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民主監督經驗交流
時間:2022-06-12 11: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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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關于加強人民政協工作的意見》指出,民主監督是人民政協的一項主要職能,是我國社會主義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從實際效果來看,在政協中履行民主監督職能始終是一個薄弱環節,監督難的現象普遍存在,具體表現為:協商容易監督難,提建議容易作批評難,反映意見容易意見反饋難,事后監督容易事前事中監督難,小事監督容易大事監督難,監督基層單位容易監督領導機關難。這既有思想認識不到位的問題,也有運行機制和法律體系不完善的問題。要推進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提高民主監督的實效,必須以科學的世界觀和方法論為指導,更多地從實踐層面深入研究和探討,科學推進民主監督的“三化”建設,從而尋求到一條具有普遍適用意義且行之有效的路徑。
政協民主監督職能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是政協有效履行民主監督職能的重要保障,可以減少政協民主監督的盲目性和隨意性。
在推進政協民主監督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建設時,應充分考慮到政協民主監督的性質和地位,著眼于發揮其特點和優勢。政協的民主監督,從實施主體看,既可以是政協組織或參加政協的黨派團體,也可以是委員個人;從內容看,既可以是黨和國家的重大問題,也可以是群眾關心的具體問題;從形式看,既有莊重的方式,也可以采取靈活的方法。推進政協民主監督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應當主要是對那些涉及重大問題、具有莊重的形式并且以組織名義進行的監督,比如以政協全體會議、常委會議或主席會議的名義,就某些重大決策向黨和政府領導機關提出建議案等;對于像委員提案這樣已經形成了制度和程序的,也要進一步加以健全完善。而對于那些涉及內容廣泛、并且需要發揮委員個人積極性和主動性經常開展的監督,比如委員在政協會議上和活動中就一些社會熱點問題提意見、作批評等,則應當保持廣泛性、靈活性的特點,堅持和發揚廣開言路、暢所欲言、知無不言、言無不盡的優良傳統。
目前,各地政協組織都在積極探索政協民主監督職能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的方法,且取得了一定成效。參照各地的做法和經驗,筆者認為,解決政協民主監督職能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問題,可以分為兩步走。第一步,由省、直轄市委直接制定有關加強政協民主監督職能的意見,要求各地執行,或者由省、直轄市政協擬定有關加強政協民主監督職能的具體規定,報請省、直轄市委批轉各地執行。這兩種做法在一些地方已有先例。第二步,通過地方立法將政協履行民主監督職能的具體做法上升為地方性法規,使之具有更大的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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