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層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方案
時間:2022-02-20 09:52:46
導語:高層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方案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為有效防范化解住宅小區高層建筑消防安全重大風險,結合《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關于住宅小區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綜合整治的有關部署要求,確保扎實有序、高質推進、高效完成各項目標任務,縣住建局決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底在全縣開展住宅小區高層建筑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現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物業按規履責、業主積極參與”的原則,通過三年持續整治,進一步加強和提升防范化解住宅小區高層建筑重大消防安全風險能力,有效預防和遏制較大以上及有影響的高層建筑火災事故。2020年,完成50%消防隱患整改;2021年,完成80%消防隱患整改;2022年,完成全部消防隱患整改,住宅小區高層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得到全面優化和提升。
二、整治范圍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小區住宅高層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
三、整治重點
(一)消防管理。消防安全承諾制度未建立,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未履行消防安全承諾制或履職不到位,以及堵塞、占用、鎖閉疏散樓梯、安全出口等問題。
(二)消防設施。消防電源可靠性不強,室內外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消防電梯、封閉樓梯間正壓送風系統,消防控制主機、感煙和感溫火災探測器等消防設施設備未保持完好有效,以及未建立維護保養制度等問題。
(三)管道豎井。電纜井、管道井未在每層樓板處進行嚴密封堵,電纜橋架等未在防火分隔處采用有效措施進行防火封堵;管道井內堆放雜物等問題。
(四)保溫材料。外保溫防護層破損開裂、脫落等問題。
四、工作措施
(一)壓降致災因素。全面排查外保溫防護層破損開裂、脫落等問題,逐項登記整改修復,或采取措施完全包覆;對違規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溫材料的,結合改建、擴建或民生工程,予以拆除改造,未拆除前,在醒目位置設立保溫材料性能等級及防火要求標識,嚴格落實防范措施。對違規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的,予以限期拆除或更換。規范用火用電用氣,定期檢測維護電氣燃氣線路設備和排查清洗油煙管道。嚴禁在高層建筑內違規生產、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嚴禁電動自行車進樓入戶、違規充電。
(二)嚴密防火分隔。對疏散樓梯間,電纜井、管道井等豎向井道防火門以及防火卷簾等防火分隔設施故障、損壞或被拆除的,及時進行維修安裝。對電纜井、管道井等豎向井道以及電纜橋架封堵缺失或不嚴密的,使用不低于樓板耐火極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進行嚴密封堵。對動用明火的施工區域,嚴格落實與其他區域進行分隔的防護措施。
(三)完善消防設施。督促住宅小區高層建筑產權單位、使用單位、經營主體以及委托管理單位、開發企業等按照規范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委托具備消防設施維保能力的單位開展消防設施日常維護保養,并確保完好有效。全面排查測試室內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建立維護保養制度,逐棟解決消火栓無水以及消防供水不足、壓力不夠等問題,保障供水不間斷;排查解決消防電源可靠性不強等問題,確保消防用電設施設置專用供電回路,保障供電不間斷;定期測試消防電梯迫降、轎廂內消防電話、防水及排水設施等功能。
(四)暢通安全通道。全面清理疏散樓梯、疏散走道違規設置的功能性用房,堆放的雜物以及違規停放、充電的電動自行車,嚴禁鎖閉安全出口,確保疏散通道暢通。設有通向屋面出口的,出口上的門或窗應能從內向外開啟;超高層建筑避難層(間)被占用或改變用途的,應恢復原有功能。實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按標準對消防車通道逐一劃線、標名、立牌,實施標識化管理;拆除占用、堵塞消防車道及登高操作場地的路樁、架空管線等障礙物以及違章搭建的臨時建(構)筑物,規范機動車輛有序停放,確保消防車道及登高操作場地暢通。
(五)廣泛宣傳培訓。利用小區櫥窗板報等固定設施,設置消防宣傳永久性專欄,時刻提醒居民群注意防火。
五、職責分工
1.消防科加強對新、改、擴建高層建筑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強化高層建筑消防安全源頭管控。
2.物業科指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加強對住宅小區高層建筑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將物業服務企業消防服務質量納入行業管理、信用評價范疇,推動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指導業主依照有關規定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對高層住宅小區共用消防設施進行維修、更新、改造。
3.燃氣辦督促、指導燃氣企業加強對住宅小區高層建筑燃氣管道敷設、燃氣用具使用的定期安全檢查。
六、工作步驟
(一)自查自改階段(2020年12月1日—2020年12月15日)。督促住宅小區高層建筑管理使用單位嚴格自查自改消防安全隱患問題。
(二)集中排查階段(2020年12月16日—2020年12月30日)。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任務分工,對住宅小區高層建筑逐棟開展排查,做到邊排查邊整治,逐項消除隱患,確保不發生重特大事故。
(三)持續整治階段(2020年12月至2022年10月)。2020年12月底前,完成50%隱患整改任務;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高層建筑全部完成整改。2021年,完成80%隱患整改任務;2022年,完成全部隱患整改任務。
(四)總結驗收階段(2022年10月至12月)。對高層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整治工作進行檢查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一律重新進行整治,要認真總結、固化經驗,健全高層建筑消防安全長效管理機制,從源頭上提升火災防范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工作機制,將高層建筑消防安全整治作為重要工作內容,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二)合力推進落實。各有關部門要各盡其職,各負其責,加強溝通協作,全面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風險水平。
(三)強化督導。對因履職不力導致發生住宅小區高層建筑火災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 上一篇:職業培訓學校安全生產工作方案
- 下一篇:供熱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