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貸款擔保機制思考
時間:2022-10-27 08: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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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是國民經濟的一項基礎產業,擔負著生態支撐和經濟發展的雙重任務。為進一步加快江西省林業產業化發展,建設林業產業強省,實現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多贏的目標,現就江西省建立林業貸款擔保機制和促進林業產業發展對信貸款資金需求方面作以下簡述。
1江西省建立林業貸款擔保機制情況
為發展林業提供資金支持,加快林業投融資本系建設,促進江西林業又好又快發展,以及建立林業擔保制度,開展林權抵押貸款等業務需要,江西省就組建江西省森信林業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擔保公司”)提出了具體方案。方案的主要內容是:
1.1指導思想和原則
1.1.1指導思想。以實現林業經濟跨越式發展為目標,以改善林業融資環境為根本,著重解決林業企業和林農貸款難的問題。
1.1.2組建原則。①政府扶持、市場運作。擔保公司成立時,用省財政撥付的林業發展專項資金分期投入作為國有控股的注冊資本金,同時吸納部分實力較強的龍頭骨干企業(主要是林業專業協會的正、副會長單位)參股。擔保公司實行市場化運作,政府機構要避免行政干預,擔保公司要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國有資本金在前5年內的增值部分,無償轉增擔保公司的風險準備金。②優化服務,便利融資。擔保公司成立后,要從減少審核程序、靈活反擔保措施、縮短融資時間等方面,努力探索優化企業融資擔保服務的新方式與新方法,以最大限度地緩解林業融資的困難。融資擔保程序:先由企業提出申請,經所歸口的協會評定信用等級,經審核通過后再提交江西森信擔保公司審定。③規范運作,強化監管。主管部門要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來規范擔保公司的運作,強化對擔保公司的監管,尤其是要督促擔保公司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和內部管理及風險控制制度,規范操作程序,強化擔保管理,有效防控風險,確保擔保公司的健康發展。
1.2擔保公司的框架
1.2.1名稱:江西省森信林業擔保有限公司。
1.2.2性質:有限責任公司。為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自我約束的法人實體。
1.2.3組建董事會單位構成:江西省林業廳、江西康達竹制品集團有限公司、江西綠野人造板有限公司、羅賓有限公司、安福縣林化有限責任公司。
1.2.4注冊資本金:目標1億元,其中國有資本金4000萬元(連續4年,每年注入1000萬元),占40%;人股企業資本金6000萬元(分3年注入,每年各**0萬元),占60%。國有資本金始終為第一大股,單個人股企業資本金按低于國有資木金、高于**萬元來掌握。首次注冊資本金3000萬元,其中國有資本金1000萬元,入股企業資本金**萬元。以后年度采用增資變更方式。
1.2.5董事會的組成與職權:擔保公司設立董事會,注資股東各推選董事1名,董事長由國有控股股東提名,副董事長由第二大股東提名,再交由股東大會批準產生。董事會聘任總經理。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①制訂和修改公司章程;②審議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發展規劃;③審議批準公司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報告;④審議批準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和決算方案;⑤審議批準公司高管人員的聘任與薪酬;⑥審議和決定公司其他重大事項。
1.2.6監事會的組成與職權:擔保公司設立監事會。監事會由部分股東單位、協作銀行選派代表組成,監事會主席由江西省林業廳批準產生。
監事會行使以下職權:①監督規范擔保資金的運作行為;②監督公司財務收支預算執行情況;③監督公司負責人執行有關規程、制度和履行職責的情況;④審查批準公司注冊資本變更、壞帳核銷等重大事項;⑤幫助公司進行不良擔保業務代償后的追償工作;⑥履行法律法規規定和江西省林業廳賦予的其他監督職責。
1.3組織實施
1.3.1成立領導機構。為保證擔保公司的組建及運作能順利進行,成立江西省林業擔保工作領導小組,由江西省林業廳及主要合作銀行的領導及相關處室(部門)的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省森工局),具體負責規劃、組織、協調及有關管理工作。
1.3.2設立服務平臺。根據合作銀行的要求和擔保公司的業務需要,可考慮設立一個融資平臺,即選定一個或幾個有實力的企業來承辦統借統還業務。在“江西省林業產業職合會”內成立“林業信用促進會”,發揮協會的作用,實現貸款企業的自我約束和內部監督,開展信用評估和貸款初審等工作[1]。
1.3.3進度安排。8月份,成立領導機構,落實國有資本金,選定入股企業和確定入股資金,召開籌備會議,向省工商局單獨申請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9月份,選定開戶行,開立臨時帳戶,收集注冊資本金,正式辦理驗資和工商登記注冊等手續。10月份,擔保公司開張營業。
2林業產業建設對信貸資金的要求
隨著江西省林權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和林業產業的快速發展,對信貸資金的需求是越來越大,很多林業企業和林業種植大大戶都面臨發展中的資金瓶頸問題。所以解決林業產業發展的資金信貸問題已經迫在眉睫。
2.1落實各項信貸扶持政策,充分調動各類投資主體積極性
加大對規模較大、帶動優勢主導產業發展較強的龍頭企業的信貸扶持力度,促進其發展壯大。設立林業產業化擔保公司,為林業產業化中的龍頭企業、優勢型中小企業、成長型企業提供擔保服務。積極探索落實“對林業實行長期限、低利息的信貸政策和允許林業經營者以活立木抵押申請銀行貸款”的政策。
2.2林業貸款項目的開發手段
林業貸款項目的開發不應僅僅滿足于貸款條件的審查,應更注重將傳統信貸服務與資本市場的培育結合起來,嘗試走上市、相關產業股權轉換、發展產業投資基金等市場手段進行資本運作,提高企業的籌資能力,同時積極促進企業間的兼并重組。
2.3開展林權抵押貸款的金融創新
林權抵押貸款的開展,其解決的不單是林業的融資問題,更重要的是為金融信貸在農村中找到了真正有效的抵押物,實現了林業融資中抵押資產的突破。長期以來,林農和林業企業雖然擁有森林資源資產,但不能把其作為有效的抵押物取得銀行貸款,造成急需的生產資金無法解決。林權抵押貸款的開辦,將森林資源資產作為貸款抵押資產,延伸了《擔保法》抵押資產的范圍,使林農和林業企業貸款擔保難問題迎刃而解,從而有效解決了林業發展的資金問題,提高了林農生產的積極性,有效增加了林農的收入,同時也使林農真正體驗到林權證“責有其利”的作用。林權抵押貸款這符合林業特點的資產抵押貸款運行機制的建立,也為金融部門搭建了一個新的貸款操作平臺。
促進了金融與林業產業的協調發展。林權抵押貸款不僅盤活了豐富的森林資源,使林木資產成為“流動的資本”,成為可以隨時變現的“綠色銀行”,從而有效推進了林權制度改革,打通了林業發展體制瓶頸,使集體林業煥發出了新的活力,而且也拓寬了金融業信貸領域,優化了信貸結構,提高了信貸資產質量??梢哉f,林權制度改革為林權抵押貸款創造了必要的條件,而林權抵押貸款又為深化林權制度改革注入了強大的活力,兩者相輔相成,相得益彰[3]。
2.4總結經驗,穩步推進“小額貼息貸款”
推動各地農村信用社會同林業部門在認真總結林業小額貼息貸款經驗的基礎上,探索創新貸款模式,適當簡化貸款手續,切實方便林農。二是探索建立林業小額貼息貸款的風險保證和補償機制,實行貼息資金專戶管理,確保貸款貼息及時撥付到位。三要增加專項貼息資金,以擴大現有小額貼息貸款規模和林農惠及面,發揮林業小額貼息貸款在促進林農脫貧致富中的作用。
2.5為林業中小企業的發展“瓶頸”提供資金支持
通過林業信用平臺的構建,使林業中小企業拓寬了融資渠道,有效緩解了資金困難的局面。企業加工產業的發展,增加了企業自有資本的積累;反過來,企業實力的提升,也增加了他們建原料林基地的自我“造血”功能,使“公司+農戶+基地”的經營模式大力推廣,形成了資源培育—木竹加工—產業升級的良性循環。
2.6信貸資金扶持的原則
一是扶強大原則。重點扶持省級龍頭企業和“十百千”工程中的企業,突出企業規模建設,鼓勵企業擴大生產規模,延長產業鏈,培植銷售收入超億元龍頭企業,促進企業擴張,提高市場競爭力。二是培植成長性原則。優先發展精深林產品加工型企業,鼓勵企業技術創新和創品牌,提高科技含量。三是突出特色化和區域化原則。推進品種特色化、生產標準化、基地規模化。四是惠農原則。重點突出龍頭企業的帶動農戶能力,建立和完善企業與農戶利益聯結機制,增強龍頭企業的帶動力,增加農民收入。
2.7支持科技創新和技術改造,促進產業集群發展
對產品有銷路、特別是有出口定單、生產技術先進、管理運作良好的企業,信貸資金要積極支持。對生產工藝落后、急需進行技改的企業,幫助企業申請信貸資金,促使企業進行技術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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