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真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

時間:2022-09-02 10: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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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

認真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

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

蓮花縣檢察院:鄔思鵬

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治國理政目標,兩高院緊緊圍繞構建和諧社會這個目標,提出了“寬嚴相濟的司法政策”。為保證“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的貫徹實施,最高人民檢察院了《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修訂了《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規定》,制定了《快速辦理輕微刑事案件意見》等一些規范性文件,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又了《人民檢察院辦理起訴案件質量標準(試行)》和《人民檢察院辦理不起訴案件質量標準(試行)》,對2001年的《人民檢察院辦理起訴案件質量標準》和《辦理不起訴案件質量標準》進行了修改,就是讓檢察機關在辦理案件過程中更好地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將符合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作為考核起訴案件的質量標準之一,因此檢察機關必須認真貫徹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

一、思想上提高認識:正確理解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的內涵

今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向全國人大做的報告,對現階段實行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了明確規定。其主要內容是:“堅持區別對待,對嚴重刑事犯罪堅決嚴厲打擊,依法快捕快訴,做到該嚴則嚴,對主觀惡性較小、犯罪情節輕微的未成年人初犯、偶犯和過失犯,貫徹教育、感化、挽救方針,慎重逮捕和起訴,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訴可不訴的不訴,做到當寬則寬。”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其精神實質是區別對待,做到該嚴則嚴,該寬則寬,一方面要求既有力地打擊和震懾犯罪,維護法律的權威和尊嚴,另一方面要求充分重視依法從寬,依法保障人權、維護公民權益,積極化解社會矛盾、減少社會對抗,最大限度地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實施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是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的關鍵環節。穩定是和諧的基礎,和諧是穩定的最高境界。和諧社會包括立法、司法、執法和諧,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既是和諧社會的主體,又是和諧社會的建設者,要忠實、全面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監督職責,應當確立現代司法理念,正確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通過發揮自身職能,為推動和諧社會的建立做出應有的貢獻。

二、在批捕階段抓好寬嚴相濟政策的落實

在批捕階段堅持“寬嚴相濟”“少捕慎捕”,“可捕可不捕的不捕”等執法理念,支持兩手抓。一方面堅持“嚴打”方針作為工作的中心任務,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恐怖犯罪、犯罪以及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爆炸、搶劫、強奸、綁架、投放危險物質等嚴重刑事犯罪、嚴重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宗教極端勢力以及邪教組織犯罪、國家工作人員重大職務犯罪等嚴重罪行堅決嚴厲打擊,并作為打擊中的重中之重。該批捕的堅決批捕;并對這些嚴重刑事犯罪案件及早介入,積極引導公安機關取證,督促公安機關盡快集中力量破案,以穩定社會秩序。另一方面對輕微刑事犯罪案件堅持少捕、慎捕原則,對輕微刑事犯罪分子依法能爭取的盡量爭取,能挽救的盡量挽救,能從寬處理的盡量從寬處理,能實行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強制措施的盡量不批捕,徹底扭轉“構罪即捕”觀念,嚴格把握“有逮捕必要”條件,慎重適用逮捕措施,作出決定前綜合考慮各方面的因素,包括主體是否屬于“特殊類別”(未成年人或老、病、殘、初犯、偶犯、從犯或懷孕、哺乳期婦女等);法定刑是否屬于較輕的刑罰;情節是否具有法定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等情形;主觀方面是否具有過失、受騙、被脅迫等;犯罪后是否具有認罪、悔罪、退贓等表現;是否具有重新危害社會或者妨害訴訟進行的可能;是否屬于流竄作案、有無固定住址及幫教、管教條件;案件是否具有較大社會影響,是否造成嚴重后果等。能從寬處理的盡量從寬處理,辦案中做到重其所重,輕其所輕,輕重結合,做到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有機統一,既充分運用刑罰手段與嚴重刑事犯罪作斗爭,又有理有節地寬容輕刑犯罪分子,最大限度地化解社會矛盾。

三、在審查起訴階段抓好寬嚴相濟政策的落實。

1、依法從嚴打擊嚴重犯罪分子。在起訴階段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恐怖犯罪、犯罪以及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爆炸、搶劫、強奸、綁架、投放危險物質等嚴重刑事犯罪、嚴重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宗教極端勢力以及邪教組織犯罪、國家工作人員重大職務犯罪等嚴重罪行同樣堅決嚴厲打擊,公訴人在開庭時依法對應當從重的犯罪分子依法提出量刑建議,對累犯、主觀惡性大、社會影響大的案件依法建議法院從重判處。對偵查部門遺漏的犯罪事實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對偵查部門遺漏的犯罪嫌疑人進行追訴,對法院確有錯誤的判決提出抗訴。

2、對輕微刑事犯罪要積極應用不起訴。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的《人民檢察院辦理起訴案件質量標準(試行)》規定,符合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要求的屬于達到起訴案件質量,辦案人員應充分考慮起訴的必要性,可訴可不訴的不訴。文件中明確提出是否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是考核案件質量的標準,對相對不起訴案件的處理的具體情形更加細化,有利于實踐中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人民檢察院辦理不起訴案件質量標準》明確規定:“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二款相對不起訴條件的要求同時具有下列五種情形之一的,依法決定不起訴: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老年犯罪嫌疑人,主觀惡性較小、社會危害不大的;因親友、鄰里及同學同事之間糾紛引發的輕微犯罪中的犯罪嫌疑人,認罪悔過、賠禮道歉、積極賠償損失并得到被害人諒解或者雙方達成和解并切實履行,社會危害不大的;初次實施輕微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主觀惡性較小的;因生活無著偶然實施盜竊等輕微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人身危險性不大的;群體性事件引起的刑事犯罪中的犯罪嫌疑人,屬于一般參與者的?!币虼宿k案人員應按照以上規定,綜合考慮,積極應用不起訴,依法行使刑訴法賦予檢察機關的這項重要權力,節約訴訟成本,合理使用司法資源,充分體現寬嚴相濟刑事政策。

3、積極運用刑事和解機制。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在檢察工作中貫徹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見》中明確規定:對于輕微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認罪悔過、賠禮道歉、積極賠償損失并得到被害人諒解或者雙方達成和解并切實履行,社會危害性不大的,可以依法不予逮捕或者不起訴。因此檢察機關公訴部門在審查起訴中發現案件符合刑事和解條件的要積極適用。在具體程序上,檢察機關公訴部門在受理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輕罪案件后,應當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聽取被害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見,對涉及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案件須了解被害人遭受的物質損失及案件處理意見和要求。對符合刑事和解條件的,應積極啟動刑事和解程序,雙方當事人調解一旦達成協議,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屬實際履行賠償,被害人自愿放棄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的,公訴部門對犯罪嫌疑人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從2005年至2007年的刑事案件中,我院在審查起訴階段運用刑事和解機制的案件有27件,其中有故意傷害案、有尋釁滋事案、有重大責任事故案、有交通肇事案、有非法拘禁案;對象有未成年人,有的是成年人;方式靈活多樣,有的是公安機關已促成加害方和受害方達成和解協意且已履行,在審查起訴時干警經了解雙方確實自愿,且對加害人表示諒解,對這種案件如屬情節輕微,未造成嚴重后果,一般是退回公安機關建議撤案處理或由檢察機關作不起訴處理。有的是偵查階段沒有進行刑事和解,經檢察干警審查案件符合刑事和解條件,且加害人做有罪供述后并表示真誠的悔意時,由檢察干警向加害人的家屬做工作,宣傳刑事和解政策,在加害人或其家屬愿意替加害人履行賠償責任的前提下,召集加害人的家屬和被害人及其家屬一起協商賠償事宜,為雙方提供協商平臺,經檢察院干警積極斡旋,往往能夠促成刑事和解。實踐證明,通過運用刑事和解機制,能夠最大限度及時有效地保護受害方的利益,又能依法地幫助犯罪嫌疑人獲得較輕的處罰,同時能又化解社會矛盾,為和諧社會建設起到積極的作用。因此在公訴工作中積極運用刑事和解機制是現代恢復性司法理念的要求,是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的要求。

4、積極適用簡易程序和被告人認罪案件簡化審的程序,盡可能減少羈押期限,避免無形延長被告人的判決實刑期限。因此對輕刑案件要從程序上體現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就必須積極適用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簡易審程序。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院辦理起訴案件質量標準(試行)》規定,對符合條件的輕微刑事案件,適用快速辦理機制進行處理;對符合條件的輕微刑事案件,建議或同意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對符合條件的被告人認罪的刑事案件,建議或同意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簡化審理;辦理案件明顯不符合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要求的則屬于起訴質量不高。對對輕微刑事案件做到快審快結。同時,對于適用普通程序審理被告人認罪的案件,能夠簡化審理的,要積極主動建議人民法院適用;對于被告人及辯護人提出建議適用普通程序簡化審理的案件,經審查認為符合條件的,應當同意并向人民法院建議適用。

5、對未成年人、在校學生輕罪盡量實行非羈押處理。未成年人和在校學生是犯罪構成中的特殊主體。這兩類主體涉嫌的犯罪主要是輕罪,通常其主觀惡性不深。同時,未成年人犯罪與他們生理、心理發育不成熟有直接關系,若僅因一次犯罪而對其簡單地科處刑罰,將他們關入看守所,必然會造成未成年人的極度恐慌,對其身心造成成嚴重損害,而且容易造成未成年人受成年人的引誘、教唆,交叉感染,必然造成社會資源的極大浪費,并增加社會的不穩定因素。因此,檢察機關應盡可能地在與學校達成共識、征詢被害人的意見、并與公安機關協調配合的基礎上,對涉嫌輕罪的未成年人和在校學生進行不羈押,能不起訴的盡量不起訴、必須起訴的建議法庭適用緩刑等非羈押化處理。其次對未成年人犯罪按特殊機制來處理,由熟悉未成年人人身心特點,具有辦理未成年人案件經驗的檢察人員組成固定的辦案小組,專門負責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審查批捕、審查起訴、出庭公訴、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傊瑢ξ闯赡耆藨瀼亟逃?、感化、挽救方針,滿懷愛心地去做好未成年人的檢察工作,盡可能少地造成對未成年人的不良影響,盡可能多地幫助未成年人早日走上正軌。

四、在維護當事人的權益上抓好寬嚴相濟政策的落實。

不管是嚴重的犯罪分子還是輕刑案件的犯罪分子,檢察機關都應依法維護當事人的權益上貫徹好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的落實。對具有自首、立功、積極退贓、履行了賠償義務等法定或酌定從輕情節的犯罪分子,應依法提出相關證據,提出從輕的量刑建議;對依法可以減刑、假釋的犯罪分子向有關部門提出建議;對偵查部門的刑訊逼供情況堅決予以糾正;關心在押罪犯的子女生活情況;不宣傳和渲漏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實,尊重犯罪分子,依法維護其人權;對犯罪分子依法享有的權益予以保護;積極投入幫教工作和預防犯罪工作。

總之,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的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和諧社會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民主法治是和諧社會的基礎,因此檢察干警必須以現代民主法治作為司法理念,認真貫徹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緊緊圍繞檢察工作,為推動和諧社會的建設做出最大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