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權強鎮會議紀要
時間:2022-05-18 02:4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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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放辦理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及其適用范圍
(一)選址意見書審批
選址意見書,是經依法審核,建設項目選址符合城鄉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適用于按照規定需要有關部門批準或核準、且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是發改等項目主管部門批準(核準)建設項目的依據之一。由國家和省有關部門批準、核準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由省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審批核發,其余建設項目由擴權鎮審批核發。選址意見書證件的有效期為2年,逾期未取得項目批準的自行失效。
(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經依法審核,建設用地符合城鄉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適用于鎮規劃區內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國土部門實施土地劃撥、建設用地審批的依據之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有效期為2年,逾期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自行失效。
(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經依法審核,建設工程符合城鄉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適用于鎮規劃區內的各項建設工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建設主管部門實施施工許可的依據之一。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有效期為1年,逾期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或者開工批文的自行失效。
(四)鄉村建設規劃許可
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是經依法審核,有關鄉村建設工程符合城鄉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適用于村莊規劃區內的建設項目。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是鄉、村莊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用地審批的依據之一,《城鄉規劃法》規定,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后,方可辦理用地審批手續。但需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后,方可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有效期為2年,逾期未取得用地審批手續或開工手續的自行失效。
二、下放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辦理規程
(一)選址意見書審批
1、許可依據:《城鄉規劃法》第三十六條。
2、許可對象: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
3、許可條件:建設項目擬選地址符合城鄉規劃。
4、提交材料:①建設項目選址意向方案;②建設單位擬定的建設項目用地藍線圖(建設項目的選址位置、范圍現狀地形圖,1:500或1:1000圖式);③行業主管部門同意項目建設的相關文件;④法人代表身份證、組織機構代碼證;⑤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5、辦理流程:填表申請(提交材料)——初審受理——審查、審批——核發證件——資料歸檔。
6、辦理時限:20個工作日。
(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
1、許可依據:《城鄉規劃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
2、許可對象: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個人。
3、許可條件:
使用劃撥國有土地的建設項目:①項目已經批準(核準);②項目用地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
使用出讓國有土地的建設項目:已經依法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并已簽定出讓合同。
4、提交材料:
使用劃撥國有土地的建設項目:①經規劃主管部門核定的建設項目用地紅線圖和規劃條件書;②項目批(核)準的文件;③法人代表身份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個人身份證、戶籍證明;④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使用出讓國有土地的建設項目:①項目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備案文件;②土地出讓合同及國土部門出具的《信息登記卡》;③法人代表身份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個人身份證、戶籍證明;④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5、辦理流程:填表申請(提交材料)——初審受理——審查、審批——核發證件——資料歸檔。
6、辦理時限:20個工作日。
(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1、許可依據:《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
2、許可對象: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個人。
3、許可條件:①建設用地(包括集體建設用地)已經批準;②項目建筑工程設計方案經依法審查合格。
4、提交材料:①國土部門核發的《建設用地批準書》;②規劃主管部門出具的建筑工程設計方案批準文件;③法人代表身份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個人身份證、戶籍證明;④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5、辦理流程:填表申請(提交材料)——初審受理——審查、審批——核發證件——資料歸檔。
6、辦理時限:20個工作日。
(四)鄉村建設規劃許可:
1、許可依據:《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一條。
2、許可對象: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個人。
3、許可條件:①建設項目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②建設項目選址、用地、工程符合村莊規劃;③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審查合格。
4、提交材料:
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①國土部門書面意見(占用農用地的提交國土部門辦理的農用地轉批手續);②房屋用地四至圖及房屋設計方案或簡要設計說明;③經村民會議討論同意、村委會簽署的意見;④個人身份證及戶籍證明;⑤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鄉鎮企業、鄉鎮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①國土部門書面意見(占用農用地的提交國土部門辦理的農用地轉批手續);②建設項目用地范圍地形圖(1:500或1:1000),建設工程設計方案;③經村民會議討論同意、村委會簽署的意見;④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5、辦理流程:填表申請(提交材料)——初審受理——審查、審批——核發證件——資料歸檔。
6、辦理時限:20個工作日。
三、下放辦理許可(審批)的注意事項
1、加強規劃行政許可(審批)與管理措施的銜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后,建設單位和個人必須規范實施坐標放線,并報請規劃主管部門核驗,合格者方可開工,對放線進行核驗時,鎮人民政府應當參與。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建設項目的日常監管,及時發現、制止、糾正、處理規劃違法違規行為。建設項目竣工,建設單位必須報請規劃主管部門進行規劃核實,合格者方可進行綜合驗收。
2、鎮、鎮、鎮實施上述行政許可(審批)的起始時間為:2015年3月10日。
3、加強審批情況統計。各鎮要分許可(審批)項目建立審批發證、領證登記簿,每月向規劃主管部門報送統計資料。
4、規范管理審批檔案。選址意見書、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審批檔案按審批進程逐步歸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審批檔案之中,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后7個工作日內將檔案移交規劃主管部門。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審批檔案由鎮人民政府保存。
5、三個鎮鎮區內的規劃執法工作仍按原規定執行。
6、加強審批工作監督檢查。規劃主管部門定期對鎮人民政府規劃許可審批工作進行檢查,對不合法、不規范的審批行為,及時予以糾正,保障審批合法、規范、公開、廉潔、高效、便民。
參會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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