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服務機構消防歷史整治方案

時間:2022-10-27 04:2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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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服務機構消防歷史整治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部署要求和6月30日召開的全省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清查整治專項行動暨民政服務機構消防歷史遺留問題整治工作電視會議精神,推動解決養老院等民政服務機構消防歷史遺留問題,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學習貫徹關于安全生產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對全縣養老院等民政服務機構消防歷史遺留問題進行專項整治,完善消防審驗手續,達到消防安全技術標準,建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切實維護好廣大老年人、孤殘兒童、流浪乞討人員等特殊群體的生命安全。

二、整治范圍

1998年9月1日《消防法》正式實施后規劃建設(含改建、擴建或內部裝修),2021年6月1日前投入使用,經前期排查未依法取得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手續的養老院、兒童福利院、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站、殯儀館等。

三、整治措施

民政服務機構消防歷史遺留問題成因較復雜、時間跨度長、關聯部門多。縣民政局要積極聯合縣住建、自然資源和規劃、應急管理、行政審批、消防救援等部門對上述范圍內的民政服務機構消防歷史遺留問題進行專項整治,9月20日前全面解決民政服務機構消防安全歷史遺留問題。

(一)因缺少立項、用地、規劃、施工許可等前置手續而未能辦理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的民政服務機構,由各鎮街人民政府(辦事處)和縣民政局各自承擔屬地民政服務機構的第三方評估工作,主要對建筑進行消防安全、房屋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等進行評估。經評估符合要求的,由縣民政局提請縣政府組織有關部門集中研究會商,采取會議議定、部門簽字等方式予以確認;評估不合格但能夠整改達到消防安全技術要求的,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無法整改或拒絕整改的,由縣民政局提請縣政府組織相關部門聯合執法,依法予以關停取締,并妥善安置機構內服務對象。

(二)立項、土地、規劃、施工許可等前置手續齊全,因未按消防設計圖施工、工程驗收報告或工程竣工圖紙缺失等原因未辦理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的民政服務機構,經整改符合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要求的,由縣民政局督促其申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依申請提供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服務,出具消防設計審查合格意見書、消防驗收合格(備案)意見書;經整改確實無法達到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要求的,按第一條因缺少前置手續而未能辦理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的情形解決。

(三)1998年9月1日前投入使用且建筑主體未發生改、擴建或內部裝修,以及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不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民政服務機構,由民政、消防救援部門加強監管,確保達到消防安全技術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h民政、住建、自然資源和規劃、應急管理、行政審批、消防救援等部門和各鎮街人民政府(辦事處)要切實履行好屬地管理責任和監管責任。

(二)加強協同配合??h民政、住建、自然資源和規劃、應急管理、行政審批、消防救援等部門和各鎮街人民政府(辦事處)要加強協同配合,落實部門職責,分類處理,及時提請縣政府集中會商決定。

(三)建立長效機制。嚴格落實防火檢查巡查、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應急演練等制度,提升機構風險防范和應急處置能力。大力推進智慧化消防與安全管理,實現自動化預警、可視化監控、智能化處置。推廣養老院安全專員、質量專員、社會監督員、專業督導員等“四專員”安全質量管理制度,健全政府監管、企業自律、社會監督相結合的長效機制。落實機構全員安全管理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