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后村級干部現狀的調查與思考

時間:2022-07-09 0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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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后村級干部現狀的調查與思考

近期,我們對“海選”后任期屆滿的全縣村委會班子進行了一次調查。從調查情況看,這一屆村委會班子在基層黨組織的領導下,依法開展村民自治,農村面貌大為改觀,干群關系得到改善,農民自我管理意識也逐漸提高,在村級經濟建設中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發現一些問題,如何解決這些問題,使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朝著良性發展的軌道運行,是擺在各級黨組織面前的一項重要工作。

一、存在問題

1、村干部年齡較大,文化水平偏低。全縣共有18個鄉鎮,164個行政村,1048名村級干部,平均年齡41.85歲,有的鄉鎮村干部平均年齡45周歲,最低的39.26周歲。全縣村主任平均年齡43.26歲。文化素質偏低,全縣村干部中大專學歷6名,占0.6%;高中學歷占24.91%,初中學歷占58.93%,小學文化占14.97%,文盲占0.5%。全縣村主任文化情況,小學占13.52%,初中占61.17%,高中占24.11%,大專1名,文盲2名。

2、村干部結構上,有些村班子中大族大姓比例較大。個別地方是清一色的大族大姓,這就在保證全體農民利益上會產生一定的偏差,從而為宗族房股勢力的滋生和蔓延提供了土壤,不利于基層民主建設。

3、村干部中存在一定的近親繁殖現象。有些村書記、主任在培養村干部上不從事業的高度出發,搞平衡關系,只注重從自己的親屬中培養選拔,自己退下來了,也要推薦親屬、子女擔任村干部,從而出現村干部家族化傾向。

4、少數村“兩委”班子不夠團結,關系不協調,思想不夠解放,從而造成一些急、難問題互相推諉。目前少數村的工作仍存在遇到問題時互相踢皮球、扯皮,造成有些工作重疊,有些工作死角無人管,“各拿各的號,各吹各的調”。

5、個別地方在選用村干部上把關不嚴,少數有劣跡的不良分子混進村干部隊伍中,群眾對此意見較大。

二、原因分析

1、經濟發展上,雖然近年來農村經濟得到一定的發展,但由于多種因素影響,村級經濟發展緩慢,經濟結構不夠合理,集體經濟薄弱,農民增產不增收,于是棄田撂荒外出打工,或在農忙時回家務農的現象比較普遍,村里平時留下的多是老弱病殘,有能力、有文化的留不住,無能力、無水平的走不了??陀^上為選人、用人造成了困難,選來選去還是“老面孔”。與此同時,一些鄉鎮財政困難,沒有更多的稅源,要完成國家的任務,就得靠干部“登百家門,收百家費”,工作難度很大。一部分農民確實由于家底薄、經營不善、入不敷出而存在繳納的實際困難,也有一些農民因為自己的實際問題沒得到解決,或是對基層組織和干部缺乏信任感而拒交。這樣,一邊是農民沒有力量或主觀上拒交,一邊是鄉村干部在收繳稅費問題上幾乎無法可想,在這種情況下,某些基層黨委在選用村干部上極易為完成各項任務而用一些所謂有“能力”的人,從而出現用人上的偏差。

2、農民受教育程度還偏低,不少農民缺乏應有的民主素質,部分群眾民主意識淡薄,受傳統思想影響,加之文化素質不高等原因,不懂得如何正確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利,履行法律規定的各項義務,有的甚至存在對立情緒,認為只有選“自家人”、“同姓”人,才能為自己說話辦事。

3、村民自治使農民獲得了實實在在的民主權利,并由此帶來了以黨支部為核心的村級組織建設的重大變化。有些村干部書記和村委會干部對村民自治存在一些片面認識和錯誤觀點,帶來了用權行為上的偏差。主要表現為:①有的同志錯誤地認為,既然實行村民自治,村委會依法開展工作、行使職權,就不再需要村黨支部的領導了。他們把村民自治與黨的領導對立起來。有些“海選”上來的村委會主任把民意當成護身,認為自己是全體村民選出來的,因此只有自己才能代表村民,由于自己族大、姓大,村里事應該由自己說了算,說錯了、干壞了也沒關系。甚至剛上任就與村支書鬧矛盾、爭大小,對村黨支部的決議置之不理,也有少數黨支部在領導村委會時顯得理不直、氣不壯,使黨組織的核心作用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②有的村黨支書習慣于黨對農村工作的領導就是事無大小、巨細都要向村支部請示,由支部說了算。這種觀點否認了村委會的職能作用,把黨支部的核心領導作用理解為“村支部唱主角、村委會當配角”。一些本應由村委會討論決策的事項,大都仍由黨支部拍板,即使召開村民代表大會和村委會聯席會議,也只是過過場,搞表面文章。③有的村黨支部片面認為黨支部的領導核心作用就是抓黨務、抓黨建,其它事與黨支部無關。而村委會則認為黨支部是村級組織的核心,一切重大事情都要由黨支部決定、拍板,從而使村黨支部和村委會互相扯皮、推諉,造成書記、主任之間不是相互爭斗,就是放任自流,村級組織沒有凝聚力和戰斗力。

4、村干部的經濟利益被忽視,使部分村干部在“補償”心理的驅使下產生一些短期行為。村干部的工資主要靠村里解決,不僅數量少、沒保障,而且往往同完成鄉鎮任務情況掛鉤,完不成者得到實際工資就更少。巨大的工作壓力、微薄的工資收入,使不少村干部在同其他富起來的村民對比中產生失衡心理。明處得不到,就從暗處補償,或認為經濟上吃了虧,那么政治上找補償,在選用村干部上就容易產生任人唯親的現象。

三、對策思考

1、重視和加強對農民、村級干部的教育。一是加強對農民的民主法制教育,通過各種途徑和方法,加強與農民切身利益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宣傳,增強法制觀念。當前要著重加大對《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宣傳力度,讓農民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保證村民對村級事務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教育村民珍惜自己的權利,拋棄個人恩怨,克服宗族派性,把熱心為群眾服務、公道正派、有能力帶領群眾勤勞致富奔小康的人選出來。二是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教育為契機,增強村級干部艱苦創業和為民服務的意識,鼓勵他們積極參加“學理論、學政策、學法律、學科技”活動,不斷提高思想修養、政策水平、文化素質和帶領群眾致富的本領。同時要用先進的思想和健康的文化教育和引導農民群眾,弘揚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抵制一切非法宗教活動、邪教勢力和其他社會丑惡現象。

2、加強村級組織干部隊伍建設。針對當前基層組織干部隊伍老化、文化素質偏低、后備力量匱乏的現狀,必須明確用人標準,拓寬選人視野,不拘一格用人才。盡快啟動村級干部人才庫,進入人才庫對象要從機關干部、鄉鎮管理的后備干部、退伍軍人和經過鍛煉的大中專畢業生以及群眾公認在村、企工作實踐中成績突出的人中選拔。同時要注重了解外出打工人員的情況,對那些政治思想好、有致富能力、有文化的外出務工青年,要引導教育及時培養,條件成熟的要及時發展入黨,并納入人才庫。利用他們返鄉春播、雙搶、秋收及過春節之機,上門慰問,了解情況,增進鄉情,增強他們為家鄉經濟建設做貢獻的責任感和使命感。鄉鎮黨委對進入人才庫的干部要嚴格標準,堅持寧缺勿濫的原則,同時人才庫采取動態管理模式,不斷淘汰不合格的,吸納新的人才。要加強教育管理,做到培養一個、成熟一個。鄉鎮黨委在對村委會干部的教育管理上要與民政部門配合,取得他們的支持,不斷加大對村委會干部的培訓力度,全面提高他們的素質。

3、加強領導,嚴格程序,把好選人用人關。鄉鎮黨委和政府要從農村改革、發展和穩定的大局出發,把村委會的選舉工作作為農村工作的重要任務來抓,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領導,精心部署,采取得力措施,幫助和指導村委會選舉委員會的工作。嚴格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要求,加強對換屆選舉工作的組織領導,嚴把候選人的政審關,防止政治上不合格、作風上不正派、行為上不端正的人成為村委會干部候選人。同時,對選舉的形式、計票方式、選舉結果的公布等重要環節的工作要嚴把程序關。在這個過程中,基層黨委要注意做好對農民群眾的教育工作,既充分尊重選民意愿,依法辦事,又要防止村霸、宗派和家族勢力操縱選舉,糾正違法選舉事件,對于別有用心非法操縱選舉者,以賄選、舞弊等手段破壞選舉者,應果斷依法予以處置,確保德才兼備的人進入村委會班子。

4、建立機制,理順“兩委”關系,推進黨支部的領導核心作用。必須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村民代表會議和村民會議制度,完善建立村委會向村黨支部和村民代表會議報告工作制度,用制度形式把村委會納入村黨支部領導之下,規范村委會依法行政。村委會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向黨支部、村民代表會議報告工作情況。村黨支部對村委會報告要提出意見或建議,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有權就報告中的疑問提出質詢。村黨支部每半年要組織村民代表對村委會班子及成員的工作情況進行民意測驗,測驗結果在全村公布,連續三次被確定為不滿意的,本人應主動提出辭職申請,依法選舉新的人選。無論采取何種形式,我們始終要用“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探索農村新的領導方式,既體現黨管農村工作的重要原則,又體現《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的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開展自治工作的要求,推進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保持農村的穩定和經濟發展,使農村“兩委”工作最大限度地實現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