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監督總體思考
時間:2022-10-05 06: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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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五年干部監督工作的主要任務: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六大和中組部《關于加強組織部門干部監督工作若干意見》精神,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結合新形勢下人力資源管理和干部人才經營的實際,促進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變“人治”為“法治”,推進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推進干部監督工作變被動監督為主動監督,變事后監督為全程監督,努力形成融信息搜集機制、預警機制、審核機制、查處機制、成果轉化機制為一體的干部監督工作體系。
1、深化《條例》的宣傳貫徹落實,形成科學、民主、規范的干部選拔任用機制。
(1)深入學習貫徹《條例》,不斷提高執行《條例》的自覺性。
貫徹落實《干部任用條例》是一項現實而緊迫的工作,又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今后五年必須持之以恒,堅持不懈地抓下去。一是要按照領導干部熟悉《條例》,組織人事干部精通《條例》,干部群眾了解《條例》的要求,堅持使各級黨委黨組利用黨委會、中心組學習會每年安排二次學習活動,專題學習《條例》、《關于對違反行為的處理決定》及《關于堅決防止和查處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風和違紀違法行為的通知》精神;堅持把執行《條例》的情況作為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的重要內容,按《條例》做好對照檢查、分析批評;堅持把《條例》學習納入黨校干部培訓的必修課程;堅持每年一次的學習貫徹《條例》的自查檢查工作。二是要堅持黨管干部的原則,用科學的制度、民主的方法、嚴密的程序、嚴格的紀律,把干部選準用好,把各級領導班子建設好。要嚴格遵照執行《條例》對干部選拔任用的推薦提名、考核考察、醞釀討論、任免、監督等各個環節作出的程序規定和完整要求,做到執行干部選拔任用的標準不走樣,對本級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程序的不上會,對上級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程序的不上報,對下級報來的干部任用事項,不符合程序的不審批,模范執行《干部任用條例》規定的“十不準”等紀律要求。三是要進一步增強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公開性和透明度,落實好群眾對干部選拔任用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尤其要認真把握民主推薦、考察和任前公示等關鍵環節,廣泛聽取各方面特別是基層群眾的意見。
(2)加強《條例》執行督查工作,確?!稐l例》貫徹落到實處。
要采取定期檢查與不定期抽查、上級檢查與本級自查自糾相結合的方式,切實加強對《干部任用條例》貫徹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要以職數和選拔程序的審批把關為重點,加強對縣屬部門中層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要使檢查工作經?;?、制度化。要認真落實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監督制度,鼓勵和支持群眾積極參與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認真受理和查核群眾反映的問題。要落實好組織部與紀檢監察機關等有關單位聯席會議制度,形成干部監督工作的合力。要嚴格執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干部任用條例》的現象,要嚴肅查處。對用人失察失誤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責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對違反《干部任用條例》規定提拔任用的干部,要堅決糾正。
(3)推進干部人事制度綜合改革,健全有效的干部工作責任制度體系。
要增強主動監督的意識,強化事前監督、事中監督,把執行《條例》選人用人的監督關口前移,建立完善干部推薦責任制、干部考察工作責任制、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制、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責任制,探索建立融推薦、考察、任免為一體的干部工作責任制度體系。要完善干部績效評價考核體系,廣泛吸收和借鑒西方現代人力資源管理經驗和現代人才測評技術,改進干部人才測評方法,提高干部考察的科學性和用人識人水平;要改進干部工作的基礎管理,以提高干部選任的準確度;要繼續實行干部考察預告、任前公示、試用期制,完善干部差額考察、民主評議、民主測評、民主推薦和考察結果通報制度,落實群眾“四權”;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有意識地保留一定崗位,用于競爭上崗、公開選拔;建立完善黨委研究任免干部實行無記名票決制。
2、加強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監督,形成運轉有效的干部監督管理機制。
(1)落實以德治國方略,促進干部隊伍思想政治建設。
落實以德治國方略,繼續開展以“勤政、廉政、優政”為重點的從政道德建設和干部作風建設,增強廣大黨員干部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勤奮工作的責任感、使命感、光榮感;教育和規范黨員干部正確行使權力,樹立正確的權力觀、人生觀、價值觀;加強民主集中制建設,完善黨內監督,提高領導班子科學決策水平;從關心干部生活入手,發揮組織部門“干部之家”的作用。
(2)堅持制度創新,積極探索完善干部監督相關制度和措施。
繼續實行公開選拔、競爭上崗、任前公示、試用期制度,完善了任職、免職、辭職和降職等制度,促進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和疏通干部能上能下渠道;突出重點,加強對領導干部特別是黨政“一把手”的監督,把它作為從嚴治黨、建設好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隊伍的關鍵環節和干部監督工作的重點來完成;繼續抓好“一把手”年度總結報告制度,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干部離任審計交接制度,通過在機制、方法、項目內容上下功夫,積極研究將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社會化,逐步使經濟責任審計與干部考察、使用有機結合;加強對科局級干部和重要中層職位負責人及其配偶、子女持有因私護照、前往港澳通行證、外國居留證情況進行登記管理;完善領導干部談心談話制度、函詢誡勉回復制度、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社區監督制度。
(3)構建全方位、多角度、立體式的干部監督體系,形成干部監督合力。
加強干部監督機構建設,理順工作關系,建立相關責任制,明確部內各科室的監督職責,形成以主要職能科室為主體,各科室分工負責、相互配合的格局。要及時與有關部門就具體的干部監督工作加強協調,形成各部門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的干部監督新局面。堅持和完善組織部門與執紀執法機關和審計、信訪等有關部門的聯系會議制度,做到每半年召開一次,就群眾反映和組織上調查處理的有關領導干部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等方面的問題,互通情況,交流信息,研究對策。積極發揮人大、政協對領導干部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作用,重視發揮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完善干部監督信息搜集機制,健全干部監督信息庫和干部個人監督信息檔案,充分發揮干部監督信息員、征求意見箱、專線電話、社區監督聯絡員、居民監督卡的作用,完善干部監督預警機制。要把干部監督信息工作作為加強對領導干部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基礎建設來抓,建立起了一套以計算機信息處理技術為基礎,以組織部門干部監督機構為依托的信息網絡體系,為做好干部監督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據。
3、繼續抓好干部因公出國的審查審批管理和歷史遺留問題的調處工作;吸收現代科技手段,改善干部檔案的維護管理,提高檔案查詢利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