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中的作用

時間:2022-07-24 06: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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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中的作用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這一概念的提出是一項偉大的理論創新,其實質可簡單地歸納為:"用市場經濟手段來提高效率,用社會主義制度來保障公平"。即一方面要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來提高經濟發展的效率,努力增加單位時間內及單位投入下的產出;另一方面要堅持社會主義制度,保障社會的公平和公正,特別要注意保障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這兩個方面是相輔相成的。如果只追求經濟發展的效率而忽視了社會公平,貧富差距增大,必然會影響社會的穩定發展,最終會導致經濟的發展滯緩甚至崩潰;而如果只重視保障社會公平而不努力提高經濟發展的效率,就難以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和文化需求,也難以具備保障社會公平所必需的經濟實力。

經濟制度包括一個社會在其經濟活動(如生產、分配、消費等)中所形成的各種結構(體制)及做出各種經濟決策的過程(機制)。最有效的經濟制度應當能在一定的社會經濟環境下產生最佳的經濟活動效果。這里所說的經濟活動效果是廣義的,包括經濟增長、國力增強、充分就業、收支平衡、物價穩定、社會公平、個人自由、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等方面,而這些方面的目標優先順序的選擇則往往要受到意識形態的影響,并在一定程度上取決于最高決策者的價值觀。

所謂社會經濟環境包括現行的社會政治制度、文化傳統、國家的規模及地理位置、人口及資源儲量、發達程度、其他國家的影響等方面,在選擇經濟制度時必須考慮這些特定的社會經濟條件。目前雖然有許多國家選擇了市場經濟制度,但各國的經濟制度都帶有一些本國的特點。因此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也必須適應我國的社會經濟環境。

中國共產黨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以后,我國通過十余年的實踐,在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方面取得了顯著的成就,也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但是也應清醒地看到,從提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概念到建立比較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從傳統的計劃經濟制度轉變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是一個漫長的、復雜的、艱巨的、有時甚至是痛苦的過程。僅從我國的計劃體系看來,盡管采取了不少改革措施,包括國家計劃委員會的名稱在*年改為發展計劃委員會,*年又改為發展與改革委員會,但其功能仍有待進一步改革及完善,以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

從復雜科學的觀點看來,企業是市場中最重要的主體(agent),它們既是生產者又是購買者,千千萬萬個自主經營、獨立決策的企業在市場中積極地活動,通過自組織作用推動著經濟的發展。因此可以說沒有自由企業制度就沒有市場經濟。但是這種自由是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因為每個企業所做出的決策都必然會受到其他企業的制約和外部環境的影響。千千萬萬個企業在微觀層次上的無序運動卻能在宏觀層次上推動經濟向一定的方向發展。政府對市場的作用則可以歸結為市場系統的他組織,即通過改變外部環境的辦法來影響企業的行為,從而改變市場系統自組織的方向。在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和政府這只看得見的手的共同作用下,推動并引導著經濟的發展。

一般說來,由政府主導制定的計劃反映了政府在特定的客觀環境下對國家發展前景的預測,以及政府的愿望和意圖,但是計劃實現的程度和實施的效果則主要取決于市場的力量。因此在制訂計劃時應當注意政府與市場之間信息的對稱,盡可能達成政府與市場之間的協調與配合。

在當今世界的市場經濟國家中,政府對計劃的重視程度和計劃所發揮的作用是各不相同的。從如何把握政府這只看得見的手與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之間推動經濟發展的力量平衡這一點看來,大體上可以分為三種類型。

第一種是政府規制型,為美國、英國等國家所采用。其基本特點是政府盡量讓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發揮作用,資源配置基本上由市場來進行,政府主要負責對市場的規范和管制,以及管理市場機制難以發揮作用的方面。這種類型的主要特點是用完備的法律體系來保障市場經濟的運行,在具備完善的市場機制和完備的市場體系,以及依法對企業實行必要而嚴格的管制的前提下,充分鼓勵自由競爭,經濟決策高度分散,政府既不設立計劃部門,也不制定國家計劃和系統的產業政策,但有時在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向議會的口頭或書面報告中會提出經濟發展的方向性意見,并通過國家預算來影響企業及個人的決策。政府有時也會制定一些專項計劃,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對全局有重大影響的關鍵問題。

第二種類型是政府引導型,為法國、德國等國家所采用。其基本特點是自由競爭與政府控制并存,經濟杠桿與政府引導并用,經濟增長與社會福利并重等。這種類型的主要特點是政府設立經濟計劃部門(例如法國的計劃總署、德國的財政計劃委員會等),并制定指導性的中期計劃,指明經濟發展的方向,以影響企業及個人的決策。中期計劃可以根據經濟情況的變化滾動調整,并通過年度財政預算來落實。政府還通過產業政策來引導部門、地區及技術結構的調整。

第三種類型是政府主導型,為日本、韓國、新加坡等國家所采用。其基本特點是在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方面的基礎性作用的同時,政府對經濟活動保持著強有力的干預和指導。這種類型的主要特點是政府設立計劃部門(例如日本的經濟企劃廳、韓國的財政經濟研究院、新加坡的經濟發展局等),并通過制定中長期計劃來確定發展目標,以表明政府的意圖并利用計劃和產業政策來指導企業的決策,引導企業按指定方向發展。政府既用嚴厲的規制來迫使企業遵守市場規則,又利用利益機制誘導企業行為,還利用政府與企業的密切關系對企業進行行政指導,使企業在政府的主導下運營和發展。

我國目前正處于從傳統的計劃經濟制度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轉變的過程中,由于舊制度還有不少殘余,新制度尚未完全建立,政府職能正處在轉變之中,長期以來形成的強政府、弱企業的態勢仍然存在,因此我們一方面要認識到計劃在相當長時期內還會起著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也應當認真研究改進計劃的制訂及管理方法。

筆者認為,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下的計劃應當是包括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方面的計劃(簡稱發展計劃),可分為長期計劃、中期計劃、專項計劃及年度計劃四種類型,其主要內容及作用如下。

1、長期計劃

這類計劃主要包括長遠發展目標及重大措施,時間跨度一般應為10~20年。它應當是綱領性的,內容不宜過細,也可以稱之為《國家發展綱要》。其主要作用是明確國家的長遠發展方向及奮斗目標,提出應當采取的主要重大措施,以便統一認識,凝聚人心,鼓舞企業及個人樹立長遠的目標并為之而不懈地努力。長期計劃一方面應當具有高度的權威性,是制定其他各類計劃的根本依據,不應因政府的換屆及領導人的更替而改變;另一方面則應當有一定的靈活性,允許根據客觀情況的變化通過法定程序來進行必要的修改。

我國歷來基本上沒有制定過長期計劃,只是在1991年與第八個五年計劃同時制定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十年規劃》,1996年與第九個五年計劃同時制定了《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2002年11月在中國共產黨第十六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報告中提出了到2020年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四個奮斗目標,還提出了各個方面的原則要求及重大措施,形成了20年長期計劃的框架,但還有待通過法定程序將執政黨的主張變為體現國家意志的長期計劃,作為制定其他各類計劃的基礎。

2、中期計劃

這類計劃主要包括經濟和社會發展各主要方面的中期發展目標,筆者建議稱為"國家發展計劃",時間跨度一般為5~7年。我國一直有制定五年計劃的傳統,至今已制定了十個五年計劃,但"八五"計劃和"十五"計劃都改稱為"計劃綱要"。中期計劃應當是指導性的,其主要作用是通過科學的預測、明確的目標、政府的政策和公共物品的配置來影響企業和個人的行為,引導他們向著計劃所確定的方向行動。這類計劃一方面應當具備科學性,盡可能準確地預測未來的情況;另一方面應當具備政策性,明確計劃期內各項目標的優先順序。

3、專項計劃

這類計劃主要是針對國防、教育、科技、交通運輸、資源開發、文化建設等涉及全局的重大問題和關鍵領域而制定的計劃,其時間跨度一般為5~10年,通常由政府主導制定并實施。其內容不僅包括預期的目標,還包括為達到這些目標所采取的主要措施,以及實施的方法和進度安排。專項計劃的作用主要是集中力量解決經濟及社會發展中對全局有重大影響的關鍵問題,消除制約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薄弱環節。

4、年度計劃

這類計劃主要包括經濟和社會發展各個方面的年度目標,包括生產、收入、消費、就業、投資、進出口等方面的數量指標。制定年度計劃也是我國的傳統,每年都要由計劃部門的負責人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報告上一年度計劃完成情況及本年度的計劃安排。但是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的發展,年度計劃正在逐漸轉變為預測性和指導性的計劃,其作用將不斷減弱。根據一些市場經濟國家的經驗,年度計劃最終多半會被取消,只是在政府首腦向議會的報告中提出一些預測性的觀點,并用年度預算來體現政府工作的重點。

根據以上的分析和我國的具體情況,本文擬著重探討國家發展計劃(中期計劃)與專項計劃的制訂技術。這些技術也可供地方及部門編制相關計劃時參照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