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激勵機制思考

時間:2022-10-03 02: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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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激勵機制思考

近年來,農村村級干部中存在的“進無路、退無保、報酬低、責難究”等突出問題一直影響農村干部隊伍的穩定,成為制約當前農村發展,危及農村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年,該縣在開展第三批先進性教育活動中,針對農村基層組織中存在的這一突出現實問題,從解決當前最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入手,積極鞏固運用農村先進性教育活動成果,建立健全村干部考核獎懲和保障激勵制度,為進一步規范村干部管理,激發村干部積極性,穩定農村干部隊伍,建設和諧社會夯實工作基礎。該縣的主要做法是:

一、建立提高村干部經濟待遇機制,切實解決村干部“報酬低”的難題

一是推行村干部工資結構管理。實行村干部基本工資與績效工資結構制度,確保行政村書記、主任年基本工資不低于300元每年,其他村干部基本工資不低于正職的50%-80%。城鎮居委會正職干部的基本工資不低于4000元每年,副職基本工資為正職的50-90%。對村(居)委會干部按基本工資的30%左右的比例設定績效工資,使村干部獲得酬薪相當的價值認同。二是改革村干部工資發放方式.推行村級財務“村有鄉管”,由鄉鎮統籌,按季度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待年終考評后,一次性發放。三是建立村干部工資正常增長機制。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任職年限,參照農民人均純收入增幅,建立村(居)委會正職干部工資逐年增長制度,任職連續兩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基本工資從第二年元月份開始增加10-20元/月,鼓勵正職積極工作,爭取連續任職。四是鼓勵村干部發展集體經濟。村(居)委會新辦工業企業、農業基地、農產品加工企業、經營集體資產等,村級集體從中獲得的比上年度新增純收入,經鄉鎮黨政聯席會議審核后,可按20%的比例獎勵給村干部.

二、推行村干部退養保險和扶貧解困機制,切實解決村干部“退無保”的難題

一是實行村(居)干部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從**年開始實行村干部社會養老保險。凡是未滿60周歲,女未滿55周歲的現任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以及城鎮社區居委會干部,均可以按照自愿原則參加社會養老保險,養老保險費由縣鄉村個人按4:2:2:2比例負擔。二是建立農村“三老”定額補貼制度。農村老干部、老黨員的生活補貼標準分別為60元和25元每月。省級勞模每月生活補貼60元;全國勞模每月生活補貼80元。農村“三老”生活補貼經費由縣、鄉、村按6:2:2比例負擔,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并在年底一次性發放。(對轉移支付不足3萬元的村,村級負擔由縣財政負擔)據統計,縣財政每年要拿出240萬元左右資金用于解決村干部養老保險和農村“三老”定額補貼。三是繼續實行卸任村干部一次性退職補助制度。對未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村(居)委會其他干部,在其離任時繼續給予一次性退職補助。四是建立農村貧困黨員干部扶貧解困和定期走訪慰問制度。各級黨組織及時了解其思想和生活情況,傾聽意見,從資金、技術、信息等方面給予扶持,幫助他們發展生產,實現脫貧致富。在“五一”、“七一”、“十一”、重陽節和春節等節日和遭遇突發事件時,各級黨組織及時走訪慰問貧困黨員干部、農村“三老”,體現黨和政府的關懷和溫暖。同時對那些身體尚好,威信較高的農村“三老”,積極推薦參加新農村建設理事會、道德新風理事會、農村社區志愿者協會等村民自治組織,為他們設崗定責搭建平臺,發揮余熱。

三、建立村干部考核激勵機制,切實解決村干部“進無路”的難題

一是實行政治激勵。對政治素質高、工作能力強、作風正派、實績突出、群眾公認度高,在村黨組織書記崗位上工作15年以上(含15年)的連續三年考核為優秀等次的村黨組織書記,經鄉鎮黨委推薦,縣委組織部考察認定,可享受副科級政治待遇,可列席鄉鎮黨政班子聯席會或鄉鎮長辦公會,閱看有關文件,出席縣鄉有關會議。同時給予副科級相應的職級補助,但原有身份不變,繼續兼任村黨組織書記。職級補助標準為50元/月,從上級下文之日起領取,經費由鄉鎮財政負擔。年度考核達不到優秀等次或離任的,即免除副科級待遇并取消副科級職級補助。村黨組織書記、村主任如果帶頭引進發展一項新興產業,工業產業帶動農民創業的面在全村達到50%以上,農業產業帶動農民創業的面在全鄉達到80%以上的,經過考察合格的,可以破格提拔到縣鄉事業單位任職。二是由鄉鎮黨委統一建立村干部人事檔案。實行村黨支部書記任前向縣委組織部申報備案制度。提高村干部政治地位。三是建立村干部年度考評考核制度。年度考評考核由各鄉鎮黨委制定具體考評考核方案。每年由鄉鎮黨委組織對村干部進行一次考評考核??己藘热莘帧肮ぷ骺冃А焙汀熬C合評價”兩大類,“工作績效”考核等次分“好、較好、一般、差”四個等次,“綜合評價”考核等次分“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工作績效”的考評,由各鄉鎮黨委年初根據年內中心工作和重點工作以及各村的工作實際,制定業務工作目標考評方案,年終組織考評。綜合評價”的考評考核采取民主測評、民主評議、個別談話的方式進行,“工作績效”和“綜合評價”考評考核可以一并進行?!肮ぷ骺冃А焙汀熬C合評價”的等次記入村干部檔案,并與村干部使用、績效工資、基本工資增長和社會養老保險個人繳費部分掛鉤。業務工作目標考評方案實行百分制,凡考核分95分以上的,“工作績效”的考核等次可評定為“好”,凡考核分85-94分的,“工作績效”的考核等次可評定為“較好”,凡考核分75-84分以上的,“工作績效”的考核等次可評定為“一般”,凡考核分74分以下的,“工作績效”的考核等次可評定為“差?!薄Α肮ぷ骺冃А痹u定為“好”等次的村干部,績效工資為鄉鎮黨委確定的績效工資的100%,評定為“較好、一般、差”等次的村干部,其績效工資分別為優秀等次的70%,40%和20%。“綜合評價”考核為優秀等次的行政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當年社會養老保險個人繳費部分,以獎勵的形式由鄉鎮支付;從第二年元月份開始執行。考評考核的內容突出支持鄉鎮黨委、政府工作和維護社會穩定,嚴格落實“優秀”等次評定計劃生育一票否決、社會治安一票否決、信訪工作一票否決;凡參與組織宗族活動挑起社矛盾帶頭鬧事的,有違法違紀事實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不作為、亂作為侵害群眾利益,致使群眾集體重復赴縣訪、越級赴省、赴京訪的責任村(居)干部,年度“工作績效”和“綜合評價”考核等次一律定為“差”和“不稱職”。綜合評價”年度考核不稱職的,縣鄉為其繳納的社會養老保險全部由本人承擔。連續兩年完不成工作目標任務、失職瀆職、群眾意見大、考核“不稱職”等次的村干部,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撤換或罷免。四是建立村干部定期評比表彰制度。鄉鎮黨委每年一次、縣委每兩年一次對優秀村(居)黨組織書記、村(居)委會主任進行評比表彰,并給予500-1000元左右的經濟鼓勵,從而不斷激發村干部干事創業的激情。

四、建立村干部責任追究制度,切實解決對村干部“責難究”的難題

一是劃定責任追究的事項。凡參與組織宗族活動挑起社矛盾帶頭鬧事的;因村干部不作為、亂作為侵害群眾利益,致使群眾集體重復赴縣訪、越級赴省、赴京訪的;對群眾合情、合法、合理訴求麻木不仁,沒有及時解決到位,造成嚴重不良后果的;對造成危害的黑惡勢力不聞不問,協助收集違法犯罪證據不及時、不全面的、不得力的;貫徹執行黨在農村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法律、法規和鄉鎮、村各項規章制度及布置的各項工作不力,造成一定影響和后果的;村務公開不及時、不全面、弄虛作假,造成一定影響和后果的;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在班子中不合作、不協調,長期影響班子團結和正常工作的;缺乏事業心、責任感,不認真履行職責,工作不負責或不作為,群眾意見較大的;因違法、違規、失職而引起的社會不穩定及不穩定因素不及時報告造成事態擴大的;其它需責任追究的事項。二是明確追究的責任。以上一經查實,一律依法免去現任職務或者引咎辭職,年度“工作績效”和“綜合評價”考核等次分別定為“差”和“不稱職”,終止當年或全部的社會養老保險中縣鄉村上繳部分,實行黨紀處分,性質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是嚴格追究的程序。由鄉鎮黨委對依據干部管理權限的程序和有關法律法規對追究人予以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