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系統管理承諾書

時間:2022-03-29 05: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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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系統管理承諾書

一、主要職能

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具體包括:擬訂全縣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辦法,并按照管轄權限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承擔民間組織信息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二、服務內容

負責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成立、變更、注銷登記或者備案;對其實施年度檢查和日常監管。

三、服務對象

在我縣注冊登記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

四、服務承諾

(一)一次性告知。提供辦事指南、表格復印,公布服務項目、服務內容、辦理程序和政策法規依據。

(二)限時辦結。一是對申請辭行備成立社會團體的,在收到全部有效文件4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籌備的決定;對完成籌備工作的社會團體,籌備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內容完備的,在收到全部有效文件20日內準予登記,發給登記證書;二是對申請登記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在收到全部有效文件40日內作出準予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準予登記的,發給登記證書;三是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變更、注銷,在收到全部有效文件20天內作出準予變更、注銷或者不予變更、注銷的決定。

(三)文明服務。堅持文明用語,微笑服務,主動熱情,耐心周到。

(四)廉潔從政。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嚴明紀律,清正廉潔,不吃、拿、卡、要。

五、主要負責人信息

姓名:

辦公電話:

從政格言:為人民服務

六、聯系員信息

姓名:

聯系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