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閑置校舍處置問題及建議

時間:2022-10-01 09:12:58

導語:農村閑置校舍處置問題及建議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農村閑置校舍處置問題及建議

一、農村中小學校舍閑置的現狀

以我縣為例,2009年全縣中小學校共有184所,在校學生63750人,到2012年秋季開學共有119所,在校學生53317人。3年來,中小學校減少65所,其中閑置學校52所,閑置學校共有校舍834間,總建筑面積20211平方米,校園總面積71971平方米,資產原值467萬元,校舍閑置率年均增長11.96%。52所閑置校舍從土地權屬來看,4所學校建設用地由國家劃撥或村民小組提供,屬國有土地,其余48所學校均為集體土地;從建設資金來源來看,2所初中建校資金由政府投資和村民集資興建,17所小學由村級組織、村民集資、國家給予補助興建,30所小學建校資金由村民集資興建,3所學校由村民集資和愛心人士援資興建。目前,52所閑置學校處置情況是:已處置變賣10所,占19.23%,變賣資金16.5萬元;村民租用9所,占17.31%;村委會使用3所,占5.77%;校舍嚴重致危倒塌4所,占7.69%;閑置26所,占50%,占地面積10025平方米,資產原值203.8萬元。

二、農村中小學校舍閑置的原因

一是校舍產權不明晰。撤掉的農村中小學校,大多是在八九十年代“分級辦學,分級管理”的體制下,由村級組織協調,村民小組提供土地,村民集資投工修建,國家僅給予少量補助(稱“民辦公助”)。撤并的52所學校,只有24所學校有土地使用證,絕大多數學校沒有辦理房產登記手續及土地使用證,產權歸屬不夠明晰。

二是處置管理不規范。目前,撤并學校校產處置尚沒有完善的地方政府權威性文件,中小學校產處置缺少具體的政策依據,致使處置主體不清,工作職責不明,管理不夠規范,造成了國有資產流失。

三是閑置校舍經濟價值低。閑置的52所校舍中,磚混結構5所,磚混和磚土木混合結構7所,磚木結構18所,土木結構15所,磚木、土木混合結構瓦房7所,房屋經濟價值較低,維修費用較大,有的因沒有后期維護經費而倒塌。

四是部分閑置校舍變賣處置難。一方面,受農村地方利益影響,村集體和部分群眾干預學校資產處置,妥善處理與村民、村組的利益分配難。另一方面,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原來規劃定點的中小學校尤其是村小和初小逐漸從人口較多的中心地帶變為處于經濟中心邊緣的邊遠地區,部分閑置校舍群眾不愿購買。

三、閑置校舍處置的對策與建議

一是出臺處置政策??h級人民政府應依據財政部《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出臺《中小學閑置校產處置實施辦法》,成立中小學閑置校產處置領導小組,明確處置主體責任,摸清家底和產權情況,確保閑置校舍有序、合理、科學處置。

二是加強綜合利用。對于可利用的土地、校舍等不動產,由教育部門采用內部調劑、劃撥等辦法,優先調劑發展學前教育、學生綜合實踐活動基地等需要,確保教育優先使用。對于閑置的校舍,通過政府劃撥等形式,交由鎮村管理,用于鎮、村成人技術教育學校、文體活動中心、敬老院等公益性用途,或由政府出臺政策用于招商引資辦廠、出租規模養殖或土地置換,力求效益最大化。

三是依法規范處置。依據學校權屬管理層級和產權歸屬,依法規范進行閑置校舍處置。對于確實難以利用的閑置校舍,納入國有資產統一管理;變賣時應按照法定程序進行,通過公正、公開、公平競價的辦法處置,并按規定進行公示;變賣的收入由縣財政撥給教育部門管理使用,彌補教育經費不足。對于閑置校舍已被占用或私自變賣的,應根據有關規定進行收回、或變賣,堅決制止隨意侵占、變賣校產。

四是科學規劃布局。按照“著眼長遠、科學規劃、合理布局、綜合利用”的原則,加強農村兒童人口摸底,充分考慮學校輻射半徑、辦學規模、辦學質量等綜合因素,高標準超前規劃農村中小學校點布局,嚴禁重復浪費上項目和短期規劃辦教育,避免造成更大的資源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