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干部局黨風廉政責任書

時間:2022-12-02 02:4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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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干部局黨風廉政責任書

為進一步加強黨風廉政和機關作風建設,增強黨員干部的廉潔自律意識,近日,市委老干部局主要領導與領導班子成員、機關各科室及直屬單位負責人簽訂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

一、進一步明確職責。局領導班子對市委老干部局及所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實行統一領導,負全面領導負責。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是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對分管科室和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各科室和直屬單位負責人對本科室(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要求認真履行“一崗雙責”,貫徹落實上級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決策、部署,把反腐倡廉建設的各項要求認真落實到日常工作的每一環節,堅持黨風廉政建設與業務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同考核,并帶頭模范遵守廉潔從政法律法規和黨紀條規。

二、進一步加強管理。加強崗位廉政風險防控,堅持定期分析各科室、直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及時發現廉政建設方面存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制定有針對性的防控措施,重要問題及時向駐局紀檢組匯報反映,確保問題得到妥善解決。要求積極參與局機關組織的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和廉政建設專題活動,并結合工作職能,有針對性地組織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和廉政知識,不斷推進業務工作規范化、標準化建設。

三、進一步改進作風。要求工作人員自覺遵守《市機關作風建設“八條禁令”》、《市委老干部局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八項具體規定》等有關規定。自覺遵守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為規范和職業道德,工作中不玩忽職守,不貽誤工作,不對抗上級決議和命令,不壓制批評,不搞打擊報復,不弄虛作假,不欺騙領導和群眾,不濫用職權,不侵犯群眾利益,不違反社會公德。

四、進一步嚴明紀律。要求嚴格執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對發生的違紀違法行為及時向局領導、駐局紀檢組匯報,不得袒護、隱瞞和包庇。自覺查糾存在的不正之風,不斷完善工作制度、規范辦事流程、提高服務質量,推動機關服務品牌建設。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者,將根據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有關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組織處理或黨紀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