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原創:企業領導反腐倡廉宣傳教育演講稿

時間:2022-08-10 09: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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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原創:企業領導反腐倡廉宣傳教育演講稿

國有企業反腐倡廉建設,是全社會反腐倡廉工作的組成部分,是構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保證。黨的十七大進一步明確要“堅持和完善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毫不動搖地鞏固和發展公有經濟”。而反腐倡廉是公有經濟的主體——國有企業生存和發展的重要保證。切實加強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確保國有企業健康發展,是新形勢下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加強企業反腐倡廉工作,對優化企業自身結構,提升內在競爭力,推動區域經濟健康持續快速增長,有著十分重大的意義。

中國共產黨第十七屆中央紀委第二次全會將“加強國有企業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促進企業健康發展”作為2008的七項主要任務之一,并專門針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提出了“七個不準”要求。

例如:北京長城機電科技產業公司(以下簡稱北京長城公司)總裁沈太福在1989年至1993年3月前,為給北京長城公司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后向國家科委副主任李效時等21名國家工作人員(均另案處理)行賄錢、物等合計人民幣25萬余元。

第一審審判后,被告人沈太福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沈太福的上訴理由是:北京長城公司是假集體真私營企業,被告人不能成為貪污罪的主體,也沒有貪污的動機和行為,不構成貪污罪。沈太福辯護人提出,第二審應對北京長城公司的經濟性質重新確認,沈太福的行為不能定貪污罪;沈太福的大部分案款已追回,且有坦白行賄罪和揭發多人受賄罪的情節,應當對其從輕處罰。

上述事例說明:監督制約機制不健全,沒有明確、具體、得力、有效的監督主體,沒有合理的監督機制,缺乏有效的監督渠道,約束制衡能力不強,從而造成監督乏力、管理失控、制約失衡。有的企業將紀檢監察部門與其他部門合并,有的將紀檢監察人員兼職化,有的將紀檢監察部門的權限縮小、待遇降低,使紀檢監察部門和工作人員在具體工作中缺乏“尚方寶劍”和工作激情、工作信心、工作精力。在制約機制上未形成有效的制衡空間和制衡能力,使紀檢監察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深感力不從心。導致這一問題的主要原因是,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人為地貶低了反腐倡廉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有意給自己留存擺脫監督的“自由空間”和“寬松環境”。

因此我們要堅持“不準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通過同業經營或關聯交易為本人或特定關系人謀取利益。”的原則。

例如:內蒙古自治區審計廳社會保障審計處根據全區審計項目計劃安排,對某局及其所屬單位進行全面審計。經過審計人員三個多月的奮戰,終于查清了該局行政事業性收費未按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應繳未繳預算外資金2746萬元,未嚴格執行預算改變資金使用用途477萬元,虛報冒領勞務費24.9萬元,公款私存及賬外資金173萬元,坐支現金192萬元等諸多問題。

上述事例說明:反腐倡廉工作機制不活,領導機構不健全、工作制度不完善、工作措施不得力,沒有專門的反腐倡廉工作機構、日常工作部門和工作考核評價體系;往往是在寫工作計劃時,把班子成員全部羅列到相應的領導小組中去,將小組辦公室掛在某個部門內,或者在上級發來一個活動通知時也跟著下發一個通知;雖然在文件中成立了相應的領導小組,但在具體的工作中卻無專人負責。

針對以上問題的出現我們要做到:

1、創新理念,實現目標的共同化。做好反腐倡廉工作是企業生存發展的內在要求,同企業興衰休戚相關。每一名企業領導人員都必須對反腐倡廉工作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到廉潔從業的緊迫性和重要性。為達到目標的共同化,一要把反腐倡廉工作措施放到企業長遠發展規劃中,同步考慮,同步設計,同步實施,并融入到生產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不斷從整體上增強企業內部控制力。二要在企業改革和發展過程中,積極找準切入點和結合部,從防止權力失控、決策失誤、行為失范等環節上,強化自律、深化監管的系統性、長效性和控制性,逐步建立健全與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相適應的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四要從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推進反腐倡廉工作出發,體現在決策上要把住大局,在生活上要把住小節,在利益上要把住關口。

2、落實制度,構建制度的整體化。企業應探索并建立一套適應市場經濟規律的責任制度、約束制度和內控制度。形成用制度規范經營行為,按制度行事、靠制度管人的氛圍。如:國有企業這個層面反腐倡廉制度應側重于落實《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的若干規定》,細化好“三重一大”效能監察向“三小事項”(小額資金使用、小型工程招投標、小宗物資采購)延伸的決策制度,遵守財經紀律不搞“小金庫”、“帳外帳”的管理制度;同時,完善述廉制度、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建立企業領導人員職務消費制度等。

3、扎實工作,落實職責的一體化。企業反腐倡廉工作,要明確職責,建立嚴格的責任分解制,要采用以下措施加以保證:首先,有第一責任人。企業黨委行政領導是企業反腐倡廉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既要帶頭遵守廉潔自律規定,又要有積極參與反腐倡廉工作的雙重責任意識;有第一監督人,發揮企業紀檢職能部門作用,切實加強這支隊伍建設,積極支持他們深入生產經營第一線,參與重大經濟活動,使之在參與中服務,服務中履責;其次,有第一評判人。企業的反腐倡廉工作和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情況,應由企業職工群眾來評判,形成“多龍治一水”、“多手管一手”的合力;第三,建立反腐倡廉責任追究制度。對發生在本企業的案件、重大經濟損失以及侵害群眾合法利益等問題,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在各項評選活動中實行“一票否決”制;對企業有關人員廉潔從業存在的問題,應在一定范圍內通報,督促整改落實。第四,自覺地把各級黨委、政府就加強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自律規定納入企業目標管理、目標責任制中,做到與經濟發展“同部署、同落實、同考核”。這樣,企業反腐倡廉工作一定能扎實推進并展現新風采,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一定能實現最大化,企業領導人員“權大”背后“膽大”的行為也一定能有效遏制或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