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經濟犯罪的原因及對策
時間:2022-09-20 08: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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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不斷推進,查辦和預防“村官”經濟犯罪將面臨新的情況和新的任務。因此,認真分析和研究發生在農村、涉農領域的經濟犯罪案件,對于預防和查辦“村官”職務犯罪案件,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一、“村官”經濟犯罪案件發生的原因
1、監管
機制不健全,監督不到位。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村務公開不到位。大多數地方村級財務只公布數字,不公開具體事項。二是鄉鎮黨委政府監管不得力。三是處理不到位。少數鄉鎮領導錯誤地認為“村官”待遇低,平時工作辛苦,沒有太大問題就沒有必要深究,以免影響“村官”的工作積極性。四是對村級財務缺乏審查。
2、財務管理混亂。農村財務管理是群眾關心且反映最強烈的問題,財務管理混亂是“村官”職務犯罪的重要根源。集中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白條入賬。二是分工不明,財務人員不能履職。三是不能嚴格執行財務紀律,收款不入賬現象時有發生。
3、少數“村官”法制觀念淡薄,政治素質低。據司法機關對案件的調查和分析發現,一個明顯的特點就是涉案人員法律意識和組織觀念淡薄,政治覺悟和個人修養較差,不講原則、不顧大局,容易利用職權謀取不正當利益。
4、“村官”待遇普遍偏低。當前,“村官”工資待遇普遍偏低,在得不到應有的報酬時,部分“村官”便產生了利用職權貪污錢財來作為補償的心理。公務員之家
5、查處教育力度不足。近年來,對經濟職務犯罪案件,多數存在著處刑偏輕,對一些農村案件,處刑上更是顯得寬松。雖然每年都有“村官”被追究刑事責任,但真正違法犯罪受到查處并給予法律制裁的仍只占少數,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人民群眾的舉報熱情和對政法部門的信任,顯得打擊力度不足。
二、預防“村官”經濟犯罪的對策建議
1、完善制度,加強監督。一是完善村務公開制度,堅持村委會集體討論研究決定的原則,并納入村務公開制度內容,防止搞暗箱操作。二是完善督促檢查制度。建議鄉鎮一級黨委政府對村務公開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確保村務活動規范有序地開展。三是完善村級財務管理制度。鄉鎮黨委政府要指導幫助村級建立規范的財務帳目,切斷貪污、挪用犯罪的源頭。四是加強監督,堵塞各種漏洞。鄉鎮黨委政府要加強對村級組織及“村官”的監督,村黨支部和村委會要發揮自身的監督作用,建立本級監督制約機制,做到分工明確、相互配合,使村民的監督落實到位。
2、加強教育培訓,增強“村官”的法制觀念。首先,加強思想道德教育。堅持對“村官”進行上崗前培訓制度。其次,抓好從政道德教育。教育廣大黨員干部忠于職守、清正廉潔、勤政為民,自覺遵守廉潔從政的各項規定。再次,加強作風紀律教育。廣泛開展總書記提出的“八個方面”良好風氣的學習教育,促使他們增強遵紀守法意識和依法執政、依法辦事的能力。最后,加強警示教育。提高“村官”的法律意識,從而有效地遏制“村官”職務犯罪的發生。
3、建立統一的職務津貼機制,適當提高“村官”待遇。中央財政應加大對村級組織建設的轉移支付力度,逐步提高在職“村官”的工資水平,確保按時發放到位;建立“村官”養老、醫療保險制度,將其納入社會保障體系;對工作成績突出、德才兼備的“村官”,積極探索其考錄鄉鎮公務員、選任鄉鎮領導干部的有效途徑。
4、發揮檢察機關職能優勢,加大對“村官”經濟犯罪的懲防力度。一要“懲治”。檢察機關要對新農村建設中群眾反映強烈、損害人民利益的經濟犯罪案件加大打擊力度,以震懾犯罪。二要“預防”。
如建立行賄人檔案制度,有效發揮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的防治功能。一方面對行賄人進行警示談話教育,并進行必要的跟蹤監督。一方面充分發揮查詢工作對賄賂犯罪的防治作用,努力從源頭上預防賄賂的發生。三要“宣傳”。進一步加強鎮村兩級經濟犯罪舉報宣傳,增強廣大干部群眾的舉報意識和積極性,這樣既可以為檢察機關拓寬條件來源,也可以引導廣大干部群眾正確進行舉報,減少和防止越級舉報、多頭舉報、胡亂舉報現象的發生,有利于維護一方穩定,促進新農村建設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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