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以停駛為契機推進公車改革

時間:2022-07-20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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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至7月19日,除保障城市正常生產生活的機動車外,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北京市各級黨政機關、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各企事業單位全天停駛機動車30%。從7月20日至9月20日,公車封存量將達到21萬余輛,停駛70%。

公車停駛70%,封存量就達到21萬輛,也就是說,北京市的公車至少30萬輛。

那么,這30萬輛

公車,到底需要多少社會財富來保障和養活呢?我們不妨從兩個方面來分析:一是30萬輛公車占用的社會財富。以平均每輛車25萬元的購置價格和附加費用計算,那么,30萬輛公車至少占用社會財富750億。二是每年消耗的社會財富。按每年10%的更新速度,那么每年用于車輛更新的資金至少需要75億;車輛運轉費用,包括維護保養、維修、保險、油耗等,每年每車至少4萬元,30萬輛車至少需要120億;駕駛員的各項費用,按照平均每人每年3萬元計,30萬輛車至少需要90億。也就是說,除了30萬輛公車占用的社會財富外,每年養活公車的資金也高達280多億元,由此可見使用公車成本之高。

我們要問的是,既然奧運會期間能夠封存公車,那些享受公車待遇的政府公務人員、企業管理人員能夠步行、騎自行車、擠公交車、乘地鐵上班,那為什么平時就不能呢?假如公車減少一半、保障公車的費用節省一半,將節省的資金用于發展社會公共事業、解決老百姓的住房問題、社會保障和弱勢群體的基本生活保障問題,那么,還會有看病難、上學難、住房難的問題嗎?

既然奧運會期間能夠不用公車,能夠在沒有公車的情況下照樣工作、照樣維持機關的正常運轉,說明公車并不是機關、事業單位正常運轉的必要條件。那么,是否能以此為契機,推進公車改革呢?

我們說,腐敗問題的表現形式很多,貪污受賄是腐敗,享受特權、利用特權為個人服務,也是腐敗,只是這種腐敗披上了“合法”的外衣。給政府公務人員配備公車,看起來是工作需要,實質是特權的表現。這些公車,到底有多少是真正的工作需要、公務需要呢?到底有多少是在真正為了公務、為了工作呢?步行、騎自行車、坐公交、乘地鐵,難道就不能工作、不能忙公務嗎?

所以,筆者建議,應當以此為契機,從國家機關開始,對公車進行全面改革,切實把公車數量降下來、把公車費用降下來。在此基礎上,對辦公經費、吃喝經費、通訊費等進行全面改革與整頓,真正把機關作風整治好,把形象樹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