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科學化建設水平經驗材料

時間:2022-07-14 04: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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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科學化建設水平經驗材料

必需以改革創新精神加強自身建設;制度建設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實現黨和國家的長治久安,全面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必需依靠制度的保證。這是總結我黨90年的歷史經驗,得出的一個重要結論。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決定,第一次明確提出了黨的建設科學化問題。就是要以科學理論指導黨的建設,以科學制度保證黨的建設,以科學方法推進黨的建設。

必需依照黨要管黨的原則和從嚴治黨的方針,新的歷史條件下。著眼于增強黨的活力和團結統一,以保證黨員民主權利為基礎,以完善黨的代表大會制度和黨的委員會制度為重點,健全民主集中制,以改革創新的精神堅持不懈地抓好黨的制度建設,為鞏固黨的執政地位,提高黨的發明力、凝聚力、戰斗力,確保國家長治久安提供重要保證。

加強教育,第一。強化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干部的制度意識。思想是行動的先導。進一步推進黨的制度建設,必需加大思想教育力度。要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黨員尤其是領導干部的教育。通過教育,使黨員干部在制度規范前能夠“自律”這是制度建設和創新得以順利推行的保證。要在黨內深入細致地開展反封建教育,協助黨員干部認清封建主義的表示形式、內容及其嚴重危害,從思想上完全肅清封建主義剩余,增強黨員干部的民主意識、民主習慣和民主知識;要深入開展黨規黨紀的宣傳教育,增強黨員干部的黨性修養,形成自覺遵章守紀的良好習慣,引導他依法行使自己的權利,盡職盡責地履行應盡的義務;要特別注重提高黨員干部的制度意識和制度水平。領導干部要率先垂范、身體力行,帶領廣大黨員形成學好用好制度、嚴格遵守制度、自覺依章依規辦事的風氣。

堅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第二。增強黨的活力和團結統一。要以保證黨員民主權利為基礎,以完善黨的代表大會制度和黨的委員會制度為重點,從改革體制機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黨員和黨組織意愿的黨內民主制度。要擴大在市、縣進行黨的代表大會常任制的試點;積極探索黨的代表大會休會期間發揮代表作用的途徑和形式;依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完善黨委內部的議事和決策機制,進一步發揮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的作用;改革和完善黨內選舉制度;建立和完善黨內情況通報制度、情況反映制度和重大決策征求意見制度。

努力推進制度建設的科學化。加強制度建設,第三。僅提出一般性的原則規定是不夠的還必須在制度建設的深化”細化”上下功夫。要重視制度建設的系統性、配套性,發揮制度的整體作用。制定制度一定要注意相互配套,不能相互抵觸;地方、單位、部門具體制度,要與黨內根本制度協調統一。制定和完善黨內法規制度,既要注重配套完備,又要防止繁瑣過濫,要便于執行、易于操作。要增強制度的可操作性,把某些原則性的規章制度,分化”細化”成便于操作的實施細則,并對實施過程中的各個環節作出具體、明確的規定和要求。要充分考慮制度建設的后續措施和配套措施,針對新形勢下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和事物發展的客觀規律,完善已有的制度,過去不細的要細化,隨著實際生活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增加新的內容;糾正現有制度中已經過時的或明顯不合理的內容;針對過去的弊端和漏洞,根據現實需要,制定出新的制度,使其形成嚴密的有機體系。

繼承和弘揚黨的優良保守,第四。積極推進制度創新。一方面,要繼承傳統的經驗。另一方面,必需正視時代已經并且仍在發生的深刻變化,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積極推進黨的制度創新。

也要在堅持社會主義根本制度的前提下,既要總結加強和改進我黨自身建設實踐的新經驗。大膽吸收、借鑒外國政黨制度建設經驗中那些反映政黨建設普遍性和共性規律,體現人類文明發展的優秀政治效果,特別是一些具體制度建設方面的勝利經驗,拓寬黨的制度建設的思路,豐富黨的制度建設的內容。應當注意的吸收、借鑒不等于照搬照用,絕不能借吸收借鑒之名行“西化”之實。而必須從我國政治、經濟建設的實際動身,運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批判地吸收和借鑒西方政黨制度建設的精華,積極穩妥地推進黨的制度建設。

加強監督制度建設,第五。狠抓制度落實。要建立完整配套的監督制度,逐步實現黨內監督工作的制度化、法律化。完善黨內監督體系,拓寬監督渠道,把黨組織監督、黨員群眾監督、黨員干部之間的監督和專職機關的監督結合起來,形成黨內完善的監督體系,使黨內監督既有制度上又有體系上的保證。完善黨內監督責任制和檢查制度,做到責任明確、功過分明,提高監督的權威性和有效性。依照加大對干部的監督力度,健全獎懲制度。要嚴格執行黨的制度,強化制度的權威性。狠抓制度的落實,加大對制度執行情況監督檢查的力度,堅決克服制度掛在墻上、停在紙上、落不到地上的現象,切實提高制度的落地率”要加大處置力度,維護制度的嚴肅性。針對以往制度建設中存在重實體性制度建設、輕順序性制度建設的問題,強調要制定和執行各種實體性制度的同時,特別重視順序性制度建設,主要是建立健全各種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對于那些無視制度、有章不循、有法不依、知法犯法者,要依照制度規定嚴厲懲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