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是推進黨內民主的重要舉措
時間:2022-06-26 07:35:00
導語: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是推進黨內民主的重要舉措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黨的十七大報告明確提出,要“完善黨的代表大會制度,實行黨的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選擇一些縣(市、區)試行黨代表大會常任制?!睂嵭悬h的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是改革和完善黨的代表大會制度,積極推進黨內民主建設的重要戰略舉措,也是以改革創新精神加強黨的自身建設的具體體現。
作為全國最早進行縣(市、區)黨的代表大會常任制試點單位之一,臺州市椒江區(時為臺州地區椒江市)從1988年開始,持之以恒地進行了近20年的改革試點。從*年開始,臺州市全面推行以黨的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黨的代表大會年會制為基本內容的黨的代表大會常任制試點工作。在近20年的改革探索中,臺州各級黨委始終遵循黨章和黨內有關規定,緊緊圍繞發揮代表作用這一重點,以明確代表任期和職責為基礎,從建立健全制度和機制入手,積極穩妥推進黨的代表大會常任制試點改革,逐步形成了黨的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的基本制度體系和運行機制,對代表在密切聯系黨員群眾、參與黨內事務決策和黨內監督中的有效途徑與形式等問題,進行了積極探索,積累了一些經驗。
規定代表任期,明確代表職責。明確代表任期與職責是實行代表任期制的前提和基礎。試點中,我們通過黨的代表大會對代表的任期與職責作出規定,明確按照黨內選舉的有關規定,代表由黨員選舉產生,獲得代表資格和職務后,其任期與同級黨的代表大會屆期相同,任期內代表履行職責,接受黨員監督。同時,規定代表擁有選舉、審議、建議、表決、監督等職權,并對代表履行職責作出具體規范。對代表任期和職責作出明確規定,強化了代表意識、責任意識,改變了過去代表只在召開黨的代表大會會議期間集中行使職權的狀況,為代表發揮作用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障。
創新活動機制,發揮代表經常性作用。實行代表任期制,核心在于發揮代表的經常性作用,關鍵在于創新代表活動機制。代表作用的發揮,代表的實質地位和現狀的改善,代表任期制的功能顯示和優越性發揮,關鍵在于健全代表活動制度。我們從建立健全代表活動制度入手,拓寬渠道,健全機制,使代表作用的發揮實現制度化、經?;?。
一是拓寬聯系渠道,健全民意收集機制,充分發揮代表的橋梁紐帶作用。通過建立代表聯系黨員群眾、開展黨內民主懇談、實行重要情況通報和反映等民意收集制度,建立并暢通代表聯系黨員群眾和反映黨員群眾意愿的渠道,廣大代表認真傾聽群眾呼聲,反映群眾愿望,關心群眾疾苦,進一步密切了黨群關系,凝聚了人心。
二是拓寬參與渠道,健全民主決策機制,充分發揮代表的參謀助手作用。通過建立并實行重大決策征求代表意見、代表提案和意見建議、代表調研等制度,拓寬代表參與黨內事務決策管理的平臺。特別是通過每年確定一批涉及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和黨的建設的重大課題、事關黨員群眾切身利益的難點熱點問題,由代表團(組)組織代表深入調查研究,提出決策的意見、建議,并根據黨委工作重點,在代表中開展提意見和建議等活動,為黨委科學決策提供參考,有效推動工作落實。
三是拓寬監督渠道,健全黨內約束機制,充分發揮代表的監督作用。通過聽取和審議黨委工作報告,建立黨委常委會向全委會報告,代表屆中參與對黨委、紀委委員進行民主測評,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前征求代表意見,代表述職評議,代表列席黨內有關會議和參與民主推薦干部工作等制度,確立代表在黨內監督中的重要地位,不斷拓展和豐富代表參與黨內監督的途徑、形式。
加強隊伍建設,健全代表素質保障機制。代表的整體素質和履職能力,不僅直接影響著代表在任期內作用的發揮,而且關系到黨的代表大會制度功能的有效發揮。在試點工作中,我們通過改革和完善代表選舉制度,建立健全代表教育培訓和管理機制,促使代表提高綜合素質,增強履職能力。
一是改進和完善代表選舉辦法,確保代表的基本素質。我們根據黨內有關規定,按照廣泛性、代表性和先進性的要求,合理確定代表名額,適度減少代表人數,適當控制代表規模,便于代表活動的組織和開展;合理調整代表結構比例,適當減少黨員領導干部的代表比例,提高農村、社區、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等基層一線的代表比例;合理劃分選舉單位、組織進行界別推薦、擴大差額比例、改進代表選舉方式,特別是采取“公推”方式產生代表候選人,直接差額選舉產生代表的辦法,在代表選舉制度設計、完善代表選舉程序機制等方面充分尊重黨員意愿,增強代表選舉的競爭性,優化了代表的組成結構,確保了代表的基本素質。
二是加強代表的教育培訓,不斷提高代表的履職能力。堅持理論學習與實踐鍛煉并重,通過整合黨校、互聯網、農村黨員干部遠程教育平臺等教育資源,采取集中輪訓、以會代訓、代表團(組)組織研討、引導代表自學等形式,加強對代表的教育培訓。尤其是更加注重發揮代表團這一組織平臺的作用,經常性地在政治理論、社會調查、提案撰寫等方面對代表加強培訓,不斷提高代表的履職能力。
三是實行代表的動態管理,確保代表的先進性。我們對任期內的代表資格獲得、辭職、罷免、增補等作出明確規定,如評議不稱職的,或由于代表工作調動以及其它原因離開原選舉單位的,引起代表結構中其代表性改變的,必須辭去代表職務。同時,建立優秀代表評比表彰、代表述職評議等制度,從制度和機制上確保了代表的先進性。
建立健全保障機制,激發代表的履職動力。為代表履行職責提供有力的組織保障,是保證代表自覺履行職責的必要條件。試點中,各級黨委從代表履行職責的實際出發,逐步規范代表權益的組織保障措施。如,規定各級黨組織必須為代表履職提供條件;規定代表提案和意見建議的辦理,所涉及的單位或個人必須限期予以負責的答復,并作為黨委向下一次黨代會報告的內容;規定代表所議定、質詢、評議、監督的事項,一經當地黨委批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推諉或拒絕,不得對代表履行職責進行干擾;規定對代表違法違紀需立案查處的,或者基層黨組織對代表進行黨紀政紀處分的,應當經同級黨委許可后,按管理權限進行處理等。同時,堅持代表活動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成立代表聯絡工作機構,落實專職人員,做好代表的聯絡服務工作,積極宣傳代表發揮作用的工作典型,激發代表履職的動力。
實踐表明,實行黨的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為堅持和落實代表作為黨的代表大會的活動主體地位,組織代表開展經常性活動,充分發揮各級黨的代表大會和代表的作用,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障。代表有了任期,明確了職責,成為代表資格與代表職務的統一體,有利于促進代表自覺履行職責,更好地發揮其在推動發展、服務群眾、凝聚人心、促進和諧中的示范引領作用。
實踐啟示我們,實行黨的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必須遵循黨的建設特別是黨內民主建設的規律,嚴格按照黨章和黨內有關規定,堅持民主集中制,不斷推進工作理念、代表制度與實踐的創新,切實發揮代表任期制在發展黨內民主、增進黨內和諧、激發黨的創造活力、推動科學發展方面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