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專項整治方案
時間:2022-09-23 02:3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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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市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加強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縣委、縣政府領導批示要求,經研究,制定《縣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圍
全縣瓶裝液化石油氣運輸、存儲、充裝、經營、使用單位,生產、銷售液化石油氣燃器具單位。
二、整治重點
(一)瓶裝液化石油氣運輸環節:運輸車輛車況是否達標;車輛安全附件、消防設備是否配備完好;駕駛人員是否參加安全培訓,證照、手續是否齊全;氣瓶運輸中橡膠圈是否按要求配置,裝載是否安全規范。
(二)瓶裝液化石油氣儲存環節:瓶裝液化石油氣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應急管理制度是否制定落實;儲存場站的設施設備、安全附件、消防設施和防雷、防靜電、可燃氣體泄露檢測裝置是否完備、正常運維;儲罐是否年檢、有無超裝情況;裝、卸液是否規范等。
(三)瓶裝液化石油氣充裝環節:氣瓶是否進行充裝前后的檢查,有無超裝、殘液超量現象;有無過期、報廢氣瓶充裝問題;氣瓶充裝有無記錄臺賬;充裝工作是否規范,充裝完成是否進行檢漏;消防應急設備和充裝設備是否完好等。
(四)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環節:瓶裝液化石油氣的經營銷售是否落實實名登記制度;從業人員是否參加培訓教育、做到持證上崗;是否落實入戶安檢制度;瓶裝液化石油氣是否有非法經營。
(五)瓶裝液化石油氣使用環節:重點整治村居社區、餐飲場所、露天商場、農貿市場等瓶裝液化石油氣使用安全情況,重點排查是否存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封閉式房間、車庫、高層建筑、出租房單間等不具備安全條件場所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情況;工業商業及單位食堂等餐飲用氣場所是否建立用氣安全責任制、是否違規超量儲存氣瓶、是否安裝可燃氣體濃度報警裝置情況;是否存在用氣場所混用醇基燃料、煤球爐等其他燃料情況;是否使用不合格氣瓶、減壓閥、軟管等情況;是否存在燃氣燃燒器具安裝不規范仍供氣等情況;燃氣用戶是否會進行應急處置;單位對燃氣用戶的安全宣傳是否到位。
三、整治標準
(一)堅決取締非法經營、儲存、倒裝、運輸液化石油氣行為
1.打擊非法經營、儲存瓶裝液化石油氣行為。徹底取締無資質經營站點、非法儲存場所,收繳充裝設備、液化氣鋼瓶,依法依規予以經濟處罰、沒收非法所得,嚴肅處理涉事、涉案人員。
2.打擊非法倒裝液化石油氣行為。徹底取締非法站點和街頭游商非法倒裝液化石油氣行為,依法收繳器材、液化氣鋼瓶,查扣車輛,依法依規處理涉事、涉案人員。
3.打擊非法運輸液化石油氣行為。徹底取締非法運送液化氣鋼瓶行為,查處未獲得運輸危險化學品許可的單位、個人從事運輸液化石油氣的違法行為,查扣非法車輛、液化氣鋼瓶,依法依規予以經濟處罰、沒收非法所得,嚴肅處理涉事、涉案人員。
(二)依法整治液化石油氣站的違法行為和安全隱患
1.對已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和《氣瓶充裝許可證》的液化石油氣站為非自有鋼瓶充裝行為,為無瓶裝燃氣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個人提供經營性氣源等行為,依法依規予以經濟處罰、沒收非法所得,嚴肅處理涉事、涉案人員。
2.查處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無從業人員資格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上崗、充裝前后檢查記錄和充裝記錄不落實等問題,徹底查處特種設備、液化氣鋼瓶未按期檢測、報廢,特種設備、液化氣瓶帶病運行問題,徹底查處其他安全隱患問題,視問題嚴重情況責令立即整改、限期整改、經濟處罰、停業整頓、吊銷證照。
(三)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液化石油氣燃器具行為
1.打擊非法生產液化氣鋼瓶、翻新液化氣鋼瓶行為,嚴肅查處生產企業違法向個人銷售液化氣鋼瓶行為,依法依規予以吊銷證照、經濟處罰、沒收非法所得,處理涉事、涉案人員。
2.打擊銷售無熄火保護裝置及假冒偽劣燃器具、翻新液化氣鋼瓶行為,依法依規予以吊銷證照、經濟處罰、沒收非法所得,嚴肅處理涉事、涉案人員。
(四)深入開展液化石油氣使用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對所有液化石油氣經營單位和使用單位(個人)開展一次拉網式排查,對發現的一般隱患限期整改,重大隱患掛牌督辦,達不到標準要求的一律不得生產經營。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監管部門的監管責任,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和措施,規范液化石油氣經營、使用行為,確保液化石油氣經營單位和使用者的安全。
四、任務分工
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和“屬地管理”的原則,認真組織開展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專項整治工作。
住建部門負責牽頭本次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做好整治工作的統籌與協調;組織開展專項監督檢查,督促檢查瓶裝液化石油氣企業安全生產、瓶裝液化石油氣實名制銷售、信息化建設和入戶安檢等工作;負責組織開展相關法律規范和安全使用燃氣的知識宣傳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燃氣企業誠信體制,對存在違法違規供氣行為的依法移交有關部門追究責任。
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對無照經營行為進行依法查處;負責對無證充裝、違法充裝、充裝非自有產權氣瓶、不合格氣瓶、報廢氣瓶、計量、質量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負責排查治理特種設備超期未檢或檢驗不合格仍使用等行為;負責排查治理餐飲企業等液化石油氣用戶使用超期未檢鋼瓶、達到報廢使用年限鋼瓶、不合格鋼瓶;負責查處銷售無熄火保護裝置的燃氣燃燒器具、不合格減壓閥和軟管等行為,排查治理使用無熄火保護裝置的燃氣燃燒器具、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減壓閥和軟管,超期使用燃氣燃燒器具和軟管等事故隱患。
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瓶裝液化石油氣運輸環節實施監管,依法查處未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的單位或個人使用道路運輸車輛從事瓶裝液化石油氣運輸等行為。
應急管理部門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生產和經營許可制度,依法查處液化石油氣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
消防救援大隊對液化氣生產、儲存和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對液化氣生產、儲存、經營、使用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情況實施消防監督檢查,對違反法定消防安全職責的當事人進行查處。
商務部門督促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的餐飲經營單位加強安全管理,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公安部門負責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瓶裝液化石油氣整治,負責對非法儲存、倒灌、銷售液化氣的行為和窩點進行查處;對阻撓、干擾、妨礙行政執法和私自儲存危險物品的單位或個人進行處罰;對構成非法經營、銷售偽劣產品、非法攜帶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其他相關部門,組織本行業(領域)的用氣單位開展安全用氣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督促本行業(領域)的用氣單位依據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要求,排查治理液化氣使用安全隱患,按照各自職責落實整治非法經營液化氣違法行為的相關工作。
鄉鎮、街道負責組織開展轄區內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專項整治工作。要落實網格化管理機制,督促網格化管理責任人員實現對屬地銷售、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的日常排查全覆蓋。健全瓶裝液化石油氣流通使用環節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現、報告機制,組織開展專項整治行動,開展聯合檢查,嚴厲打擊非法經營、運輸、儲存瓶裝液化石油氣的行為。結合預防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開展安全檢查,督促居住出租房的房主充分認識燃氣安全事故的法律責任,積極整改安全隱患。動員全社會力量參與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專項整治,有效消除城中村、城鄉結合部等重點區域以及商業、學校用戶等人員密集區等重點場所的用氣安全隱患,確保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安全。
瓶裝燃氣企業:全面落實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安全經營主體責任。在9月底前完成鋼瓶溯源系統鋼瓶信息的全部錄入,并對自有鋼瓶全部噴涂已備案的特有標識,做到鋼瓶、用戶信息一致并可查、可控、可追溯。加強對所屬瓶裝液化石油氣供應站點的管理,落實定點充裝、定點配送制度,并建立管理臺賬、銷售臺賬,做好液化石油氣去向管理,可溯可查。從10月1日起嚴禁充裝及銷售沒有本企業標識的鋼瓶。全面開展入戶安檢,在專項整治期間,做到全覆蓋。落實宣傳和指導用戶安全用氣工作。
五、時間安排
(一)安排部署階段(8月10日前)。各鄉鎮(街道、開發區)、各有關部門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各自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細化專項整治范圍、重點、步驟、措施和要求,做好前期準備和動員部署工作。
(二)集中整治階段(8月11日-9月20日)。各鄉鎮(街道、開發區)、各有關部門組織專門力量,集中開展專項整治活動,嚴查違法違規行為和事故隱患,及時通報工作進展。
(三)總結驗收階段(9月21日-9月30日)??偨Y經驗做法,鞏固整治成果,健全完善長效管理機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全縣各鄉鎮(街道、開發區)、各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將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專項整治工作列入重要民生事項,納入安全生產重點工作,明確責任分工、細化目標任務,加強統籌協調,開展督導檢查,確保工作取得實效。住建部門要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加強對鄉鎮(街道開發區)工作的監督指導,定期召開工作會商會議,研究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督促工作落實。
(二)深入排查治理。要針對瓶裝液化石油氣市場主要集中于老舊小區、農村社區、城郊結合部、城中村以及餐飲小飯館、路邊燒烤店等人流密集區域的特點,徹底排查治理各類事故隱患。對重大事故隱患,要強化跟蹤督辦,及時整改銷案;要以“零容忍”的態度依法打擊非法違法行為,對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要推廣使用先進技術,推動對燃氣燃燒器具、設備等進行技術優化,鼓勵使用新型供氣技術,提升本質安全水平;要提高監管信息化水平,加強智慧燃氣管理平臺建設,組織實施燃氣設施智能化建設和改造,促進信息互聯互通,實現瓶裝液化石油氣“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監管目標。
(三)加強宣傳引導。要加大宣傳力度,充分運用電視、廣播、網絡、微信、報紙等渠道,廣泛宣講液化石油氣安全知識和防范基本技能,及時曝光一批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和典型事故案例,引導廣大群眾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和能力。大力實施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制度,發動廣大群眾深入“查找身邊事故隱患”,舉報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營造良好社會監督氛圍。
(四)建立長效機制。要指導督促液化石油氣企業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建立完善雙重預防機制,加強入戶安全檢查工作。要建立完善液化石油氣市場誠信管理機制,對合法誠信經營、安全管理能力較好的企業予以扶持,對安全生產失信企業要依照有關規定實施有效懲戒,調動企業強化安全生產工作的積極性,逐步提高行業整體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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