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眾初始提名權思考

時間:2022-09-29 10: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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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眾初始提名權思考

落實群眾初始提名權,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十分關鍵,關系到在干部工作中是否始終堅持群眾路線,關系到“群眾公認”原則能否落到實處。特別是工作人員較多、下屬單位較多的縣級機關,在機關內部醞釀擬提拔人選時,將初始提名權交給群眾既非常重要又十分必要,不僅有利于體現群眾意愿、更好地集中群眾意愿,而且有利于將更多優秀的同志納入選拔視野。

一、群眾初始提名權不能落實的提名情況及原因分析。實踐證明,當市級機關領導班子職位出現空缺,需要從機關內部醞釀擬提拔人選時,主要存在以下幾種提名情況。1、單位“一把手”直接提名。一些單位主要負責人將初始提名權控制在手上,根據自己平時的觀察、了解,未經集體研究,個人提出擬提拔人選。2、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提名。初始提名權由領導班子掌握,班子成員提出擬提拔人選交黨委(黨組)會議討論,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后決定提名人選。3、臨時組織推薦由群眾提名。推薦活動往往比較突然,群眾對擬任職位及資格條件等不清楚,不一定能推出最合適的提名人選。4、只組織一次民主推薦決定提名。由于群眾識人標準不一,所推薦的范圍相對較大,推薦人選的得票容易分散,群眾意愿難以集中,最優秀的人不一定得到最先提名。

綜觀上述幾種提名情況,實際上不同程度地忽視或剝奪了群眾的初始提名權,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民主集中制貫徹執行不到位。二是黨管干部原則和群眾公認原則未能有機統一。三是提名程序不夠規范。

二、規范群眾初始提名權的主要措施。1、將擬提拔職位、人數、所需資格條件及推薦范圍等在本單位及時公開,并向下屬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通報。要求機關全體工作人員、下屬單位主要負責人,對照擬提拔職位、資格條件等及早醞釀合適人選。2、召開第一次民主推薦大會,組織機關全體工作人員、下屬單位主要負責人對照擬提拔職位的資格條件,每人推薦出3名擬提拔職位的預備人選。3、領導班子根據群眾推薦得票情況,確定3名預備人選。并將3名預備人選在本單位進行公布,同時將他們的主要工作實績、獲得榮譽、年度考核等情況一并公布,接受群眾監督。4、召開第二次民主推薦大會,組織本單位全體工作人員,對所確定的3名預備人選進行推薦,每人推薦出1名擬提拔職位的預備人選,現場公布得票情況。5、黨委(黨組)對預備人選進行推薦。按照群眾得票占70%、領導班子成員得票占30%的比例,計算綜合得票,按照得票多少確定3名預備人選的提名順序,并在本單位進行公示。

三、規范初始提名權時需要把握的關鍵環節。1、進行第一次民主推薦時,參加推薦的范圍盡量廣一些,除了本單位全體工作人員外,做好要擴大到下屬單位主要負責人。2、第一次民主推薦后,黨委(黨組)在討論確定3名預備人選時,預備人選的得票必須是較多的,但不能簡單以票取人,要綜合考慮擬提拔職位所必備的工作能力等。3、對3名預備人選情況進行公示時,如有反映存在問題的要及時組織調查,情況屬實的要立即取消被提名資格。4、進行第二次民主推薦時,要充分考慮到被推薦人不同的崗位特點,特別要考慮到他們和基層的接觸程度,選擇推薦人的范圍為機關全體工作人員比較公平。5、在確定群眾推薦票與領導班子成員推薦票權重時,要根據人數分布情況,確定一個相對合適的比例。6、在整個醞釀推薦過程中,要嚴肅組織紀律,特別是3名預備人選確定后要防止出現拉票現象,對有違規行為的要取消被提名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