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保障交流
時間:2022-12-04 08: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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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發展農村保險事業,這對于解決“三農”問題、發展現代農業、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具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和緊迫性。促進農業發展和新農村建設,不能僅僅依賴政府、依賴公共財政,還應充分發揮社會力量的作用。發展農村保險事業,有助于利用市場機制,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建立健全政府主導機制同社會協同機制互聯、政府行政功能同市場化制度互補、政府管理力量同社會調節力量互動的農業農村發展支持和保障體系。
保險在解決“三農”問題中具有獨特優勢
利用保險機制降低政府的管理和運行成本。在新農村建設中,利用保險機制,創新服務體系,更好地發揮社會力量的作用,有助于降低政府行政運行成本,提高公共資源配置效率。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在為“三農”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包辦過多,在力所不能及時,又增設機構、增配人員,造成機構膨脹、行政管理成本過高。借助保險機制,充分利用保險公司在服務網絡、風險精算、風險控制和資金管理等方面的優勢,創新公共產品的提供和管理方式,采取由政府制定規則并委托和督辦的方式,既可以有效降低政府管理成本和社會運行成本,又可以保證服務質量、提高服務效率。例如,福建省石獅市利用保險機制,將農民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服務委托保險公司承辦,大幅度減少了行政管理成本。
利用保險機制實現強農惠農財政投入的放大效應。近年來,中央強農惠農的力度不斷加大,有力地促進了農業生產、農村發展和農民增收。但從目前財政支農資金的使用情況看,財政資源配置還有進一步優化的空間。充分利用保險這一金融工具,可以更好地實現強農惠農財政投入的放大效應。一是利用保險機制,發揮其專業風險管理優勢,能夠充分發揮財政投入對農村生產力的保護作用。通過加大政府財政投入,促進風險管理機制形成,有利于推動農村地區防災防損工作的開展,增強農業農村的抗風險能力,使有限的強農惠農資金更多地用于農村生產力建設。二是利用保險機制,將財政投入的一部分轉化為保險費補貼,可以確保農民在受災后得到及時救助,獲得再生產啟動資金。近年來,各級政府先后出臺了符合農業生產需要的多種財政資金補貼辦法。但僅限于這種方式,還不能在災害發生后給予受災農民及時而充分的救助,難以滿足農民恢復再生產的資金需求。如果將一部分財政投入轉化為農業保險費補貼,就可以擴大農民的參保率,當發生災害損失時,通過保險機制使農民及時獲得經濟補償和再生產啟動資金。從全國范圍看,目前還沒有形成涵蓋農業生產主要領域、覆蓋面廣的保險機制,很多災害損失難以得到有效補償。三是利用保險機制,提高財政資源配置效能,放大強農惠農財政投入的覆蓋范圍和保障水平。如果財政以保費補貼的方式投入農業,農民一旦遭遇災害風險,就能夠得到數十倍于財政保費補貼的賠付,風險保障能力因此可以顯著提高。例如,浙江、福建省政府利用保險機制,在全省開展農房保險,以較少的財政投入,就起到了擴大保險覆蓋范圍、惠及廣大農戶的政策效應,成為群眾滿意的“民心工程”。
利用保險機制加強面向農民的保障能力建設,鼓勵和支持農民加大對農業生產的投入。一是通過保險機制穩定農民預期,促進農民的生產型消費。農民的生產型消費在農村消費支出中占有很大比重。從擴大內需的角度看,這種生產型消費直接轉化為生產能力的擴張,對擴大農業再生產、保護和發展農村生產力具有重要意義。利用保險機制,進一步完善覆蓋農村的社會保障體系,穩定農民預期,可以促進農村生產型消費。比如,政策性能繁母豬養殖保險推出后,江西省鷹潭市在不到兩個月時間內就新增了8個規模養豬場,能繁母豬存欄大幅增加,對促進生豬生產效果明顯。二是通過保險機制改善農村信用環境,促進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支持農業力度。目前,農村急需的小額信貸缺乏必要的風險保障,影響了涉農金融機構對農業的支持力度,造成農民貸款難。另一方面,許多農民雖有投資和消費意愿,但由于擔心自然災害、市場波動等風險,不敢投入資金。通過保險機制構建資金保障鏈,把重要的種植業、養殖業品種納入農業保險覆蓋范圍,在災害發生后就可以使農民及時獲得足額經濟補償,快速恢復生產生活。這不僅有利于擴大農業再生產,而且可以優化農村信貸環境,促進農村金融機構為農業生產提供持續的信貸支持。比如,在今年初的冰凍雨雪災害中,南方農村地區有7萬多頭繁育母豬被凍死,但由于有了能繁母豬保險,養豬農民及時獲得現金賠付,因而有能力購買豬仔,恢復養殖。而在南方某市有10億元貸款果木受災,由于缺乏相關保險保障,多數受災果農林農的損失難以得到補償,部分果農林農面臨還貸困難,嚴重影響其再生產能力。三是通過保險機制加大對農村保障的投入力度,有效解除農民的后顧之憂。近年來,中央抓住農民最關心的民生問題,加大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農業保險的實施力度,農村因病致貧、因災致貧的現象有所緩解。應在此基礎上,堅持統籌城鄉發展,建立穩定的與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政策和制度,加大對農民保障項目的投入,努力使農民貧有所濟、病有所醫、老有所養、災有所救,促進農村社會事業穩步發展。
著力構建政策性農業保險體系
要健全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轉變社會管理理念和方式,注重發揮保險在發展農業生產、保障農村民生方面的重要作用,是一個長期過程,需要循序漸進、把握重點,著力構建政策性農業保險體系,特別是從農民最急需保障的領域入手,不斷提高保險保障的功能和水平。
積極推動被征地農民保險保障工作。在城鎮化進程中,許多被征地農民雖然得到了一定的補償費,但他們能否合理有效地支配這些補償資金,避免未來的生活困難,是需要從制度層面關注的問題。為被征地農民建立最低生活、醫療及養老保障,可以探索建立政府、開發商、被征地農民三方參與機制,政府從土地開發費用中劃出一部分,開發商從土地開發收益中拿出一部分,再從被征地農民土地征遷補償費中預留一點,為被征地農民設立個人賬戶,確保他們在未來獲得基本的生活、醫療和養老保障。
進一步加強種植業、養殖業政策性保險。在總結政策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根據各地農業發展特點,擴大試點范圍,完善試點政策,增強農業的風險承受能力,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四兩撥千斤的作用,進一步保障農業生產,促進農民穩定增收。
推進政策性林業保險試點。推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具備改善生態環境和增加農民收入的雙重功效。應鼓勵各地積極探索,結合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引入保險保障機制,穩步推進政策性林業保險試點。加強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政策扶持力度,對各地政策性林業保險業務給予一定比例的保費補貼,為林權改革后農民的利益提供必要保障,提高農民對林業投入的積極性。
開展農房保險工作。鼓勵具備條件的地區根據當地的風險狀況及經濟發展水平,探索建立適合當地情況的財政支持型農房保險制度。依托政策支持,實施由財政補貼的農房保險試點,推廣“政府推動、財政補貼、保險公司經營”的農房保險發展模式,擴大以保險服務民生的社會效果。
探索建立巨災風險分散機制。建立以政府出資的巨災救助基金為基礎、商業保險體系為主體、其他社會力量為補充的多層次巨災風險損失補償體系,形成政府、市場及其他社會力量相結合的巨災風險轉移分擔機制,構建巨災風險管理長效機制,提高抗御巨災風險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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