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局經濟責任評價經驗交流

時間:2022-05-13 05: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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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局經濟責任評價經驗交流

為規范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使審計評價全面、客觀、歷史地反映被審計領導干部的功過是非,吉林省吉林市審計局日前研究制訂了《吉林市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引》,統一了評價原則,要求審計人員在審計評價中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評價有據的基本原則,并注意把握以下十項具體原則:

一是客觀性原則。要求審計人員在審計評價中以高度的責任感和認真、負責的態度,站在客觀公正的立場上,以審計事實為依據,以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為準繩,不受外界影響,不附加任何主觀成份,按照客觀事物的本來面貌,以寫實性的手法來描述事實。

二是準確性原則。要求審計評價用語要措詞恰當、語言準確,直接闡述事實,少用或不用修飾性語言。

三是全面性原則。要求審計評價在充分尊重客觀事實的基礎上,全面分析審計查出的各種問題,避免以偏概全,以一事或兩事論全任,更不能用單個的事實或某幾項指標去評價被審計人員履行經濟責任的整體情況。

四是統一性原則。包括四個方面的含義:

第一,評價標準和考核指標要統一,要求堅持采用國家標準、部頒標準或全行業統一標準,同時還要注意在對同一類型單位進行審計時應按同一標準進行評價;

第二,審計評價的范圍和審計的內容必須統一,要求嚴格按照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評價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及資產、負債和凈資產的真實、合法、效益性。對被審計人員的經濟責任進行評價,不能超出審計的內容;

第三,局部利益與全局利益要統一,要求從經濟發展和改革開放的全局來評價,對那些挖空心思損害國家利益而獲取的單位集體利益,不僅不能給予肯定的評價,還應通過審計的事實和數據給予充分的揭露;

第四,歷史與現實必須統一,要求對有些事實既要歷史的了解,也要現實的看待。如任前、現任經濟指標的比較,某些指標階段性的消漲,某個問題前后幾年認識的差異,以及政策、法規評判標準不斷的更新等。

五是量化性原則。要求在審計評價中,要堅持以定量考評為主,依據可靠數據和客觀事實,采取寫實、量化的方法予以評價,對于沒有具體數字和可靠證據的事項不予評價。

六是謹慎性原則。要求審計評價堅持穩健、謹慎的態度,防止給予過高或過低的評價。對審計過程中非審計事項、未涉及的審計具體事項或證據不足的、評價依據或標準不明確的,以及超出審計職責范圍的事項不予評價。對某些審計事項,如一些失于偏頗的指標、計劃等、要全面、辯證地分析后發表意見。

七是寫實性原則。要求集中對領導干部在任期內已經發生的經濟責任從性質、程度、直接與主管等方面加以確認;評價審計結果中揭示的調增調減的各項財務事項以及對內控制度的符合性測試情況;對這些事項發生的原因、處理經過,造成的后果給予充分的說明;明確領導干部在這些事項運作中所起的作用,進而確定其直接責任或主管責任。

八是以經濟責任為主的原則。要求緊緊圍繞被審計人員的相關經濟責任進行評價,對于與財政、財務收支和經濟責任沒有直接關系的經濟責任和行為不予評價。

九是區分現職與歷史遺留責任原則。要求重點評價現任責任、對歷史遺留問題產生的責任、重點評價現任對歷史遺留問題的化解或疊加的責任。

十是區分主觀責任與客觀因素影響的原則。

注重區分主觀責任與客觀因素影響產生的責任。對一些非主觀意志以及一些非本人權限所左右的經濟事項所產生的經濟責任,從實際出發,給予客觀的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