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保障被調查處理人合法權利的實踐與思考

時間:2022-08-05 06: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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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保障被調查處理人合法權利的實踐與思考

保障被調查處理人的合法權利,是貫徹落實依法治國方略、加強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的必然要求,也是紀檢監察機關堅持依紀依法辦案、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深入開展的客觀需要。近年來,淮安市紀委在保持查辦案件工作強勁勢頭的同時,結合本地實際,對如何保障被調查處理人合法權利、推動依紀依法文明辦案,進行了積極的實踐和探索,積累了一定的經驗,同時也對如何進一步保障被調查處理人的合法權利進行了認真的思考。

一、關于我市保障調查處理人合法權利的主要實踐

在案件調查處理過程中,被調查處理人不論錯誤大小,都是幫助、教育的對象,都應得到同志般的對待。即使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的人員,其享有的各種權利只要沒有被依法限制和剝奪,就是合法權利,紀檢監察機關就有責任予以維護。工作中,我市針對少數辦案人員依紀依法履行職責不夠嚴格、辦案程序不夠規范、對被調查處理人合法權利保障不夠到位等問題,圍繞案件調查處理的不同階段,大膽探索創新,強化監督檢查,有效維護了被調查處理人的知情權、人身權、財產權、申辯權和申訴權等各項權利。

(一)積極實施“兩規‘四書’”制度,及時告知被調查人享有的權利。作為對涉嫌嚴重違紀黨員采取的黨內審查措施之一,“兩規”在查辦重要或復雜案件方面具有其他措施不可替代的作用。為從嚴掌握、慎重使用“兩規”,做到既有利于案件的查辦和突破,又保護好被“兩規”對象的合法權利,我市在嚴格遵守“兩規”使用條件、程序、時限的基礎上,以保障被“兩規”對象及其親屬的知情權為重點,圍繞使用“兩規”措施的不同階段,由調查人員適時向被調查人或其所在單位出示由紀檢機關出具的“四書”,即:《實施“兩規”措施決定書》、《被調查人的權利和義務告知書》、《實施“兩規”措施告知書》和《解除“兩規”措施決定書》。其中,《實施“兩規”措施決定書》主要內容是將實施“兩規”的決定告知被調查人,讓其知道自己已被實施了“兩規”措施;《被調查人的權利和義務告知書》主要內容是規定被調查人在調查階段的權利和義務;《實施“兩規”措施告知書》主要內容是將被調查人已被實施“兩規”的決定通知其工作單位,由單位在12小時以內將“告知書”內容通知被調查人家屬;《解除“兩規”措施決定書》主要內容是對主要違紀事實已查清或經查證涉嫌犯罪的被調查人,需解除“兩規”措施的,由案件主辦人向其宣布解除“兩規”措施。上述“四書”經告知人、被調查人、被調查人單位簽字(蓋章)后入卷存檔。實行“兩規‘四書’”制度后,被調查人對自己的權利、義務非常清楚,實現了與辦案人員之間應有的信息對稱,既保障了被調查人員的知情權,又為其實現其他各項權利奠定了基礎。

(二)不斷探索辦案業務適度公開,督促調查人員正確履行職責。調查人員直接向被調查人進行詢問取證是辦案工作的重要環節,其間,調查人員能否正確履行職責,嚴格依紀依法文明辦案,不僅關系到被調查人的人身權、申辯權等權利的實現,而且關系到整個查辦案件工作的質量。為規范調查人員的行為,保證被調查人的合法權利不受侵害,防止出現錯證、偽證甚至冤假錯案,市紀委在建立健全辦案工作紀律規定同時,加大辦案硬件投入,在“兩規”案件辦案點添置了監控設施,明確專人負責,對整個辦案過程進行錄音錄像,實行全程監督。在此基礎上,市紀委定期開展“社會各界代表看‘兩規’”活動,邀請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派人士視察辦案點,通過查看監控錄像、開展詢問等方式,加強外部監督,保證被調查人員的合法權利能及時有效地得到維護。

(三)全面推行案件“審前監督”,及時查糾侵犯被調查人合法權利的行為。案件審理部門既是紀檢監察機關辦案的審核把關部門,又是紀檢監察機關的執紀監督部門。為切實加強案件審理部門對辦案工作的制約和監督,及時查糾辦案過程中可能存在的侵犯被調查人合法權利的行為,市紀委前移審理監督關口,在全市紀檢監察機關全面推行“審前監督”制度,即在每個違紀案件調查結束后,案件審理人員向被調查人員發放《調查情況詢問表》、《違紀款物核對表》,就查辦案件的程序、案件材料的形成、違紀款物的收繳、被調查人的權利保障特別是申辯權的保障等方面,逐一征詢被調查人的意見,并對其反映的問題區別不同情況進行處理。對案件調查中沒有查清的問題,立即向案件調查組反饋,由案件調查組安排人員重新調查核實;對被調查人提出的比較簡單的問題,如屬于對政策、法規認識方面的問題,審理人員可直接做好相關的咨詢解釋工作;對被調查人提出的辦案人員違反“‘兩規’四書”制度及其他辦案紀律的,由案件審理室會同干部室進行調查核實。經查證屬實的,報請紀委常委會研究,視情節對有關人員進行批評教育、組織處理、黨政紀處分,直至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四)認真組織被調查處理人學習黨政紀條規,增強其認錯服紀的自覺性。在以往案件處理過程中,由于少數被調查處理人對黨政紀條規學習不夠,對自己的問題認識不深,總認為組織上對自己的處分過重,不斷提出申訴。對此,市紀委從提高思想認識入手,適時向被調查處理人提供有關黨政紀條規資料,讓其自我學習、自我認識、自我量紀,提高紀律觀念,增強認錯服紀的自覺性,從而有效避免了一些不必要的申訴的發生。今年年初,市紀委在處理葛某受賄4000元問題時,葛某起初認為自己受賄數額不大,千方百計托人說話,想逃避紀律處分。市紀委及時組織其學習《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讓其對照條規進行自我定性、自我量紀。通過學習,葛某認識到自身問題的嚴重性,主動接受組織處分。

(五)積極開展審理助辯和公開審理,提高案件審理透明度。為及時反映黨員和監察對象的意見,解決以往案件審理中書面審、內部審、缺乏透明度的問題,促進案件審理工作公平、公正,去年以來,市、縣紀委積極推行“審理助辯”和“公開審理”制度,被處分人有權參加案件審理進行申辯,并聘請其他黨員為其辯護。對本地有影響的大要案、審理部門與調查部門有一定分歧的案件、有利于開展以案論紀教育的案件、適合公開聽證的申訴案件等四類案件,在調查人員、被調查人及辯護人和其他相關的列席人員、旁聽人員、監督人員的參與下,由案件審理部門組織,分調查、質證、控辯、評議和總結五個階段,對有關案件進行公開審理,從而不僅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提供了制度平臺,也為紀檢機關不辦錯案,做到不枉不縱提供了保證。

二、我市保障被調查處理人合法權利工作的主要成效

“‘兩規’四書”、“審前監督”、“公開審理”等制度作為紀檢監察辦案工作思維理念和方式方法的創新,經過一年多的實踐,其綜合功效逐步顯現。

一是增強了案件查處透明度,維護了紀檢機關的良好形象。過去由于辦案程序和管理上不規范,有時被調查人被實施“兩規”后,組織上沒有及時告知被調查人單位及其家屬,引發被調查人單位及其家屬四處找人,甚至有少數別有用心的人在社會上散布謠言。有的違紀人員由于對黨紀條規不了解,對組織上不信任,不服處分,反復申訴,等等。這些都影響了執紀辦案工作的順利開展,損害了紀檢機關的形象。實施“‘兩規’四書”、“審前監督”、“公開審理”制度后,被調查人員對自己所享有的權利明明白白,被處理人員應承擔的紀律責任也可以拿出來公開辯論,從而使案件查辦工作變神秘為適度公開、變封閉為適度透明、變單純執紀懲處為懲處維權并重,既促進了紀檢機關依紀依法辦案,又消除了社會上少數人的誤解和猜疑,維護了紀檢機關的良好形象。

二是強化了調查人員的維權意識,促進了依紀依法辦案水平的提高。權利與義務相輔相成。強調保護被調查處理人的合法權利,要求案件檢查、審理人員必須不斷強化案件質量意識,嚴格依紀依法調查處理案件。如,通過開展審前監督,給被調查人提供申辯的機會,一方面促使調查人員嚴格遵循辦案程序,提高案件檢查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水平;另一方面,審理部門通過及時反饋收集到的意見,幫助檢查部門彌補調查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既提高了辦案效率,又保證了案件質量。去年7月,市紀委在對市醫藥公司副總經理耿某收受回扣案進行審前監督談話時,被調查人提出以前收過業務單位的一個信封,他多次退還都沒有退成,信封還在其家中,但調查人員沒有實地取證,而是根據他估計的數額做了筆錄。對此情況,審理人員迅速向檢查部門進行了反饋,檢查人員隨即到被調查人家中提取了該信封,并當面對錢款進行了清點,不僅消除了被調查人的思想疑慮,同時也進一步保證了辦案質量。

三是使案件查處更加人性化,維護了被調查人的合法權利。去年以來,全市紀檢監察機關共對46名被調查人員實施了“‘兩規’四書”制度,對68件案件開展了“審前監督”,對36件案件實行了審理助辯或公開審理,被調查處理人和助辯人共提出要求或意見71條,被采納48條,受處分黨員干部無一人因不服處分而提出申訴。去年5月份,市紀委在對市直某醫院藥劑科長徐某實施“兩規”時,正值徐某女兒中考填報志愿,徐某根據辦案人員向他出示的《被調查人的權利和義務告知書》的有關規定,向調查組提出要與其妻見面商量女兒填報志愿事宜,調查組了解屬實后,及時安排徐某與其妻會面商量,經過一番反復權衡比較,最終確定了其女兒的報考志愿。充分體現了對被調查人的人性化關懷。

三、對進一步做好被調查處理人合法權利保障工作的幾點思考

我市對“兩規”案件實行“四書”制度受到了中央紀委領導批示肯定;推行“審前監督”制度被中央紀委監察部《審理參考》、《中國紀檢監察報》采用;開展“社會各界代表看‘兩規’”的做法被中央紀委辦公廳《要情專報》采用。同時,辦案工作實踐告訴我們,保障被調查處理人合法權利涉及到案件線索受理、立案、調查、審理等多個環節和辦案人員的思想觀念、隊伍素質、辦案方法、法規制度等多個方面,要把被調查處理人的各項合法權利進一步保障、落實到位,還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必須進一步提高對保護被調查處理人合法權利重要性的認識,樹立正確的辦案政績觀。辦案工作中存在的“重懲處、輕保護”,甚至侵犯被調查處理人合法權利的現象,與案件調查人員不正確的政績觀密不可分。如少數調查人員不能從政治和全局出發,把取得最佳政治社會效果作為辦案工作的出發點,而是孤立地、就事論事地看待和處理案件,不講政策和策略;少數調查人員認為重視被調查人的合法權利,會影響案件的查辦,影響自己的政績,而沒有認識到自己既有依法依紀懲治腐敗、處理腐敗分子的責任,又有保護、教育和挽救干部的責任。因此,要保障好被調查處理人的合法權利,必須進一步加強對案件調查人員的教育,督促其牢固樹立正確的辦案工作政績觀。一要堅持權利和義務并重。對辦案人員而言,既要充分行使法律法規賦予的各項調查權利,也要明確應承擔的相應責任;對被調查人而言,既要規定其在調查工作中應盡的各項義務,也要尊重其享有的權利,兩者不可偏廢。二要堅持實體和程序并重。要堅持把實體和程序貫穿于辦案工作的全過程,不能隨意減省必須的手續、必經的步驟,更不能只重視結果,當依紀依法辦案的要求與所要達到的辦案目標發生矛盾時,就放松要求,忽視甚至侵害黨員干部的合法權利。三要堅持懲處和保護并重。既要查清問題,依紀依法懲處違紀違法人員,又要澄清是非,保護被誣告、錯告對象,切實維護被調查處理人的合法權利。

——必須進一步創新辦案思路和辦案方法,提高依紀依法文明辦案的能力和水平。辦案工作實踐證明,辦案思路和辦案手段陳舊落后,缺乏有效突破案件的能力和方法,是導致不文明辦案甚至違紀違法辦案的重要原因。少數辦案人員為了促使被調查人交待問題,在其他調查手段相對缺乏的情況下,便很容易自覺不自覺地侵犯被調查人的合法權利,侮辱、體罰或變相體罰被調查處理人,以盡快獲取“口供”。因此,要切實保障被調查處理人的合法權利,必須要在繼續規范采用現有辦案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創新思路,積極探索和改進辦案方式和方法,不斷總結新經驗,提高依紀依法突破案件的能力和水平。針對新形勢下辦案工作的復雜性和特殊性,在辦案重心上,要著力在搜集證據方面下工夫,加大正面接觸談話前的外圍調查力度,廣泛收集書證、物證等關鍵核心證據,為依紀依法文明辦案奠定堅實基礎;在辦案方法上,要善于綜合運用黨內法規和法律法規賦予紀檢監察機關的多種辦案措施,提高依紀依法收集證據的能力和水平;在辦案手段上,要學會使用高科技手段突破案件,不斷提高辦案的效率和質量。

——必須進一步健全辦案法規制度,打牢保障被調查處理人員合法權利的基礎。要圍繞保障被調查處理人合法權利,根據實際需要及時對有關辦案的法規制度進行廢、改、立,使辦案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減少執紀隨意性。一要加快反腐立法步伐,加快實現辦案工作的法制化。對已經過時的法紀條規要清理廢止,對相互脫節的法紀規定要整合統一,對明顯缺乏的法紀條規要盡快制定。二要健全辦案流程,加快實現辦案工作的程序化。加緊修訂和完善辦案工作的程序性法規,包括初核、立案和處理的審批程序,調查取證程序,審理程序,處分決定執行程序等,都要有操作性強的具體規定和嚴格的時效要求。三要建立賠償或補償制度,加快實現辦案工作的責任化。對損害被調查處理人人身和財產權利的,要依法給予補償。

——必須全面推行紀檢監察辦案業務適度公開,加強對保障被調查處理人合法權利情況的監督。要以推動紀檢監察辦案業務適度公開為載體,在不同層次和范圍內公開執紀執法活動的過程和結果,切實加強對保障被調查處理人合法權利情況的監督。一要強化上級監督。通過建立健全辦案工作報告制度、辦案情況檢查制度和違紀案件案卷評查制度,切實加強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對下級紀檢監察機關辦案工作的監督力度。二要強化內部監督。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建立健全信訪、案件檢查、案件審理和復審之間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制度,進一步細化有關人員在保障被調查處理人合法權利方面的職責,增強責任心和主動性。三要強化社會監督。進一步暢通申控渠道,推行審理質辯,邀請社會各界代表視察辦案點,開展辦案效益評價,使執紀辦案行為特別是保障被調查處理人合法權利情況始終處于有效的監督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