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詢問機制經驗交流

時間:2022-03-02 06: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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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詢問機制經驗交流

今年,區人民當局擔任人到會聽取定見時,就地答復了詢問,拓展了常委會審議的深度,進步了審議質量。此舉在常委會構成人員和“一府兩院”中惹起熱議,大大都常委會構成人員以為,詢問讓“一府兩院”自動承受人大監視的認識加強了,專項任務申報的預備任務做得更了,審議質量有了新的進步。但也有一些人以為,在常委會會議上接納詢問式談話,相似于讓“一府兩院”預備一場小規劃的“新聞會”,能否存在“審議過甚”的問題?為此,筆者從理論的角度,對詢問作以下幾點討論:

一、詢問是一種法定監視方法。監視法第六章第三十四條規則,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議案和有關申報時,本級人民當局或許有關部分、人民法院或許人民審查院該當派有關擔任人員到會,聽取定見,答復詢問。當地組織法第二十九條明白規則了在當地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審議議案的時分,代表可以向有關當地國度機關提出詢問;代表法也明白規則了各級人大代表在審議議案和申報時,可以向本級有關國度機關提出詢問。關于各級人大常委會對“一府兩院”行使監視權時的詳細順序性問題,當地組織法、代表法也作了響應的規則。由此可見,詢問是各級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監視權的一種主要方法。準確行使詢問權,是各級人大常委會進一步拓展知情權,實在進步審議質量的包管。

二、準確掌握詢問權的特點。監視法將詢問、質詢、特定問題查詢、提出免職案作為各級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監視權的首要方式。個中,詢問是人大常委會構成人員對“一府兩院”任務中不清晰、不睬解、不稱心的方面提出問題,要求有關機關作出闡明、分析的一種運動。由此可見,詢問至少具有三大特點:一是法定性。詢問是一種法定監視方法,是司法付與各級人大常委會行使監視權的一種任務方法。二是順序性。詢問必需按法定順序進行,提出詢問的工夫,該當是常委會會議時期審議議案和有關申報的時分。三是針對性。必需針對常委會審議議案和有關申報的相關內容睜開詢問,不得詢問與常委會審議議題無關的問題。從上述特點可以看出,詢問是一種剛性監視方法。對常委會構成人員、列席會議代表等提出的與常委會審議議題有關的問題,“一府兩院”及其相關構成部分不克不及回絕答復;答復不稱心,常委會還可以詰問,直至稱心。對答復極不稱心或多次回絕答復的,常委會還可以依法啟用質詢、特定問題查詢、提出免職案等更具剛性的監視伎倆。

三、發揚詢問在審議中的效果。準確行使詢問權,才干發揚詢問在審議中的效果。必需搞清晰詢問的主體、內容、對象、回答等問題,加強詢問的順序性、針對性和實效性。一是提出詢問的主體。首要是常委會構成人員,還,列席常委會會議的本級人大代表、專門委員會成員、常委會任務機構擔任人和下一級人大擔任人等,也可以對有關問題提出詢問。常委會構成人員可以小我,也可以幾小我結合提出詢問;詢問普通以口頭方法提出,也可以書面提出。二是提出詢問的內容。詢問的內容該當與審議的議案和申報有關,但為了加深對議案和申報的了解,凡與議案和申報相關的問題,均可以提出詢問。正由于詢問的剛性,常委會構成人員必需穩重行使詢問權,必需對峙腳踏實地,不克不及鉆“牛角尖”式的成心刁難,不克不及“不著邊沿”式的東拉西扯,這是常委會會議掌管人必需掌握的準則。三是提出詢問的對象。該當是正在審議的議案和申報所觸及任務的“一府兩院”擔任人或其相關構成部分擔任人。四是詢問的回答。由本級人民當局或許有關部分首要擔任人就地口頭回答。不克不及就地回答的,闡明緣由后,常常委會主任會議定定,可以鄙人次常委會會議上回答或許書面回答。五是詢問的跟進。詢問經有關機關回答后,提出詢問的常委會構成人員和其別人員仍有不清晰的問題,可以就地跟進提出詢問,由有關機關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