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國有企業黨建工作必須正確把握四個關系

時間:2022-06-13 08: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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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國有企業黨建工作必須正確把握四個關系

為了保證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真正落到實處,充分發揮企業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當前在加強國有企業黨建工作必須正確把握以下四個關系

加強黨的領導與加強企業改革發展的關系

國有企業的改革和發展的實踐告訴我們,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是企業改革發展重要的組織保證。企業改革發展的任務越重,越是要加強黨的領導,搞好黨的建設。這是因為在改革發展的重大問題上,離不開黨組織維護大局,把握方向;在董事會和經理(廠長)依法行使職權過程中,離不開黨組織強有力的支持和對企業內部各方面關系的協調;在企業管理人員的任免、教育、培訓、考核、監督等方面,離不開黨組織提供組織保證和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困難、危急時刻,以及重大政治、經濟事件或社會問題面前,離不開黨組織的指揮調度,穩定局面。企業黨組織的這些作用,是企業中其他任何組織所無法替代的。只有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才能把中央確定的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方針、政策貫徹落實好。

堅持黨管干部原則與保證董事會和廠長(經理)依法行使用人權的關系

黨管干部原則是我國干部工作的根本原則。堅持黨管干部原則,不是剝奪董事會和廠長(經理)的用人權,落實董事會和廠長(經理)的用人權也不是否定黨管干部的原則,兩者是統一的。當然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并不是固守過去的老辦法或照搬黨政機關干部的管理辦法來管理企業干部,而是要根據企業的特點和改革發展的實際,不斷改進管理方法。要從單純的管考核任免,轉到管資格、管條件、管程序和培養人、塑造人、推薦人上來。在企業中堅持黨管干部原則,主要是貫徹干部隊伍“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原則,堅持任人唯賢,反對任人唯親;推薦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對廠長(經理)或董事會推薦和擬任免的管理人員進行考察,提出意見和建議;對企業各級管理人員進行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在具體操作中,任免中層管理人員,應由黨組織推薦或廠長(經理)提名,組織人事部門考察,經黨委會、黨委擴大會或黨政聯席會議集體討論提出意見,廠長(經理)或董事長依法任免。沒有經過考察的,不能提到會上討論;多數人不同意,必須暫緩決定任免。

個人與群眾的關系

市場經濟環境下的企業經營者大多能大膽開拓,積極進取,充分發揮自身的聰明才智。但個人的能力、精力畢竟是有限的,這就需要擺正個人與群眾的關系。在國有企業,職工群眾既是國家的主人,也是企業的主人,董事長、總經理作為企業的法定代表,與職工的關系是雙重的,一方面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另一方面又同普通職工一樣,是職工中的一員,是平等的關系。當前,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首先要處理好發揮生產骨干的作用與解決好富余人員分流的關系。這是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一方面必須通過發揮生產骨干的作用,來推動企業的改革和發展;另一方面,對企業富余人員,又不能簡單地推向社會,而是要通過多種渠道,做好再就業工作,關心他們的疾苦,解決他們生活上的困難。其次,要處理好生活上關心職工與政治上依靠職工的關系,要讓職工群眾充分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利,自覺地把企業的興衰同自己的前途命運緊密聯系起來。第三,要重視提高職工隊伍的素質。使他們適應社會化大生產的需要,真正發揮主人翁的作用,成為先進生產力的代表。第四,要不斷完善各項制度,支持職工代表大會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力,認真實施民主評議企業領導人和廠務公開制度,切實加強群眾對企業領導人的監督。

繼承傳統與探索創新的關系

當前,國有企業黨建工作面臨著許多新情況:一是從戰略上調整國有經濟布局,堅持“有進有退,有所為有所不為”,對國有企業黨組織提出了新的任務;二是推進國有企業戰略性改組,使國有企業黨組織設置和領導關系面臨重大調整,國有企業黨建工作也將出現一些新的領域;三是國有企業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領導體制和組織管理制度將發生重大變革,國有企業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既面臨新的機遇,又面臨嚴峻挑戰;四是國有企業加強和改善企業管理,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對進一步改進黨組織的工作方法、活動方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對此,我們必須進一步解放思想,轉變觀念,開拓創新,按照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提出的把發揮黨的政治優勢同運用市場機制結合起來的新要求,著眼于現實和發展,繼承和完善已有的經驗,積極探索建立適應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黨建工作新機制。目前,要著重建立和完善黨建工作與國有企業“三改一加強”的同步運作機制;建立和完善國有企業黨組織對重大問題決策的參與機制;建立和完善黨委領導與依法依章辦事相結合的企業職工民主管理機制;建立和完善加強黨員教育管理,充分發揮基層黨支部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的運轉機制;建立和完善黨組織領導企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的工作機制;建立和完善加強國有企業黨建工作的保障機制等等,從而把加強國有企業黨的建設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實現國有企業黨建工作的創新和飛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