干部隊伍建設的狀況,直接關系我們黨解決“三農”問題的決心能否實現,直接關系到我們黨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能否達到,直接關系到我們黨的執政能力的提高和執政基礎的鞏固。基礎不牢,地動山搖。為摸清鄉鎮干部隊伍建設的狀況,恩施州政協在××年底組成調研組對全州鄉鎮干部隊伍建設的現狀進行了實地調研,接觸了近百名鄉鎮干部和農民群眾,通過大量事實證明目前加強鄉鎮干部隊伍建設巳經到了迫在眉睫的時候了。
一、鄉鎮干部隊伍建設存在的主要問題
⒈鄉鎮干部對維護農民合法利益的度難于準確界定
黨和政府實施以人為本的親民政策,符合人類社會進步潮流,得到老百姓的真心擁護。隨著親民政策深入人心,廣大農民群眾的維權意識一天天增強,鄉鎮干部對農民群眾合法權益保護的力度也越來越大。絕大多數鄉鎮干部做到了“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想群眾所想,急群眾所急,應群眾所需。鄉鎮干部把中國共產黨執政為民的高度自覺轉化為農民群眾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無窮的物質力量,這是中華民族之幸甚!但在實行親民政策,保護農民合法權益的過程中,在涉及各個具體農民時,鄉鎮干部卻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難。維護權益的前提是確定權益。鄉鎮干部同個別農民在確認其權益時,往往發生認識上的差異。鄉鎮干部在確認各個具體農民的利益時,一般是以具體的政策法規為依據,講究的是其合法性,考慮的是普遍適用性;而各別農民在要求其權益時,講究的是合理性,考慮的是各自的特殊狀況。在正常情況下,合理、合法是統一的,但在社會主義法制逐步建設的過程中,合理的東西有可能還沒有上升到合法的程度,合理的還不一定是合法的;而合法的又只體現一般要求,體現不了特殊要求,未必很合理。鄉鎮干部在處理這類事情時,只能以法規為依據。由此而同個別農民發生矛盾和沖突,以致種下上訪—協商—裁決再上訪……不斷纏訪的惡種。目前許多鄉鎮干部一半以上的精力已用到調解糾紛上,幾乎沒有時間和精力去考慮整體的發展和政府職能所要求的其它服務。
⒉鄉鎮干部自身的合法權益難于得到保護
落后地區鄉鎮干部的待遇水平極低,鄉鎮干部職業已成為不受人尊重,留不住人、即使留得住人也留不住心的職業。從職務升遷方面看,除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外,其它人升遷的機遇是非常少的,多數干部是普通干部,不做升遷的夢,一干就是一輩子。從經濟收入增長方面看,在財政分灶吃飯的體制下,經濟落后地區鄉鎮財政囊中羞澀,許多國家有政策的合法經濟待遇,無法給鄉鎮干部兌現。有的鄉鎮甚至無力支付干部出差的旅差費,一些干部出差時自墊支經費,回單位卻長期得不到報銷的現象時有發生。鄉鎮干部的月平均工資只有元,卻要負擔在鄉鎮內辦事的車費、油費,加上各種捐贈、救助等費用,年支出在元左右,剩下能用于自己生活支配的在元之間。這筆款額養活自己已較拮據,根本就沒有多余的錢來養活妻兒老小,更別談滿足享受和發展的需要了。職務升遷希望不大,經濟收入待遇太低,激勵機制上的缺憾,造成干部始終建立不起對自己所從事職業的自信,始終找不到全身心投入的感覺,始終達不到創造性工作的境界。窮于應付,疲于奔命,是相當一部分鄉鎮干部現實工作、生活狀態的真實寫照。
⒊鄉鎮干部的領導權威難于得到維護
鄉鎮干部處在各種矛盾沖突的前沿,他們必須在政策法規允許的幅度內,有一定的自由裁定權。責任、義務、權力三者的統一,是干部有效處理各種矛盾糾紛的前提。但目前的情況是,在一些敏感的問題上,鄉鎮干部只有上下聯系、左右協調的責任,只有做深入細致思想工作的義務,沒有最終決定權。但農民群眾不理解,認為鄉鎮干部不為老百姓說話,從而對鄉鎮干部不信任、不支持、不諒解、不配合,以致相關工作陷入極其被動的境地。如在基本建設征地時,國家給農民的補償開出了一個彈性標準,要求各省區可根據實際情況,在這個彈性標準區間內,取一個符合當地實際的恰當數值。經濟落后地區實際執行中基本上是取彈性標準的低限值,這一補償標準往往是由省級人民政府做了硬性規定的,鄉鎮干部只能照章執行,并無改變的權力。但老百姓卻認為國家給出的補償標準是很高的,之所以只能得到低限值的補償,是因為鄉干部截留了一部分,所以強烈要求執行彈性補償標準的高限值。鄉鎮干部向上爭取多給農民一點補償,上級不松口,向下說服農民接受低標準,農民不答應,往往因一戶談判而做工作數十次。結果是無論怎么努力,總有個別農戶的工作做不好,以致長期延誤工期,甚至留下多少年扯皮不止的后患。鄉鎮干部一方面因不能及時做好群眾的工作被上級批評,甚至扣發工資獎金等的事時有發生,另一方面,因農民不能及時得到滿意的補償,被農民辱罵甚至毆打的事亦時有發生。鄉鎮干部不僅在做工作時,夾在上級和群眾之間,老鼠進風箱——兩頭受氣,而且人身權利還不時受到侵害。
⒋鄉鎮干部的職業風險增大,職業安全感下降
在中國官員等級中,鄉鎮干部是級別最低,工作環境、工作條件最差的,是官員中最辛苦,最應受到尊重和保護的群體,但目前他們受到的改革威脅卻最大。一方面,國家要變大政府為小政府,要裁減財政供養人員,要減輕農民負擔,首當其沖的就是鄉鎮干部,他們隨時都面臨被裁減的威脅。另一方面,國家要變命令型政府為服務型政府,需要大量有現代科技知識、市場知識、經營理念的干部,去組織、幫助、引導農民走上致富之路。實際生活中,鄉鎮干部向上看,頭頂上懸著隨時都可能掉下來把自己裁減掉的利刃,向下看,則是農民群眾要求提供滿意服務的熱切目光,而熱切目光的后面是稍有差池就必然出現的嚴厲問責。責任意識、危機意識是一個干部必須具有的,但當責任和危機演變成一種安全威脅的時候,干部就有可能選擇逃避。但他們又逃到哪里去?鄉鎮干部沒有機會和時間去掌握其它職業的知識和技能,主動轉業難,被裁減下來后再就業就更難。失去職業安全感的干部,是不可能全心全意做好本職工作的。
⒌鄉鎮干部提高素質的要求難于得到實現
鄉鎮干部日復一日,年復一年同老百姓打交道。他們是做群眾工作的排頭兵,應該具有新時期做群眾工作的新的本領和技能,包括現代農業科技、現代市場經濟知識、現代營銷技術、現代行政管理理論與實踐、現代執政黨執政理論與執政能力等等。不具備這些方面的知識和技能,就達不到一個合格的鄉鎮干部的標準,就不可能在實際工作中取得創造性的成就。但實際生活中,他們沒日沒夜地工作,也沒有節假日的概念。沒有必要的工作閑暇,就沒有精力去學習新知識、新技能。而且由于經費、時間問題等的限制,沒有必要的學習資料、學習工具和學習手段等,鄉鎮干部在工作閑暇時間學習幾乎不可能,到縣、市(州)級黨?;蚱渌摺⒅械葘W校進修學習的機會就更少,只能被迫在干中學。
二、鄉鎮干部隊伍建設陷入困境的成因
鄉鎮干部隊伍建設陷入困境,不是恩施州獨特的現象,而是一個全國性的問題。筆者認為,造成這一不良后果的共同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⒈思想認識錯位。中國有九億農民,鄉鎮干部充其量多萬。這多萬人代表人民政府擔負著九億農民的組織、管理、服務的任務,九億農民也理應負擔這萬人履行職責必須的開銷。如果說只有這多萬鄉鎮干部,農民的負擔并不重。但人們卻將鄉鎮離、退休干部,事業單位、中小學的在崗職工、離退休職工等這些本已經不再是或從來就不是鄉鎮干部人員的開銷,一并計入鄉鎮干部開銷之中,甚至把全國吃財政飯的人的開銷統統算進農民負擔之中,并列舉清朝多少農民負擔一個官員,而現在是多少農民負擔一個官員。以此來論證撤消鄉鎮機構、裁減鄉鎮干部的必要性。從恩施州實際看,按官店鎮黨委書記劉銀昌同志的話說,鄉鎮干部不是多了,而是愿意一輩子在鄉鎮工作而又能給群眾辦實事的人太少了。恩施州山大人稀,交通條件、通訊條件等都較差,管理難度相對要大得多。以一刀切的方式來確定鄉鎮干部人員編制,事實上有許多工作沒辦法落到實處,農村陣地的一部分,甚至是非常重要的部分就有可能丟失,黨的執政基礎就可能遭到削弱。適當增加恩施州鄉鎮干部的人員編制是必要的,這筆費用不應由我州一地農民來承擔,而應由國家統籌解決。至于教育及其它公共福利事業,更應該是舉全國之力來興辦,而不是由鄉鎮收入來承擔,把這類開銷打在鄉鎮干部加重了農民負擔的帳上就更是“冤案”。
⒉輿論導向錯位。中國的“三農”問題是怎么形成的?中國的城鄉二元結構是怎么積累起來的?稍作分析,就不難得出是國家大規模從農業中提取積累以支持城市工業發展造成的,絕對不是鄉鎮干部數量太多,素質太低,貪污腐化、魚肉鄉里造成的。而我們的一些新聞媒體卻不認真研究根本原因,不惜時間和版面,不顧絕大多數鄉鎮干部為中國農村經濟發展做出的巨大貢獻,不顧鄉鎮政權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過程中的巨大作用的史實,連篇累牘地渲染鄉鎮機構及鄉鎮干部存在的種種問題,給鄉鎮機構和鄉鎮干部的形象帶來嚴重的負面影響,極大地傷害了鄉鎮干部的感情,使他們的職業自尊心、工作自信心降到了從來未有過的低點。在這種輿論環境下,還能夠建設起一支執政、行政能力都很強的鄉鎮干部隊伍嗎?
⒊評價體系錯位。目前對鄉鎮干部的評價體系,基本上不是圍繞鄉鎮干部應做事的實績展開,而是圍繞上級評價部門的需要來展開,且這些需要是鄉鎮一級機構和鄉鎮干部幾乎無法適從的。如在安全生產、計劃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方面,只管結果,不管過程。即不管曾經做過多少工作,也不管這些工作過去如何有效,只要當前出了問題,就必然一票否決;而在政治學習、法制管結果。記錄做不好,臺帳沒建好,職工訂報的任務沒完成等,均可能在評先進時被一票否決,但許多情況下記錄、臺帳、甚至總結等均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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