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突出問題整治方案
時間:2022-04-20 11:3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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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市安委會第四督查組對我縣開展了一次建設工程領域安全生產集中督查活動,共排查住建領域在建設工程項目5個,發現安全隱患56項,集中反映了建筑施工領域存在“建設項目重點崗位人員不到崗履職”“安全生產資料弄虛作假”“未批先建”等突出問題。為確保建筑施工領域突出問題得到及時有力的整治,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標
深入學習貫徹、總理等中央領導關于加強安全生產的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貫徹“7•31”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8・9”全省安全生產視頻會和“8•11”全市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調度會會議精神,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和結果導向,進一步強化組織領導,嚴格落實整改責任,采取過硬治理舉措,切實抓好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督查整改工作,扎實推進專項整治三年行動,促進全縣建筑施工領域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為全縣高質量發展營造良好安全環境。
二、整治任務
(一)加大重點人員到崗履職盡責。強化企業主要負責人、建設項目主要負責人落實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法定責任,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督促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和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嚴格執行帶班制度,項目安全管理人員、重點崗位、班組和特種作業人員嚴格履行自身安全生產職責,持證上崗,嚴格遵守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整治措施:1.由縣施工管理站督促全縣在建工程施工、監理單位建造師、安全員、質量員、總監理工程師等關鍵崗位管理人員到崗履職,根據各在建工地在“市建筑市場和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服務平臺”上的電子考勤結果,每月形成書面通報,印發至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同時結合實際考勤情況,對相關單位、人員進行警告、約談、記不良行為等處理。
嚴格執行《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重點崗位管理人員電子考勤暫行規定》,對項目經理和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實行記分管理:一個月未達規定到崗履職考勤天數的,視同未在崗履職一次,記3分;累計扣滿6分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函告其建設單位,要求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給予施工、監理企業警告一次;項目經理或總監理工程師累計扣滿9分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約談缺勤單位法定代表人,對企業記不良記錄一次(期限為3個月),屬政府投資項目的要通報項目建設單位,同時抄送屬地政府;項目經理或總監理工程師累計扣滿12分(及以上)的,個人暫停一年在我縣執業,項目施工或監理單位6個月內停止在我縣承攬施工或監理新項目。
3.對不按規定配備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施工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不到崗履職,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等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相關條款頂格處罰、公開曝光。
(二)規范安全生產資料專項管理。安全生產資料是施工安全的過程體現,是保證安全生產的基礎。指導施工單位建立健全安全資料專項管理,督促工程項目部嚴格執行JGJ59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指定專人負責及時收集、整理、編制安全資料;督促項目監理單位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監理工作規程》,編制有針對性的監理規劃、細則,落實監理審批、旁站、巡查制度并形成真實記錄。
整治措施:1、適時組織施工企業、項目部資料員進行安全技術資料管理培訓,明確職責、統一標準、落實責任,確保施工現場安全資料的原始性、真實性。
將安全生產資料檢查納入日常監督巡查、季度安全生產檢查和半年綜合督查的重要內容,對檢查發現的項目部三級教育記錄、安全技術交底記錄、安全保障措施(方案)編審批和分部分項驗收記錄人員代簽、內容套搬套用等弄虛作假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相關條款頂格處罰,涉嫌違法的要移交司法機關調查處理。
(三)嚴厲打擊非法違法建設行為。治理建筑市場亂象,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是實現安全生產好轉的根本。重點查處未通過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未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未辦理施工許可(開工報告)擅自進行建設施工活動的;無資質、超資質或未按規定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承擔業務以及存在“三包一掛”行為的;重點查處未按要求開展自查自改、被責令停工未經主管部門復查同意擅自復工的;使用未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不按專項施工方案施工,隨意壓縮建設工期盲區搶進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進行施工,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隱患不按要求落實整改的;基坑支護、土方開挖、腳手架及模板支撐體系、起重機械安裝吊裝及拆卸等危大工程未按規定進行方案編審、交底、實施和工序驗收的。
整治措施:1.對未批先建、未辦理施工許可的項目,首先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相關條款給予停工整改、頂格處罰,再為其辦理有關建設手續,并將處理情況抄報相關執法部門進行聯合懲戒;對政府投資項目的責任單位,要抄送屬地政府。對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市場主體加大曝光力度,限制進入建筑市場。
對限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危大工程未按要求管控或管控不到位的,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管理規定》相關條款停工整改、頂格處罰、公開曝光。
加強日常監督執法力度,對行政處罰起數、處罰金額數、曝光典型案例數要量化統計,納入年終目標考核,著力克服監管執法寬松軟的問題。
三、整治步驟
整治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自查自改階段(9月至10月上旬)
制定工作方案,做好部署安排,落實工作責任,指導督促全縣在建工程建設、施工、監理企業及工程項目認真貫徹落實建筑施工領域安全生產突出問題整治要求,結合第三季度安全生產檢查,全面開展自查自改。
(二)集中整治階段(10月上旬至11月20日)
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在企業、項目全面自查自改的基礎上,組織對本轄區內所有在建項目進行全面、細致的摸底排查整治,對檢查發現存在非法違法建設行為和重大安全問題隱患的項目要建立臺賬,明確責任單位和整改措施、時限,并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到位。要適時組織“回頭看”檢查,確保整改落實到位。
(三)督促檢查階段(11月20日至12月31日)
主要檢查打擊非法違法建設行為、建設項目重點崗位人員不到崗履職、安全生產資料弄虛作假行為的典型案例,對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的處罰情況和對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情況,以及企業、項目整改落實情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進一步加強對“三治理一注重”的學習理解,提高認識,強化對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突出問題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問題整治責任制,統籌謀劃,周密部署,科學分工,認真實施,切實將整治工作抓實抓細、抓出成效,筑牢施工現場隱患排查治理防線。
(二)突出工作重點。要鎖定整治任務,突出三個重點,即突出重點工程、突出重點部位、突出重點環節,始終保持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嚴查嚴處的高壓態勢,實行“凡違必罰、凡罰必重”;要注重同步推進,把整治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突出問題與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不同季節時期安全生產特點等重點工作有機結合起來,切實提高安全保障能力,著力減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較大事故,堅決根絕重特大事故。
(三)強化建筑設備監管。要深刻汲取豐城“8・4”事故教訓,重點加強建筑施工機械設備的監管。要嚴格落實壓實租賃、安裝、使用、檢測單位的主體責任,嚴格執行設備備案和使用登記制度、維修保養制度;要強化施工現場監督抽查、巡查,對管理人員不到崗、安全措施不落實、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等安全隱患以及安拆、使用等環節未經檢驗檢測、驗收投入使用,未按規定辦理使用登記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相關單位,一律給予通報批評、媒體曝光、停工、處罰等嚴肅處理。
嚴格執法懲戒。要認真開展風險分級管控,實施標化引領,建立“一圖、一牌、三清單”和“兩張表”安全生產管理模式;要針對重點工程、重點管控對象,進一步加大檢查監督執法力度,對發現的嚴重違法違規行為,以及不按期限整改、整改不到位企業,嚴格落實好“四個一律”、“五個一批”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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