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費風險防范思考

時間:2022-09-23 06: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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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費風險防范思考

近年來,拖欠電費的問題十分嚴重,供電企業的經營風險越來越大。浙江電力企業欠費問題一度也十分突出,1999年拖欠電費累計達3.64億元。

按照企業風險價值鏈管理要求,嘉興電力局把電費回收風險的識別、評價、防范作為鏈條聯系起來,系統地思考和研究。在這個鏈條中,首先進行風險識別,將電費收繳面臨的環境風險、市場風險、信用風險、財務風險四大風險要素,分解為各種小的風險要素,排列成圖表,再對供電企業電費欠收、壞帳增多、風險變大的原因進行分解剖析,結果發現電費回收風險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法律風險越來越大。隨著國家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法制觀念不斷增強,用戶拖欠電費不及時催討,超過一定期限就有可能“打水漂”。因為民法通則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限為2年”。欠費超過二年不核對催討,就有喪失勝訴權的法律風險。年末嘉興市應核對欠費224戶,陳欠電費額3554萬元,其中半數以上二年沒有核對催討,有的雖然核對催討過,但沒有留下書面的還款承諾,如果起訴催討很可能失去勝訴權。隨著電力行業打破壟斷、政企分開進程加快,供電企業特殊的社會地位逐步喪失,運用行政手段或者隨意“拉閘停電”催促用戶盡快結清電費,必然引起電力用戶的投訴或者訴訟。電力法律法規不適應新的形勢,有些規定不利于供電企業及時足額回收電費?!峨娏Ψā贰ⅰ峨娏c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等對合同條款、抄表收費、停電催費等的規定,立足于事后處理,不利于事前防范?;鶎庸╇娖髽I保障電費回收、減少欠費的主要手段是停電催費。但是,由于電力法規限制過多,停電催費的成效不強。根據《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第39條規定,“對逾期未交付電費的,供電企業可以從逾期之日起,加收違約金,自逾期之日起計算超過30日,經催交仍不交付電費的,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的程序停電。”這樣要等2個多月,才能按規定程序停電催費,如果是鋼鐵、化工等高耗能企業用戶,欠費數額已經很大了。何況停電催費必須預先通知用戶,而有的用戶一旦知道電力部門要對其停電,想方設法進行阻撓,甚至請政府干預,有時甚至不惜暴力對抗。有的大用戶拖欠電費上千萬元,甚至上億元,就是這樣形成的。

二是市場風險越來越大。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電力事業進入了快速發展時期,尤其是從1996年下半年到2000年,電力供應從短缺變為供大于求,一段時間,鼓勵用電、開拓電力市場的呼聲不斷高漲。與此同時,電力用戶拖欠電費的情況悄然興起。過去缺電,有錢都買不到電,用電必須按時付費。電力供大于求,有些企業用戶鉆鼓勵用電、放開用電的空子,千方百計占用電費資金。有些供電企業片面追求供售電量的增長,對用戶拖欠電費的問題,聽之任之,客觀上助長了欠費之風的蔓延。

三是財務風險越來越大。長期以來,由于電力供應不足,供電企業重生產、輕營銷,沒有建立電費收繳工作責任制,沒有考核獎罰辦法。對用戶拖欠電費問題,有些供電企業領導沒有引起重視,沒有及時采取有力措施,加強電費回收工作,而是采取墊資等辦法結清上繳電費,有的甚至到銀行貸款支付購電費,實際上是上清下不清。

四是信用缺失的風險越來越大。惡意竊電行為大量侵占了電費收入。嘉興市某企業從1994年11月至2000年7月近6年時間里,采用導線鱷魚夾短路計量CT的辦法大肆竊電,共計盜竊電量368.65萬千瓦時,價值212.68萬元。有的企業惡意破產,造成大量電費帳壞死。1999年至2002年,嘉興用電客戶破產13戶,損失電費1199.63萬元。有的用戶惡意拖欠,大量占用電費。陳欠電費余額不斷攀升,據統計,1998年上半年嘉興市最高陳欠電費余額達成1.2億元,1996年至1998年,年累計陳欠電費6057萬元。

在對電費回收風險的識別、分類基礎上,對各類風險進行評估。逐個對欠費企業未來狀態變化鏈進行描述,研究欠費企業經營陷入困境,對供電企業可能引起的風險和后果,有針對性地采取風險防范措施。

嘉興電力局在依法回收電費、防范電費風險的實踐中,建立了保護電費債權的五項制度:

1、建立電費回收考核獎罰制度

環境風險包括內部環境和外部環境兩個方面。在改善內部環境方面,增強電力營銷人員的責任感、事業心是有效防范電費風險的根本之舉措。嘉興電力局建立健全了電費回收考核獎罰制度,把認真執行依法收取電費、依法保護電費債權的各項規定作為電費回收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將考核結果與獎金分配直接掛鉤,使電費回收工作鏈變為價值增值鏈,使各個工作環節都有嚴格的考核約束,從而調動了各級領導班子成員和營銷人員千方百計回收電費的積極性。

年,嘉興電力局制定實施《縣(市)供電局、城郊供電分局經營責任制》,每年市局局長與各縣(市)局、城郊分局局長簽訂年度《電費回收上繳責任書》,把電費回收責任目標完成情況與領導班子年終考核評獎掛鉤。年,又制定了《電費回收勞動競賽考核辦法》,實行月考月評,年終總評。

2、建立電費定期核對催還制度

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電費作為一般債權,訴訟時效期間也是2年。為了確保勝訴權,嘉興電力局規定,每年年末向所有的欠費客戶發《對帳催還通知書》,讓欠費客戶逐筆核對,并提出還款計劃,核對無誤,由財務部門蓋章,企業負責人簽署確認意見后,將《對帳催還通知書》寄給供電企業。

3、建立電費擔保制度

《擔保法》規定,有擔保的債權可以獲得優先償還。嘉興電力局規定在供用電合同期限內,有3次以上欠費記錄的大客戶,或者資信不佳的外來經營戶,與其協商簽訂擔保合同。對已設定擔保,不按協議交納電費的,應履行擔保合同。具體做法是:

一是通過分析用電客戶經營情況、用電性質確定提供擔保的對象。對租賃戶、外來戶,在申請用電時就可以讓其提供定金擔保,簽訂《定金擔保協議》。提供定金擔保的,定金數額由供用雙方約定。約定經過二年以上時間,電費能月結月清的,可將定金抵作電費或退回。已簽訂了供用電合同的,當用電客戶的信譽下降,經營狀況不好,開始發生欠費,甚至連續欠費,欠費累計數額上升,應及時協商,提供擔保。在采取停電催費措施時,要交清欠費和違約金,簽訂擔保合同后,再恢復供電。

二是考慮提供擔保的方式。主要依據用電客戶的用電類別、企業性質、資產狀況,由雙方協商確定。對提供定金擔保確有困難的,可簽訂《設備抵押協議》。

三是確定擔保的最高金額。嘉興電力局規定:對陳欠電費提供擔保的,欠費累計總數為擔保金額。對經營不佳、信用下降提供擔保的,以一年中最大的月電費額為最高擔保金額。

四是簽訂擔保合同的形式。嘉興電力局規定:擔保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訂立??蛻羯暾堄秒姇r就讓其提供保證擔保的,可以將擔保條款寫在供用電合同之中,由供電方、用電方、保證方簽約蓋章;也可以分別簽訂供用電合同和擔保合同。用電客戶的信譽下降,經營狀況不好,發生3次以上欠費,經協商,提供擔保的,應以供用電合同為主合同,單獨簽訂擔保合同作為供用電合同的附件。

4、創新供用電合同管理制度

供用電合同是規范供用電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文件。合同法對確定供用電合同內容的基本原則是,“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當事人雙方約定”,通過供用雙方的約定,就可以突破電力法規對供電企業及時收費、停電催費的種種限制。嘉興電力局規定,對月用電量較大的用電客戶,供用雙方可以協商確定,每月分若干次抄表收費,也可以利用負荷管理系統自動抄收,可以每天抄收結清電費;在公平享有資金時間效益的前提下,可以一段時間先收費后用電,一段時間先用電后收費。

嘉興電力局制定了客戶支付電費信用等級評估制度。把專線客戶支付電費信用分為3級,全年都是25日前月結月清的為1級信用,全年都是次月7日前結清上月電費的為2級信用,全年發生2次7日后月結月清的為3級信用??蛻粜庞迷u估與電費分析相結合,由基層供電所實施,對專線用戶逐戶按月填報《客戶支付電費信用評估表》,建立客戶信用檔案資料,嚴格執行電費風險預警、風險報告制度,并由電費抄收人員填報《風險報告單》。

簽訂電費繳納補充協議書,使交納電費的條款具體化,更富有約束力。補充協議規定:(1)每月25日,客戶將應付電費全額匯至供電企業電費賬戶。(2)從逾期之日起加收違約金。(3)逾期3日未將電費和違約金匯至電費賬戶,中止供電,付清電費和違約金后,恢復供電。(4)中止供電累計發生2次,自第三次起,客戶付清電費和違約金,并預交一個月電費后,恢復供電。

為使簽訂補充協議工作規范化,增強可操作性,規定了四種情況必須簽訂《電費交納補充協議書》。一是3級信用客戶;二是對已經簽訂了供電合同,客戶發生逾期不交電費的情況;三是被銀行列入貸款風險戶的企業用戶;四是經營不善,有潛逃、破產等跡象的用電戶。

供用電合同有補充協議相配套,補充協議有信用評估作支撐,信用評估有風險預警告作保證,形成了供用電合同管理鏈,筑起了一道防范電費風險的屏障。

5、建立法律救濟制度

嘉興電力局既重視事先防范風險,也重視運行法律救濟手段化解風險,盡量減少損失。嘉興電力局規定:

(1)發現用戶以資產重組等方式逃避電費債務,先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再抓緊起訴,保護電費債權。

(2)欠費企業進入破產還債程序,必須及時申報電費債權。

(3)沒有設定擔保的欠費大戶,協商達不成還款協議的,向法院起訴。

(4)積極參與用電欠費客戶的三角債處理,如用材料、原料、產品抵債,債權轉讓,探索債權轉股權。

(5)對連續核對催還5年以上的欠費客戶,采取上述措施仍不見效,欠費企業已經資不抵債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其破產,使其進入破產還債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