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黨建富民模式交流
時間:2022-11-26 06: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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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順應發展,轉變功能,真正有效地發揮基層黨組織的作用,是當前迫切需要解決的大問題。在這方面,許多地區根據本地的實際進行了積極探索和大膽實踐,并取得了可喜成果。為了研究其普遍而深刻的意義,日前,中央黨校黨建教研部與中共鹽城市委組織部聯合召開了“黨支部+合作社”理論研討會。會后,我們特約有關專家學者從“黨支部+合作社”這種基層組織形式的創新意義入手,深入探討了在推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如何有效發揮基層黨組織核心作用的問題。由此形成這組筆談,以饗讀者。
近30年的改革開放,給我國社會帶來了全面而深刻的變革。農村政治經濟社會生活出現的一系列變化,是其中最為突出、最具深遠意義的變化之一。農民的利益得到了保護和發展;農民的政治參與意識迅速增長;農民的自我組織、自我管理、當家做主的意識不斷增強。面對這種活生生的現實,曾經是農村各項工作領導核心的黨組織如何應對?如何發揮作用?如何適應發展,轉變自己的功能?這是擺在每一個基層黨組織面前的大問題,也是擺在執政的共產黨面前的大問題。從這個角度看,射陽“黨支部+合作社”的黨建模式是黨在基層社會中執政方式和領導方式的創新。它成功實現了鄉村社會發展中黨對農民利益的表達與整合,突出了黨的工作以鄉村經濟建設、社會發展為核心,把群眾吸引到黨組織的周圍,擴大了農民制度化政治參與渠道,把黨的自身建設和黨所推動的新農村建設工作有機地結合起來,為當前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尋找了一條新路子。我向來強調,在基層,黨的工作只有融入廣大人民群眾的實際生活中,成為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領導者、促進者和實踐者,黨組織才能真正使自己成為推動農村發展的核心,得到農民的衷心擁護?!包h支部+合作社”為我們提供了一個典例。
政治優勢與經濟優勢的結合
“黨支部+合作社”的發展方式,把黨組織的政治優勢與合作社的經濟優勢結合在一起,做出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經濟學的一篇好“文章”,開辟了農村市場經濟發展的新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農民的致富、農業的發展,都要充分體現農民的自主性。同時,又要以他們彼此之間的深入聯合來鞏固這種自主性。以自主基礎上的聯合來應對市場,這是一個客觀趨勢。合作社的發展順應了這種發展要求。
更重要的是,它反映了市場經濟條件下新型的公有制關系,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客觀要求。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合作社與的根本區別在于,它不是在否定農民自主性基礎上強制地歸大堆,而是一種新型的、自主基礎上的聯合,體現了馬克思主義公有制關系中集體經濟的本質。因此,“黨支部+合作社”的發展方式,是實實在在的社會主義步驟。這兩個方面的結合,完全符合建設中國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發展方向。
“黨支部+合作社”,是在新的發展階段、在農村加強黨的領導的具體實踐,也是黨領導人民當家做主的一種具體方式,而且,對農村黨組織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如何聯系黨員、依靠黨員,進而聯系群眾、依靠群眾做了積極的探索,使黨聯系群眾有了一種新的有效途徑。
推進黨內民主的新嘗試
“黨支部+合作社”的推廣,為黨組織在農村社會中發揮作用提供了新的機遇。首先,這種方式有利于黨內平等原則的培養、黨內民主的發展。因為合作社是按照法人治理結構來管理的。進入合作社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的黨員和經理階層的黨員有不同的權力關系,因此,他們能夠在合作社的生產經營活動中,培育平等的關系。按照馬克思的理論,只有市場經濟才能改造人對人的依附性,在發展商品經濟的過程中,提升人的平等和獨立性。農民黨員平等意識的培育,顯然有助于黨內民主的發展。其次,它有助于破解科層制的組織結構。黨組織科層制結構,是以地域關系為基礎的,這就形成了梯級組織關系,一級管一級,妨礙了黨組織與群眾溝通。而合作社的產業鏈條是延伸的,進入合作社的黨組織,能夠突破地域關系的種種限制,使村黨支部在更廣泛的空間發揮作用,有助于黨與群眾的溝通形成寬口徑的、互動的關系。
為黨的政治優勢和組織優勢開辟了新空間
在共產黨執政的歷史實踐中,曾經出現過這樣的悖論:要么片面追求高度的農業組織化而損害農民群眾自主經營的權益;要么尊重保護農民群眾自主經營權益而背離農業組織化的目標。往往是把農民組織起來的過程就變成了吃“大鍋飯”搞“平均主義”的過程;而打破“大鍋飯”和“平均主義”的過程又變成了一盤散沙“各掃門前雪”的過程,變成了“包產到了戶,不要黨支部”的過程。難道發展市場經濟的過程真的是削弱黨的政治優勢和組織優勢的過程,甚至是背離社會主義核心價值理念的過程嗎?“黨支部+合作社”的實踐證明,上述觀點是偽問題。相反,通過制度創新,在充分尊重和保護廣大農民自主經營權益和積極性的前提下,黨組織通過各種農民專業經濟合作組織把農民和農戶重新組織起來,既發揮了產權明晰和市場機制的優勢,又為黨的基層組織轉變領導職能和領導方式、發揮黨的政治優勢和組織優勢開辟了廣闊天地,同時還找到了市場經濟條件下黨繼續與廣大農民群眾保持密切聯系的新機制。這是中國共產黨在領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偉大實踐中對馬克思列寧主義關于農業合作化理論的發展和創新,對共產黨領導本質理念的升華,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理念的升華。
農村基層黨的建設的新模式
目前,我國的市場經濟還處在發育過程中,就農村生產者個體來講,其市場主體的地位還很脆弱,難以掌握市場的產供銷信息,往往是增產不增收。針對這種情況,農業生產合作社、專業化協會等組織形式應運而生,進而使農戶從個體的市場意識不強的主體,轉變為集體的有計劃的市場經濟主體,這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產供銷不適應的問題。從經濟角度講,這可以組織規模經營、集約化的生產,通過提高農產品的科技含量,增強產品的市場競爭力,降低市場交易成本,規避市場風險,增加農民收入。從政治角度看,則將促進社會和諧,深化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內涵。
在農村專業生產合作社蓬勃發展的條件下,基層黨組織如何設置,是基層黨組織建設的一個重大課題。毫無疑問,黨組織必須進入合作社,才能增加黨組織對農村社會的覆蓋面。更為重要的是,只有進入合作社,才能更好地為農民群眾服務,在服務中更好地實現黨的宗旨,提高黨的影響力,鞏固黨的執政基礎。因此,各地探索的“黨支部+合作社”、“支部+協會”是很好的模式,意義重大。
順勢而為,探索黨建新路
樹立全局思維,推進黨建和農村合作體系的結合
農民合作組織尚處于初期階段,農民的組織能力、合作意識、合作文化及基本的從事經營活動所需要的知識都有所欠缺,黨組織正好可以利用掌握的資源優勢,為合作社發展提供相關支持。合作組織走上正軌后,黨組織仍可以大有作為。因為,如果產業鏈不能延伸到消費者環節,我國農戶的小規模農業本身的收益終究有限。但怎樣延伸并能夠控制涉農產業的產業鏈,就不僅是技術和組織能力的問題,還包括政策環境。將來不同合作社之間還要進行聯合,實現優勢互補,以期增強在市場價格方面的談判能力、對農戶扶持的能力,而且合作社最終要從地方走向全國、走向世界,這都需要黨組織在政策方面給予引導和支持,創造更好的政策、法律環境。將來合作社的發展還會同既有的部門利益發生沖突,如合作社要搞供銷,就會對供銷社系統造成沖擊;如果要擴大技術服務,則會影響到原來的農技推廣系統的利益。這時,黨組織就可以從全局利益出發,發揮協調和引導的作用。
中國農村合作經濟的發展應走“大綜合農協”的道路,建立從全國或區域層次到村莊層次的多層次全方位的合作體系,在更大范圍內組織小農戶的合作以產生合作收益,在更高層次上承接國家支農惠農資源以增加小農福利。農協可以是區域性的或是全國性的,必須發展區域性的合作社聯合組織,靠區域性的合作體系的建立來推動“大綜合農協”趨勢的最終實現。與“大綜合農協”配套的,是農政管理上的“大部制”。要順應“大部制改革”的趨勢,適時建立類似農政部的機構把各涉農部門職能整合起來。這樣,依托“大綜合農協”和農政部,黨對農村工作的領導就有了得力的組織。黨對“大綜合農協”的組織和領導和對工會、婦聯、共青團的領導一樣,是對農民這一重要社會群體的組織,是實現黨深入基層、引導社會的重要步驟。因此,“黨支部+合作社”不僅是黨組織組織農村經濟建設的必要工作,也是更好地實現黨對農民、農村的組織和領導的基礎工程。它的下一步應該是由各級黨委乃至黨中央來決策和組織區域性或全國性的農民合作社的聯合組織,以更好地增強農村合作經濟富民的功能。
黨組織進入各種社會組織來動員民心、凝聚國力,這是黨的性質和使命所決定的。“黨支部+合作社”模式有望為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探索出新路。射陽實現了黨委或黨總支下屬村務管理、產業發展等幾種類型的支部,這是適應當前農村發展新情況的。農村的地域管理和產業管理或服務必須通盤考慮,這種組織體制的有機組合要根據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的不同情況考慮。總的精神是農村的組織不能太專門化、太多樣化,多種功能要融于一體。共同的組織體系和組織使命感,有利于黨組織在其中發揮核心作用。
“黨支部+合作社”,“加”是關鍵
有不少同志對于“黨支部”與“合作社”的關系用“加”來表述很不認同,認為,支部與合作社的關系應當是支部領導合作社,或者是支部帶領合作社,而“加”不能反映這個關系,因為“加”表示的是平等同質的主體。我不認同這種觀點。我認為,這個“加”很有道理,也很關鍵。因為這個“加”反映的是黨鞏固執政基礎、實現執政使命的一種積極進取的主動精神;“加”不是黨組織的簡單進入、加入,而是黨組織要“加強”工作。因此,不能把“加”僅僅當成解決黨組織在農村的覆蓋問題,也不能理解為黨組織在合作社里簡單地掛個牌,貼個黨組織的標簽。黨組織進入合作社,關鍵是要加強黨的工作,發揮黨組織的功能。黨組織要善于運用自己的“社會資本”,整合各種利益關系,更好地服務群眾和社會。黨組織需要在合作社發揮的功能,就是十七大講的“推動發展、服務群眾、凝聚人心、促進和諧”這十六個字。只有這樣,黨組織在合作社里才是內生的,而不是附加的,黨組織才會得到廣大農民的認同。
基層黨組織新形式的探索必須以解決實際問題為前提
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變,使基層黨組織的建設面臨許多新問題和新挑戰。就政治層面而言,的解體對農村基層黨組織構成重大挑戰。隨著集體經濟的解體,通過行政渠道分配的資源急遽下降;與此同時,能人各自發家致富、人員外流等因素,導致人心離散,不少地方黨支部和村委會“空殼化”。對于執政黨來說,這是很危險的事情,所謂“基礎不牢,地動山搖”。如何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建設農村黨組織,使它繼續保持在鄉村社會中的核心和領導地位?在實行家庭承包責任制的條件下,如何使眾多分散的農民在市場經濟的大海中不被淹沒?農民需要的資金、技術、信息和服務由誰來提供?農民迫切需要在新的基礎上合作起來,由誰來提供合作的紐帶?這都是需要解決的問題。
“黨支部+合作社”為擺脫這種雙重困境提供了一種思路。射陽在探索中推動基層黨建工作的“三個轉變”,使人印象深刻。一是基層黨組織工作重點和職能的變化,即緊緊圍繞經濟工作和致富目標來開展工作。二是根據新的歷史條件和發展目標,將“能人”因素作為入黨和選拔黨支部書記的標準,為黨員帶領農民發家致富奠定人才基礎。三是黨組織設置方式的變化。根據農村產業結構調整明顯加快、農村黨員從業的多樣性和流動性明顯增強、“一村一支”的黨組織設置模式已不適應新農村建設的新情況,采取了單獨組建、聯合組建、掛靠組建、派駐黨建工作指導員等方式,形成了屬地領導、行業指導、橫向聯合、縱向鏈接的黨組織設置新格局。其中,“黨支部+合作社”就是整個基層黨建系統工程中的一個有機環節。用射陽同志的話來說,將支部建在合作社里“把黨組織的政治領導、政策引導、發動群眾等優勢,同合作社在技術、信息、市場、資金上的優勢有機結合起來,實現‘黨建’與‘富民’相融共進”。
轉變職能,完善制度
在農民合作組織發展過程中,大批農村致富人才迅速成長起來并產生越來越大的影響。對此,黨的各級組織必須高度清醒,充分發揮執政黨的政治優勢和組織優勢,進行積極、科學的引導,善于把各種農村致富人才吸引到黨的周圍,把各種農民合作組織整合到黨的執政體制和執政資源之內。為此,必須著力轉變黨的領導職能和領導方式,加快制度創新。
應盡快改變計劃經濟條件下形成的行政管理領導職能和行政命令方式,切實把黨的基層組織的領導職能轉變為引導和服務,學會用市場經濟的手段和方式去解決市場經濟發展中遇到的新問題,通過政策引導、典型示范、宣傳服務、技能培訓和組織帶動等方法,發揮黨組織在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強大優勢,充當農民謀利益、求發展、維權益的主心骨、貼心人和引路人,使黨組織成為農民合作組織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內在動力。
科學引導不是簡單說教,不是瞎指揮和簡單干預,更不能像過去那樣不顧農村生產力的發展要求和廣大農民的意愿,走“一大二公三純”的道路。應通過“黨支部+合作社”、“支部+協會”或“支部+協會+信合”這樣的制度創新,在充分尊重和保護廣大農戶自主經營權利和積極性的前提下,將分散經營的農戶重新組織起來,實現支部政治優勢、協會機制優勢和信合資金優勢的有效整合,把農村經濟發展逐步引入市場化、產業化和組織化的軌道,并在發展中進一步實現三者的良性互動和互利共贏,為農村的可持續發展和農民的可持續增收提供長效機制。
進一步思考合作社作為社會組織的作用
“黨支部+合作社”模式也為當前我們黨正在積極探索的如何處理好與社會組織關系的課題提供了有益的啟示。合作社屬于民間組織,形式上被歸入農村經濟組織,在工商局注冊。但與企業不同,它屬于農民與市場之間的中介組織,擔負著協調、服務、宣傳、管理等多項職能,本身就是農民自治組織的一種類型。而且事實上,在一些地方,合作社的功能已經開始超越經濟范疇,向社區治安、文化建設、社會公益事業等方面發展。在這方面進行的探索很有意義。甚至完全可以設想,在今后的發展中,應該逐步把合作社擴展為一個能有效推動鄉村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建設的載體。對比村民委員會這一自治形式的現狀,可以更清楚地看到這一點。目前,在我國大多數農村,村民委員會是黨組織的主要工作平臺。但是隨著發展,村民委員會的制度缺陷(如準行政職能、適應市場能力弱等)也日益明顯。尤其是在滿足村民致富的需求方面,村委會缺少制度動力。同時,村兩委之間的關系也存在著體制性的不順暢。合作社的情況則突破了這些局限。所以,把黨的工作拓展到合作社發展中去,利用黨支部引領、推動合作社經濟的發展,是黨在農村推動社會建設的一個很好的抓手,大有可為。
未雨綢繆,探詢深層問題的解決之道
隨著改革的深化,農村中許多新的問題需要我們深入研究,早做準備。
第一,如何理順黨組織、村委會與合作社三方的關系?隨著合作社的不斷發展,在鄉村社會中將會出現三個最主要的治理主體:基層黨組織(村支部、鄉鎮黨委)、村民委員會、合作社。對村支部與村民委員會的關系,《村組法》有明確規定。但是,對合作社與黨支部、合作社與村委會的關系,則沒有明確的法律規范。在村民委員會某些準行政功能(如稅收征集)衰落而服務功能還不到位的情況下,合作社由于其相對完善的服務功能,會表現出更大的吸引力。合作社取代村委會的某些功能,正成為一種趨勢。這就產生了如何劃分合作社與村民委員會的職能邊界問題。當前,在許多合作社中,村支書、村委會主任是當然的理事長或副理事長。但是,一旦合作社開始跨地域,甚至國界,出現多元利益群體,并且突破傳統的血緣、地緣關系,這時,鄉村社會的“熟人”鏈條將被打破,出現“陌生人”之間的合作。“熟人”之間的合作基礎是感情,以血緣和地緣為聯系紐帶;而“陌生人”的合作基礎是利益的劃分,以制度為聯系紐帶。黨支部與合作社的關系,也有需要注意的問題。比如,如果黨支部的決策被合作社社員大會否決,黨支部的權威如何體現?如果黨支部過多干預合作社的活動,又怎樣體現合作社的自治性質?
第二,黨如何適應規模擴大后的合作社組織?目前,許多地方采用了“兩塊牌子,一套人馬”的模式,即合作社里邊雖然建立了黨組織,但都屬于村支部成員,書記仍然由村支部書記擔任。這在合作社內黨員數目不多、產業鏈幅度不大的時候尚可。隨著合作社的擴大、黨員數目的增加,就需要有新的模式。射陽縣的同志提出,在合作社中可以單獨建立黨支部,將來還可以在有條件的合作社中建立黨委,黨員組織關系可以由合作社保管,黨員和黨支部實行“雙向選擇”,黨員也可以到其他村去參加活動,黨委可以隨時開具介紹信,實行鄉鎮黨委與黨支部的“雙重管理”。這不失為一條解決問題的途徑。
第三,合作社如何更好地承擔社會責任?如果黨組織沒有明確地引導合作社承擔社會責任的意識,合作社就容易發展成為只關心自我利益的封閉狹隘的利益團體,這就遠離了黨引領合作社發展的初衷。
第四,如何防止大戶、龍頭企業或境外勢力對合作社的操縱?隨著合作社橫向聯系的擴展,合作社與世界各國合作社的交流會得到加強,甚至會有加入國際合作社聯盟的可能性,境外勢力便有可能對國內的合作社施加影響。這時,一定要防止出現許多民間組織在發展過程中所出現過的“民間組織政治化”現象,即境外勢力通過支持民間組織使其成為一個政治團體,甚至反對派團體。在國內,合作社經濟不斷壯大,如果疏于領導和引導,必然導致合作社被大戶或龍頭企業控制,變成狹隘的利益團體。這是不能不重視的嚴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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