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時間:2022-04-02 09: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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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考察期間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扎實推進城市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和《市城市建設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要求,全面消除安全隱患,加強房屋安全管理,制定本方案。

一、排點及任務分工

市場監管、商務、教育、自然資源、衛生健康、民政、機關事務管理等相關部門和鄉鎮街道依職責開展排查。按照“一棟一檔”原則,逐一建檔造冊,并對排查結果實行信息化臺賬管理,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問題清單和整改措施清單,重點加大以下五類建筑風險隱患的排查力度,做到不留盲區不留死角。

(一)原有建筑物改建為酒店、飯店、學校、幼兒園、體育館、商場、養老院、醫院等人員聚集場所。

(二)建設年代較長、建設標準較低、失修失養嚴重及其他因素產生主體結構安全隱患的房屋。

(三)拆改主體結構和承重結構的房屋。

(四)改擴建房屋。

(五)以往排查存在風險隱患的C級、D級危房,是否存在隱患加劇、未搬離整治違規住用情況。

二、加強房屋鑒定管理

對排查出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主管部門要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及時進行房屋安全鑒定;對鑒定為危房的,應向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發出《危險房屋通知書》并抄送屬地鄉鎮(街道),督促鄉鎮(街道)立即設置危險房屋警示標志,告知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和周邊居民危房信息。

三、加快風險隱患整改治理

實施房屋風險隱患整治清單化管理,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應督促建筑物所有權人和使用人加快推進隱患治理,逐一標明隱患治理責任人,確保責任清晰措施落地、閉環管理、整改到位。對經鑒定為危險房屋的,按照有關規定,督促房屋所有權人及時進行解危,對一些確實難以由所有權人獨自進行解危的,應集合政府、社會、所有權人等各方力量共同參與危險房屋改造工作??梢越Y合城市棚戶區改造,按照房屋危險程度,對城市危房分年度、有計劃地先行改造。對規模不大、鑒定為C、D級的老舊宿舍、零星危房,可采取提前收儲、提供過渡、組織業主集資重建等方式分類處置。對城市規劃區內重大隱患房屋,所有權人有改造意愿且與規劃沒有原則性沖突、未納入征遷范圍的,可以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出臺危房翻建審批政策,允許翻建解危。

四、強化房屋安全管控

統籌建立房屋主體使用安全網格化管理體系,注重發揮鄉鎮街道、社區、相關行業管理部門、房屋管理單位作用,確保管理范圍全覆蓋。鄉鎮(街道)要建立健全動態監測體系,發現房屋安全問題及時處置。房屋風險隱患消除前鄉鎮街道要采取“人防+技防”措施,逐棟落實監測人員負責房屋安全巡查和動態監測工作,堅決防范化解城鎮危房重大隱患風險。各相關部門要加強重要節假日和極端氣候條件下的危房巡查檢查工作,發現異常要立即采取應急措施進行處置,確保人員安全;對已經搬離騰空的危房,要防止危房住戶回流。

五、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各部門要加大對無正式審批、無資質設計、無資質施工、無竣工驗收的“四無”建設,擅自改變使用功能的建筑(含快捷酒店等)、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布局的建筑(含群租房等)、違法改擴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對地下空間進行開挖等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力度。要加大聯合執法力度,加強相關部門之間的協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在專項整治中,對違法建筑且存在隱患的,立即停止使用;對人員聚集場所存在建筑安全隱患的,責令所有權或使用人采取加固措施,不能保證安全的,不得進行營業活動;涉及違規開發,違規設計,違規施工、違規驗收等行為的,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依法嚴肅迫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責任。

六、明確房屋安全各方主體責任

各部門要督促建筑物所有權人承擔房屋使用安全主體責任,指導督促房屋所有權人和使用人按設計用途使用房屋,嚴禁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落實參建各方的主體責任,突出建設單位首要責任。住建局要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加強對物業管理區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管理,加強物業管理區域日常巡查,及時勸阻制止違建、拆改主體結構、影響消防安全等行為,不聽勸阻的要及時報告相關部門,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工作。

七、加強信息報送

實行常規工作季報告和突發事件及時報制度,各單位于3月8日前上報《城市房屋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聯系人名單》,于3月10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0日前報送《城市房屋安全專項排查整治情況匯總表》和《城市房屋安全專項排查整治情況明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