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內部監督問題思考
時間:2022-10-28 11: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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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形勢下,研究組織部門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內部監督問題,就是要根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斷發展的新要求,人們思想觀念和價值趨向發生的新變化,黨的組織工作所面臨的新情況,以及組織部門自身建設上出現的新問題,探究符合時展需要的內部監督規律,建立科學完善的內部制約機制和制度保障體系,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內部監督的方法和措施,以保證黨的干部路線、方針、政策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得到有效貫徹落實,始終為黨的事業的長遠發展提供堅強有力的組織保證。
一、組織部門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內部監督的現狀分析
組織部門內部監督是干部監督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通過建立健全組織部門內部的工作運行機制、規章制度體系和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辦法,約束和規范工作行為,保證了干部選拔任用工作順利進行。但是,對于組織部門內部監督工作還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目前普遍存在著以下的問題。
一是內部監督的意識不夠強。有的對新形勢下的內部監督的重要性認識不夠,對自身的工作狀況和隊伍素質狀況認識不足,認為組織部門自身“無問題”。有的把監督的主要視點、主要精力放在對下一級黨委、組織人事部門和領導干部的監督上,往往忽視了對內部的監督,存在“燈下黑”的現象。有的對內部監督存有一定的思想障礙,從被監督者來說,認為監督妨礙決策,監督限制人、束縛人,甚至把監督說成是“看的盯著干的”;從監督者采說,認為監督是“無權的管有權的”管不了,監督解決不了什么實際問題,還會得罪人。有的認為內部監督是自己人監督自己人,組織工作者是一個統一的利益共同體,認為過分強調內部監督是互相不放心,搞“窩里斗”,出現了礙于情面,不愿監督、不好監督的問題。有的盡管制定了不少規范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行為的規章制度,但往往是印在文上、編在書上,缺乏有效的措施和辦法,最終得不到有效落實。
二是內部監督機制不健全。從工作程序上來看,由于干部工作的嚴肅性和保密性,組織部門內部缺乏統一協調的監督工作機制,每一批(次)的干部任用,從方案的提出到組織實施,都是相對封閉運行,內情只有領導層和有限的干部工作機構參與并知曉,其他部門和干部無法知道。干部監督部門由于機制方面的原因,常常只能在干部選拔任用的個別環節進行參與,而無法把干部監督的觸角延伸到干部選拔任用的全過程,也就無法實現有效監督,存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和干部監督工作“兩張皮”現象。從機構和人員上來看,總體上還存在人手少、力量薄弱的問題,特別是在市、縣兩級的組織部門表現得更為突出。在市一級組織部門的干部監督科只有一兩個專職干部,更多的精力還放在部內的中心工作上,對監督工作只能是一般化應付。縣一級的組織部門,由于人員編制的限制,大部分沒有從事干部監督工作的專職干部,干部監督工作也就只能“一鍋攪”了。從制度建設上來看,一方面是存在制度不健全的問題,一些應該建立的內部監督制度沒有建立,造成監督工作無章可循;另一方面是現有的一些制度大都比較原則,缺乏可操作性,在實際工作中難以執行。
三是內部監督的職責不明確。組織部門的干部監督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和領導干部進行監督,但這種監督尚處于一般的監督,籠而統之,實際工作中主要是針對下一級黨委、組織人事部門和領導干部,而對于組織部門本身內部的監督,應該由誰負責、誰來牽頭、誰來落實,以及監督的內容和方式方法,都不夠明確。正是由于部內干部監督機構和干部管理機構的聯系、配合還沒有形成制度,從而造成干部監督部門對組織部門內部日常工作中發現的問題不好過問,缺乏主動性,造成組織部門內部的干部管理機構,往往忽視了監督。
四是內部監督缺乏合力。內部監督包括上級監督、同級監督、群眾監督等方面,只是這些監督僅僅限于組織部門內部。在干部選拔任用的實際工作中,由于領導干部的時間和精力有限,很少參與到干部考察、考核的具體過程中去,只能依據下級的匯報,使上級監督無法有效落實。由于組織部門內部各個部門職責分工的不同,一個部門很少有機會知道另外一個部門的工作,再加之每個部門、每個人員所擔負的工作量很大,都忙于自己的本職工作,也沒有精力去關心其它的工作,使同級監督無法實現。更由于種種社會不良現象的影響,組織部門的干部隊伍中也存在“多種花、少栽刺”的想法,不愿得罪人,群眾監督缺乏積極性。
五是內部監督缺乏有效的方法。對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和對領導干部的監督往往不是主動地、自覺地監督,而是上級推一推,下面才能動一動。對于在市場經濟的新形勢下,如何加強和改進內部監督,研究探討得不夠,措施不多,手段不新,力度不大。對于在現代科學技術突飛猛進、人類正步人信息時代的新形勢下,如何把現代化的技術、手段運用到監督工作中,及時準確地了解掌握各種信息,從根本上扭轉干部監督信息來源窄、途徑少、管理分散、監督滯后的被動局面,還有待解決。對組織部門多年形成的一些優良傳統沒有很好地堅持和發揚,在組織部門內部工作程序和組工干部隊伍建設上,還存在疏于教育、管理等問題。
二、加強組織部門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內部監督的對策
曾慶紅同志在2000年12月召開的全國組織部長會議上講話時指出:“黨委組織部門內部各干部工作機構之間,要進一步明確職責,形成科學規范的工作程序,做到既密切配合,又合理制約,以切實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內部監督”。這為我們如何研究解決內部監督問題指明了工作重點。要加強組織部門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內部監督,關鍵是要在以下幾個方面狠下功夫。
(一)正確區分職責定位,健全監督機制。干部監督是一個涉及多主體、多形式、多環節的系統工程。要建設好這個系統工程,首先,要解決好由誰來監督的問題。也就是說,要明確監督的主體,有專門的部門和人員來承擔起監督的職能。組織部門的干部監督機構,在整個干部監督體系中居于一種多重職責、協調聯動、重在治本的關鍵位置,是干部監督工作的綜合協調機構,也是對于部選拔仟用工作具體實施監督的職能機構。干部監督機構不僅要對下級黨委和組織人事部門及領導干部進行監督,而且要對組織部門內部其他干部工作機構和干部進行監督。具體地說,既要對下級還要對同級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和落實各項制度的情況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受理對選拔任用干部工作中違紀行為的檢舉申訴,分析研究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同時,部內各干部管理機構在領導干部的推薦、考察、任用、管理中直接承擔具體工作任務的特殊職能,也負有監督的職責。其次,要解決好如何監督的問題。在明確監督主體的情況下,還要建立干部監督機構與其他干部管理機構相互配合、相互滲透的工作體系,用一套完整、科學、規范的工作運行機制保證干部監督機構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各個環節的知情權、參與權,從而更好地履行其監督權。組織部門干部選拔任用的每一個工作環節,都應有監督機構的直接參與。比如,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檢查,以干部監督機構為主,其他機構配合;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日常管理、教育、考核等,應由相應的干部管理部門牽頭,干部監督部門配合;對干部動議方案的提出和考察人選的確定,干部管理部門應事先征求干部監督部門的意見;對干部選拔任用中出現的反映,干部監督部門應主動到干部管理部門了解情況;對檢查監督中發現的問題,應由干部監督部門和干部管理部門共同研究處理,從而形成有主有次、有分有合、共同參與、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不斷推進制度建設,夯實監督基礎。要加強組織部門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內部監督,最根本的還是要在制度建設和抓制度落實上狠下功夫。一是要建立健全組織部門科學的工作運行制度和組織部門干部崗位職責規范。在組織部門的日常工作中,干部工作是由干部的培養、選拔、任用、考核、交流回避,后備干部隊伍建設,干部監督管理等主要環節構成,只有使各個環節實現環環相扣、相互聯系、相互制約,才能真正體現干部監督工作的有效性。為此,組織部門內部必須加強聯系,使各個環節的工作都規范起來。在堅持和完善部務會、部長辦公會議的同時,還應建立部門內部會議制度、部門聯系會議制度、定期通報情況制度等,使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和干部監督工作有機結合起來。二是要建立健全組織部門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制度。在干部的推薦環節上,建立和完善干部推薦責任制。規范干部推薦提名的渠道、方式和程序,對組織推薦、群眾推薦、領導干部個人推薦的形式和范圍都要作出具體的規定,組織和群眾推薦要有書面材料,領導干部個人推薦要署名,對推薦造成用人失誤者要追究推薦責任,切實克服一些領導干部口頭推薦、私下打招呼、無明確紀錄等現象。在干部考察環節,要建立完善干部考察責任制,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考察,每一個程序、每一項考察工作都要有詳細的紀錄,每一個結論都要有具體的事實依據,做到環環有人把關,事事有人負責。對考察工作中不堅持原則,不認真負責,甚至徇私情隱瞞真相,造成考察工作嚴重失真的,要追究考察者的責任。同時,要建立健全考察預告制、差額考察制、考察責任追究制,以保證考察工作的真實客觀性。在研究討論環節,要建立和完善選拔任用決策責任制,對每一位干部的任免,都要做到集體討論、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大力推行票決制度,防止和克服一些領導班子中主要領導干部個人說了算的不良傾向。三是要建立和完善組織部門內部干部監督工作責任制,明確部長、副部長、各職能部門和有關人員在內部監督上的職責權限和責任義務,切實履行起各自的監督職責??傊?,要通過建立健全科學完備的規章制度,使內部監督有章可循,職責清晰,責任明確。
(三)抓住抓好關鍵環節,增強監督效果。組織部門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是一個不斷發展變化的動態過程,內部監督工作就要從干部納入組織視野開始,啟動全程監控運作機制。全程監控運作機制要堅持預防為主、系統配套、民主公開、依法辦事的原則,在具體工作中把握好“主動參與、全程介入、堅持標準、動態監控”的十六字要求,把干部監督工作介入到干部推薦提名、考察醞釀、討論決定等關鍵環節。在推薦提名時,下級黨委組織部門呈報來的干部名單和材料,必須到干部監督機構備案,使干部監督機構在第一時間掌握第一手資料,以便有針對性地及時了解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和反映。同級干部管理機構研究干部考察方案和考察人選時,必須有干部監督機構的人員參與或征求干部監督機構的意見,讓干部監督機構及時掌握工作進程和組織意圖。在考察醞釀時,應實行“雙向”考察制度,對擬提拔的干部進行常規組織考察的同時,干部監督機構還應根據平時掌握的情況,組成由適當人員參與的調查組,就一些早有反映的問題和考察公示中反映的問題進行有針對性地、有重點地調查核實,該澄清的問題及時進行澄清,該查實的及時查實,力求全面、客觀、準確、公正地評價干部。在研究討論時,上會之前,干部管理機構及干部考察組提出的考察意見,應聽取吸收干部監督機構的意見;上會時,要有干部監督機構的負責同志參加會議,并要代表本機構對研究的干部任免事項發表明確的意見。當前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是,把監督的關口前移,變事后監督為事前、事中監督,變被動監督為主動防范,變亡羊補牢為未雨綢繆,從干部選拔任用的源頭上防止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的發生。
(四)大力改進措施方法,拓寬監督渠道。擴大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民主,是實施有效監督的重要途徑。組織部門對干部選得準不準,組織部門干部的行為是否符合組織人事干部行為規范,群眾最有發言權。過去,在干部選拔任用中過多地強調保密性,使干部工作封閉運行,組織部門內部其他機構和人員既不知情,無法參與,也就更談不上進行監督。目前,隨著社會民主化程度的不斷提高,要求進一步擴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落實群眾對干部選拔任用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實現干部工作由封閉運行向注重群眾廣泛參與的開放式運作轉變。這同樣要求我們組織部門內部也要不斷擴大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化程度。一是要在思維觀念上創新。要在堅持工作紀律和工作原則的前提下,積極創造暢所欲言、敢作敢為的寬松工作環境和良好的政治氛圍,使組織部門的每一個工作機構、每一位工作人員,都來為選好人、用好人積極獻策出力,讓大家都來關心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二是要提高工作的透明性和公開度。組織部門是黨委干部工作的職能部門,其內部的機構設置是一個有機的整體,每一個內設機構所從事的工作是整體工作的一部分。所以,凡是有關干部政策的制定、工作方案的擬定、具體工作的組織實施,應盡可能地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實現群策群力,不能把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當成僅僅是干部管理機構的事,與其他內設機構沒有關聯。三是要在暢通監督渠道上不斷改進。要重視群眾監督的作用,建立干部選拔任用群眾監督機制,進一步拓寬群眾監督渠道,做好群眾舉報工作。要健全組織部門領導干部定期談話制度,多接觸干部群眾,及時聽取群眾的反映。還可以建立監督舉報獎勵制度,鼓勵干部群眾積極參與對組織部門工作的監督。
(五)嚴肅干部人事紀律,加大監督力度。一是要堅持不懈地抓好組織部門的自身建設,不斷提高組工干部的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要用馬列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武裝我們的組工干部,樹立與時俱進的思想觀念,增強群眾觀念和服務意識,為經濟建設服務,為黨員干部服務,為基層群眾服務,不斷提高工作質量和服務水平,以奮發有為的精神狀態開展各項工作。深入持久地開展理想信念教育和宗旨觀念教育,幫助組工干部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堅持不懈地抓好這項最基礎的工作。二是要加強組工干部的職業道德教育。要不斷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把職業道德教育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常抓不懈,使每一個組工干部都成為公道正派、嚴謹細致、嚴明守紀、求真務實、清正廉潔、無私奉獻的典范。三是要加大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行為的查處力度。堅持任人唯賢的干部路線,把堅決防止和治理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作為組織部門作風建設的重點,在干部工作中嚴格堅持“五不準、五堅持”原則,以堅強的黨性、優良的作風為人民把好選人用人關。對組織部門工作和干部的反映,都要及時進行核查了解,該澄清的要及時澄清,該打招呼的要及時打招呼,該糾正的要及時糾正。對于發現的一些突出問題,要堅決查處,及時通報,絕不能姑息遷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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