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構建和諧社會交流
時間:2022-10-22 01: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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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諧”理念在我國源遠流長,千百年來,國人一直在追求社會和諧。六中全會提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六個特征,與當代民政事業發展的基本目標緊密相聯,與民政地位作用發揮關系密切。我省第十一次黨代會提出“全面達小康、建設新江蘇”奮斗目標,并強調不能以平均數代替大多數,只有多數城鄉家庭達到小康標準才是不含水分的全面小康,這凸現民政的基礎性作用不可或缺。十二次全國民政會議最大的理論貢獻在于科學闡釋了民政工作的基本特性與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要素之間互融互通的關系,確立了民政工作在和諧社會的建設中的重要基礎性作用。
一、民政部門的基礎性作用體現在“最兜底保障”
長期以來,不少人對社會保障制度的了解和認識存有偏差,甚至誤區,主要表現在習慣性地將明顯帶有市場屬性的社會保險解讀為社會保障制度的核心內涵。其實,在我國現有社會保障制度框架中,民政承擔著除“社會保險”以外的大部分公益性基礎保障職責,擔負著“最兜底保障”使命,構筑的是社會保障最后一道安全網。
實現城鄉低保的應保盡保為最兜底保障奠定有效基礎。從宏觀角度來看,我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發展已經有14年歷史,這項制度對保護困難群體生存權益、構建和諧社會發揮了巨大的作用。從微觀的角度來看,極度困難群體也就是說低保對象從政府那里得到的救助金其實是很低的,那么低的救助水準為何能起到安定社會的作用呢?關鍵就在于這一制度同時起到了物質上的生存保障和精神上的慰藉作用。喪失就業能力、無法獲得就業機會,或者因災因病,使這部分人群的生產生活方式和心理狀態都會有明顯變化,其中影響最大的是“不穩定”。低保制度使他們重新有了一筆月月可領取的“穩定收入”,雖然少,但解決低標準的溫飽夠了,也就不致日日“犯愁”。從這個意義上說,低保制度所起到的穩定作用,在受助群體的心理方面比在物質方面更大。我省現有城市低保對象41.8萬人,農村低保對象110萬人。經過10年的努力,已全面實現應保盡保,黨委政府通過民政提供的最兜底保障對社會穩定的基礎性作用已經初步顯現。
實施專項救助制度為最兜底保障提供有效輔助。困難群眾的燃眉之急往往與住房難、看病難、上學難等交織在一起,單純依靠低保制度在反貧困領域“單打獨斗”遠遠不夠。幸福的指數千萬種,困難的原因卻就那么幾條,幫助困難群體擺脫困難的過程,其實也就是增添他們的幸福感的過程。這需要從解決困難群眾最關心、最迫切的問題入手,針對困難程度、致貧原因,構筑目標明確、層次分明、運轉協調的專項救助體系,實施不同層次、不同類型的專項救助。只有實現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住房救助、醫療救助、教育救助相配套,才能更富成效地發揮救助政策的“兜底組合”效應。有飯吃、有衣穿、有房住,這是人類生存最基礎的三要素。低保制度解決了前兩個要素,剩下的一個要素則需要通過住房救助制度的制定和實踐來解決。江蘇近幾年在城市大力推進經濟適用房建設,擴大廉租房的覆蓋面;在農村大規模實施草危房改造工程,使城鄉困難群眾的居住條件大為改善。在醫療衛生保障體制尚不健全的情況下,需要靠民政部門加大對困難群體的醫療救助力度,來有效防止因病致貧、因病返貧,有效發揮最兜底保障作用。在非義務教育費用過高的背景下,同樣需要通過有效的教育救助,來維護困難家庭子女的受教育權利,既是避免困難家庭因讀書致貧返貧,更給困難家庭帶來新的希望。我省第十一次黨代會已公開作出承諾,確保每個困難家庭的子女都有受義務教育的機會,確保每個考上大學的學生不因貧失學。我省困難家庭子女的上學將不再困難。
建立社會援助機制為最兜底保障提供有效補充。社會和諧的基礎是利益的和諧。合理調節利益分配格局是和諧社會制度架構不可或缺的內容和目標。利益多元結構的科學性和合理化源自于不同社會群體的利益兼顧性和平衡度。據此原理,必須建立健全抑制利益獨占性的社會援助機制,找到不同層面利益的平衡點,使困難群體能夠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在一定程度上平衡社會財富的流向和防止收入的兩極分化,緩解社會貧富矛盾。因此可以說,在法規制度和政策范圍內,積極調控完善的社會援助機制是兜底保障的有效補充,又是增強保障效果的重要杠桿,還是弘揚傳統美德和文明新風的動力平臺。除了通過法律援助使困難群體享受到事實上的法律平等,通過就業援助使困難群眾真正脫貧致富以外,民政部門的重要使命是大力發展慈善事業、慈善超市、慈善醫院、慈善門診和結對幫扶活動等,依靠社會互助的力量擴大社會援助成效,同時在全社會營造團結互助、扶貧濟困的良好風尚,形成平等友愛、融洽和諧的人際環境和良好氛圍,使貧有所濟、災有所救、難有所幫、殘有所助成為全社會的自覺行動。我省慈善基金募集規模已超過23億元,慈善超市和醫療機構發展迅速,有了一個良好開端。但如何進一步完善社會援助機制,更有效地發揮社會援助的功能作用,不斷促進社會利益的和諧,仍然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重要課題。
二、民政部門的基礎性作用體現在“最基層管理”
村(居)委會是我國政權組織架構中的基本單元,民間組織是最基層的社會管理層面。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民政所從事的這兩項管理工作處于社會管理環節的最末端,是“最基層管理”,要打造的是社會最基層層面的和諧。
縱向上最基層的管理主要體現在對村(居)委會的管理。和諧社會不是標志沒有矛盾的社會,而是代表能夠有效疏導社會矛盾的、安定有序的社會。基層是產生社會矛盾的“源頭”,各種社會現象、社會問題多半在基層最先表征出來,各種利益、矛盾沖突也多半最先在基層累積、爆發。只有切實加強村(居)委會建設,才能有效地把不穩定因素化解在基層,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從而扎牢和諧社會的基層基礎。誠然,在很長一段歲月里,村(居)委會充當的僅是拾遺補缺的角色,如今,村(居)委會則日趨成為黨和政府在基層聯系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成為人民群眾反映社情民意、監督黨和政府工作的重要平臺。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說,村(居)委會是新時期加強基層社會管理、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力量,是動員和組織人民群眾有序參與社會管理的重要載體。民政部門的一項重要使命就是加強對村(居)委會管理,充分發揮村(居)委會在協調溝通、化解矛盾、排憂解難、伸張正義、凝聚人心等方面的作用。我省不少地方的成功實踐證明,一個管理有效、服務完善、文明祥和的村(居)委會,是理想的社會生活共同體,最受人民群眾歡迎。
橫向上最基層的管理主要體現在對民間組織管理?,F代公共管理理論認為,社會利益主體日益多元化、社會利益需求日益多樣化,政府和市場由于各自的內在局限,社會公共事務管理必然會出現一些缺位或偏差。而民間組織因其自治性、社會性、公益性、專業性、群眾性等特點,其承接政府職能轉換和適應社會管理發展需要的功能作用日益顯現,越來越為政府和社會所認識和接受。目前,我國注冊登記的民間組織總數已達到31.97萬個,遍布全國城鄉,涉及社會生活各個領域,在政治、經濟、文化、科技等領域產生著越來越大的影響,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構建和諧社會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已名副其實成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支重要力量。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克服政府體制和市場機制的不足,發揮反映利益訴求、提供社會服務、協調利益矛盾、實現社會良性溝通、聚合社會和政府的合力關系、激發社會的活力和創造力、促進社會和諧的特殊功能作用,鑒于民間組織的社會性、基層性和基礎性的特點,可以說,把握了民間組織就在很大程度上把握了社會。我省的實踐也證明,加強對民間組織的管理,有利于促進政府與社會建立對話、協商和溝通機制,有利于營造黨和政府方針政策上情下達、人民群體利益訴求下情上傳、不同利益群體間協商對話,非理性個體行為不斷減少的和諧格局。
三、民政部門的基礎性作用體現在“最貼近服務”
困難群眾面對的第一個部門就是民政部門,需要幫助找的第一個干部就是民政干部。故而,直接與基層組織和普通百姓打交道的民政部門在公共服務領域擔當著愈來愈多的責任,提供著最直接、面對面的、實實在在的服務,其服務質量和水平的好壞,直接關系到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心目中的形象。從這個意義上說,民政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基礎作用也體現在公共服務方面的“最貼近服務”上。
最貼近的服務體現在社區服務上。作為社會的“基本細胞”,社區是社會的“全息縮影”,更是和諧社會的觸點。春江水暖鴨先知,社區離居民最近,社區服務是面向居民的最直接的、零距離的服務。就民政而言,許多業務工作直接與老百姓日常生活聯結在一起,如婚喪、救助、選舉、村(居)務公開等等。如果服務不到位,團結、凝集作用就不能很好發揮,在政府與人民群眾之間就有可能出現斷層,影響人民群眾的安居樂業,危及國家的長治久安。因此,社區居民與民政的關聯度也就越來越大,民政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基礎性作用也就越來越大。民政的最貼近服務要從社區居民最關心、最需要、與社區群眾利益最攸關的問題入手,引導社區不斷創新服務方式,拓展服務領域,強化服務功能,多為社區居民辦實事、辦好事、解難事,才能讓所有社區居民都能安居樂業。
最貼近的服務體現在為老服務上。是否關愛好老年人,服務好老年人,是衡量一個國家制度安排、文明程度、社會風氣優劣的重要尺度。發揮民政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基礎性作用的一個重要領域是建立、完善覆蓋城鄉老年人的為老服務體系,切實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改革開放和社會文明進步成果的權益,為老年人提供有效、優質、貼近的服務。我國已進入人口老齡化快速發展時期,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已達1.43億,占總人口的11%。我省1986年就進入老齡化社會,老齡人口占比已達15%。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會方式的轉變,老年群體在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康復護理、臨終關懷、緊急救助等方面的需要快速增長和社會服務供給的矛盾相當突出,因此,當前和今后一段的時間里,民政的最貼近服務就是要切實加大扶持老齡事業發展和優待老年人政策措施的力度,不斷完善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為依托、社會福利機構為輔助的養老服務體系,為廣大老年人特別是空巢老人、高齡老人提供多層次、人性化、個性化、多樣化服務。同時,有效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促進代際和諧、家庭和睦。
最貼近的服務體現在為軍隊國防服務上。國無軍隊不安,民無國防不寧,服務好了軍隊國防建設,就是服務好了和諧社會建設,其基礎意義不言而喻。最貼近地服務軍隊國防,安定軍心,提升軍隊的戰斗力,是民政部門的重要使命和任務之一。只有維護好廣大優撫對象的生存權、發展權,切實解決重點優撫對象在生活、醫療、住房上的困難,確保優撫對象的生活水平與社會經濟發展同步,才能不斷深化雙擁活動,建立和諧的軍政軍民關系。只有不斷深化退役士兵安置制度改革,拓寬安置工作思路,改革創新安置辦法,為退役士兵提供技能培訓、就業指導、自謀職業補償等方面的公共服務,才能使軍人及其家屬感受到黨和政府的貼心關懷,保障全身心投入國防和軍隊建設事業,不斷增強部隊的凝聚力和戰斗力。
四、民政部門的基礎性作用體現在“最直接民主”
和諧社會是民主的社會,加強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保障。只有保證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權利,才能夠最有效地落實人民當家作主權利;只有激發人民群眾的政治參與熱情,才能更好地調動一切積極因素為構建和諧社會服務。民政工作在城鄉社區和村(居)民自治、民主管理中的基礎性作用,就體現落實在民主政治發展的進程中。
實行健全的、充滿活力的村民自治、民主管理制度不是一句口號,而是一項實實在在的系統工程,體現在村民自治組織、村民自治制度、村民自治活動、村民自治觀念等諸多面面。我國城鄉基層選舉,特別是村(居)委會選舉,是直接選舉、差額選舉,并采用了競選的方法,這是最民主的民主。依法讓基層群眾直接行使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權利,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當家作主,有利于發揮村(居)民在社會管理中的主體作用,行使對社區建設管理的決策權,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也有利于充分發揮村(居)委會貼近民心、了解民情、反映民意、解決民生的作用,使社情民意反饋和群眾利益表達保持暢通無阻,培育居民的民主意識以及對村(居)委會的認同感、歸屬感和責任感。我省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已基本覆蓋整個村(居),自治行為不再是過去局限在個別或部分群體,而是整個村(居)共同體,已基本體現從“為民做主”到“讓民做主”的最直接的民主。
民安則國泰,政通則仁和。民政部門的為民行政,執政為民職能決定了它在和諧社會中具有基礎性作用—¬¬¬—兜底保障到人,基層管理縱橫到會,民主政治建設直接到選,社會化服務貼近到社區群體,從而最大限度的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的減少不和諧因素。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民政部門的“最兜底保障”、“最基層管理”、“最貼近服務”和“最直接民主”,是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的重要舉措,是強化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重要體現,是增強社會創造活力的基礎,也是實現社會安定有序的基石。由此可見,民政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偉大進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基礎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