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多經產權資本思考

時間:2022-09-26 0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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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多經產權資本思考

全面掌握電力多種經營的產生、發展與多經企業基本情況,是正確確定電力多經企業資本性質的基礎。電力多經企業的產生、發展與原始資本的形成是一步步走過來的。電力行業與其他行業不同的是,電力企業在解決安置待業青年就業初期,就把發展多種經營同改革電力企業的管理體制有效的結合起來。年10月確定了在全國電力企業中實行“一業為主,多種經營”的方針。年又進一步確定了“電為核心,多種產業,三大支柱,協調發展”的十六字方針,并明確了“電力多種經營要向產業化、集團化方向發展”。截至年國電公司統計,多經企業中全民職工總數為27.7萬人。

一、關于多經企業現有產權資產的分析

在計劃經濟時代,電力集體經濟的誕生和發展大體分為兩個階段:1978年改革開放前,主要形式為小集體和“五七”合作社性質的勞服企業。改革開放后,出于安置電力系統無業職工家屬、待業職工子女和分流主業富余職工需要,電力集體企業發展為“大集體”的形式??傮w而言,這類以勞動就業為宗旨的企業,性質屬于集體所有制企業。后來就演變成多種經營企業(簡稱多經企業)。限于當時歷史條件和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的不完善,主辦或扶持單位大多一廂情愿地提供了創辦所需的資金甚至實物及無形資產,提供的方式五花八門,多不規范完備,造成了電力多經企業在財產所有權這個根本問題上,一開始就“先天不足”——產權模糊。

正因為集體所有制存在著無法回避的弊病,現在需要重新確定自己的產權歸屬。目前有一種頗具代表性的觀點認為:誰投資誰擁有產權。從資產的原始來源入手,無論企業總資產發展到多大規模,只要當初投資主體是國家,就應界定為國有資產。這也成為即將進行的主多分開改革中極富爭議而又亟待解決的問題。

這種觀點有失偏頗。這不僅與馬克思主義關于勞動價值、剩余價值和勞動財富理論相去甚遠,而且有悖于我黨從十一屆三中全會到十六大以來所制定的一系列政策。從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到剩余價值論,乃至勞動財富論,無不強調:活勞動中,包含著諸多生產要素,比如人的勞動、技術和管理等。電力多經企業假如能夠產生財富積累,總資產能夠得到增加,必然是包括資本、勞動、技術和管理等生產要素共同作用的結果。黨的十六大一個很重要的政策突破,就是確定了必須按勞動、資本、技術和管理等生產要素所作貢獻參與分配的原則。從這個意義上理解,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和資本都應該得到社會同等程度的尊重,所有者的權益都應得到同等程度的保護。所以這種僅就資本談資本,而把勞動、知識、技術和管理等生產要素排斥在外,界定集體所有制企業產權的做法,無疑是對集體所有制企業勞動者創造價值財富的一種否定,是對其勞動積極性的一種壓抑。如果這個問題認識不能有所突破,電力多經企業的改革將難以平穩操作。勞動者為此付出的改革成本將會更大。

二、關于多經企業的產權改革思路

主多分開是電力體制改革的必然之路。由于電力多經企業相當多的是集體所有制形式,所以改革方案的切入點和落腳點都應放在產權改革這個關鍵環節上。

“以明晰產權為重點深化體制改革,發展多種形式的集休經濟”是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給我們指明的方向。黨中央“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進一步提出:要“大力發展國有資本、集體資本和非公有資本等參股的混合所有制經濟,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使股份制成為公有制的主要實現形式”,要“大力發展和積極引導非公有制經濟、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是促進我國社會生產力發展的重要力量?!?/p>

根據我國現行的政策導向,電力多經企業改革的具體出路可以歸結為:國有資本、集體資本和非公有資本等參股的混合所有制企業;根據“國有資本有進有退,合理流動”原則,國有資本退出,只有集體資本和非公有資本等參股的混合所有制企業;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都退出,中小型集體企業直接改制為非公有資本參股的股份制民營企業。

三、關于多經企業改制的具體方式建議

首先要明確:電力集體所有制企業所積累的總資產,是由所有生產要素共同形成的。與集體企業總資產積累有關的各個生產要素,都應按貢獻參與分配,評估股權。在此原則下,可進行下面的操作:

——今后凡是完全用國有資產投資創辦的企業或經營單位,不得注冊為集體所有制性質。不得將本單位的重要生產車間、部門無償劃給集體經營,不得以各種形式將本應歸屬國有的收益轉移給多經企業。

——對電力多經企業原始(含滾動)注入的國有資本(含現金、設備、廠房、土地等)進行評估。不論是完全或部分由國有資本注入的,都應將其視作生產要素,評估其凈現值作為股份。

——應將多經企業從初創及發展過程中滾動投入的員工勞動、知識、技術和管理等生產要素所創造價值的有效積累部分進行評估,計為股份。

——產權界定要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財稅部門、社會公正性中介機構、企業主管部門和企業組成的產權界定小組負責進行。

設置電力多經企業股份的原則,應注意四點:

第一,處置電力多經企業國有資產產權不宜—刀切。建議方法有二。其一,設置適當的國有股,但不宜控股。該混合所有制可以發揮作為主業方投資主體的支持作用,但可能會使其他投資主體產生依賴,運行機制的剛性不足。其二,把國有股股權按評估價作底價,通過中介機構向社會拍賣。若條件不成熟,又不想錯過改制時機,也可以定向有償轉讓給電力企業內部職工,原集體企業職工可優先購買。該方法能夠使員工相對較多地持股,從而更加調動員工關心企業命運的積極性。但是,員工個人投資的風險會增大,不確定因素相對增多。

第二,處置電力多種經營企業集體股要因企制宜。建議方法有二:其—,必要時設置一定數量的集體股。但盡可能不設置,因為集體股股東比個人股股東的人格化程度低得多,不利于激活改制后的企業。其二,把集體企業的員工勞動、知識、技術、管理等生產要素所創造價值的有效積累部分評估后計為股份,無償量化給原集體企業職工,實現“還資于民”。此種做法不是“私分公有資產”,這部分資產原本屬于該集體企業員工所有,這僅僅是一種理性的回歸,為了增強新體制下企業的報資功能,達到擴大再生產的目的,員工也可以按規定另行投入一定比例的資金增資擴股。

第三,員工股份總和要在新股份制企業中占控股地位。如果企業是基礎佳、產品市場好、員工素質高,不如一步到位,將國有股本、集體股本全部退出,改制為非公所有的民營企業。這樣做能使員工和企業緊緊結為命運共同體,最大限度地調動員工積極性。

第四,企業經營者要持大股?!俺执蠊伞保抵感碌墓煞葜破髽I中,經營層中高級管理者相對要持有較多的股份,具體比例隨實際情況而定。目的是讓高層管理者殫精竭慮搞好企業,實現企業股本的保值增值?!?/p>

作者簡介:盧炳根,高級經濟師,參加電力系統工作三十六年,長期從事水電施工、發電、供電企業管理及多經企業管理工作,有較全面的理論專業基礎和較豐富的實踐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