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效掛鉤調研報告

時間:2022-09-04 05: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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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效掛鉤調研報告

工效掛鉤,即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掛鉤(以下簡稱工效掛鉤),是國家為了深化國有企業工資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工資總量調控機制,促進企業經營機制的轉變和經濟效益的提高,確定和調控國有企業工資總量的主要形式。工效掛鉤工資的管理,在企業所得稅管理審核中具有重要作用。目前,基層不少干部都感到稅收上對工效掛鉤的相關規定比較少,僅有“企業實行工效掛鉤,必須堅持工資總額增長幅度低于本企業經濟效益(依據實現利稅等計算)增長幅度、職工實際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低于本企業勞動生產率(依據凈產值計算)增長幅度的原則”等,基層難以細化操作。在與工效掛鉤的審批部門(勞保部門)聯系后,筆者對工效掛鉤企業的工資如何進行管理有了比較明確的認識,以下本文重點就如何對工效掛鉤企業工資實行稅收管理進行分析。

一、工效掛鉤企業的報批

加強工效掛鉤企業的稅收管理,首先要對工效掛鉤企業審批等知識有所了解,從工效掛鉤企業的審批看,主要有以下規定。

(一)工效掛鉤企業審批條件

企業生產任務正常,管理基礎較好、制度健全的國有或國有絕對控股企業。國有控股的股份制企業必須經董事會同意。

(二)工效掛鉤企業審批部門

2004年以前,企業實行工效掛鉤主要由勞動保障部門負責審批;2004年以后,國務院國資委與國家勞動社會保障部完成了國資委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的交接。國資委監管企業工效掛鉤改由國資委審批或由國資委委托地方勞動保障部門審批,勞動社會保障部主要負責鐵道部、水利部、民航總局、國家煙草專賣局、國家郵政局等部門的審批;而地方企業實行工效掛鉤仍主要由地方勞動保障部門負責審批。

(三)工效掛鉤企業審批所需資料

1、新申請辦理工效掛鉤企業所需資料

(1)主管單位(或投資主體、控股公司,下同)申請實行工效掛鉤的函件。

(2)掛鉤企業前三年(最少前一年)的財務審計報告或掛鉤專項財務審計報告。報告中應包含入成本工資總額、掛鉤經濟效益數及利潤等明細情況;

(3)《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掛鉤工資總額基數測算表》;

(4)《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掛鉤經濟效益基數測算表》;

(5)掛鉤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6)其他相關資料:

①前三年企業《勞動情況表》(最少前一年)及有關工資統計臺賬;

②股份制企業董事會同意掛鉤意見書;

③中央屬企業加附主管單位委托勞動保障廳管理的委托書。

2、申請工效掛鉤工資年度發放指標需提交的資料

由于申請工效掛鉤工資年度發放指標往往在年后才能審批,而企業平常需要發放工資,故申請工效掛鉤工資年度發放指標主要是通過對企業已發放工資的清算來完成,工效掛鉤清算所需資料為:

(1)主管單位要求對企業進行工效掛鉤清算的函件。

(2)清算年度的企業財務審計報告或掛鉤企業專項財務審計報告。報告中必須有本年度預提入成本工資總額、實發工資總額、掛鉤經濟效益實現數、利潤總額數等掛鉤考核指標實現值。

(3)《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掛鉤應提工資總額清算表》。

(4)新增大中專畢業生、技校畢業生報到證明及復轉退軍人報到證明;成建制增人證明材料。

(5)年度企業《勞動情況表》及有關工資統計臺賬。

3、工效掛鉤企業計算方法

工效掛鉤企業當年工資主要由應提效益工資和據實列支調整因素兩部分組成:

應提效益工資=核定工資總額基數*工資浮動比例*(當年實際實現經濟效益指標-當年核定經濟效益指標)/當年核定經濟效益指標,并考慮新增效益工資分檔計提因素后確定。

據實列支調整因素,主要由成建制劃入劃出人員工資增減數,按國家政策接收的復轉軍人和大中專畢業生當年工資實際列支數等組成。

從以上方面可以看出:工效掛鉤企業的工資管理主要涉及經濟效益指標及其基數,工資總額基數,工資浮動比例,新增效益工資分檔計提四個方面,以下本文重點就如何加強這四個方面的管理進行分析。

二、經濟效益指標及其基數的管理

(一)一般企業經濟效益指標的計算.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人們對產值不再重視,依據凈產值計算的企業勞動生產率指標基本不再采用,經濟效益指標成為計算工效掛鉤企業的工資的主要指標。在2003年以前,經濟效益指標一般以企業實現利稅、實現利潤、上繳稅利為主要掛鉤指標;同時考慮企業生產經營特點不同,也可將實物(工作)量、業務量、銷售收入、創匯額、收匯額以及勞動生產率、工資利稅率、資本金利稅率等綜合經濟效益指標做為復合掛鉤指標。但企業采用何種經濟效益指標,必須報經財政、勞動部門審核確定。2003年后,勞動保障部規定:對實行復合掛鉤指標、單一業務量(實物量)指標掛鉤的企業(企業集團)要降低業務量(實物量)掛鉤指標所占的比重,并盡快轉為以實現利潤和實現利稅為主要指標。

(二)虧損企業經濟效益指標的計算。對于虧損企業,由于實現利潤小于0,勞動保障部規定其可實行工資總額與減虧指標掛鉤,或采用新增工資按減虧額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辦法;但不得因增加工資使企業虧損超過上年實際數。勞動保障部還規定:當年沒有實現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的企業,不得提取新增效益工資。

(三)特殊情況下企業經濟效益指標基數的調整。勞動保障部規定:對已實行工效掛鉤的企業,在以下情況下可以調整經濟效益指標基數。

1、暫未實行基建和生產單位統一核算管理的企業,新建擴建項目由基建正式移交生產后,在按該項目計劃增加的人數相應核增工資總額基數的同時,參照同行業或該企業人均效益水平合理核增掛鉤的經濟效益指標基數;

2、企業之間成建制劃入劃出職工,按上年決算數調整經濟效益指標基數;

3、國家批準的重大經濟政策改革對企業經濟效益影響較大的,由財政、勞動部門批準,可適當調整企業經濟效益指標基數。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工效掛鉤企業在核定其工資時,目前主要依據經濟效益指標,盈利企業經濟效益指標主要根據企業實現利稅、實現利潤、上繳稅利計算,虧損企業主要根據企業減虧額計算,同時還應該考慮特殊因素的調整。

三、工資總額基數和工效掛鉤工資計提的管理

(一)工效掛鉤企業工資總額基數的計算。工效掛鉤企業工資總額基數的計算,應區分不同的企業,新掛鉤企業的掛鉤工資總額基數,原則上以企業上年勞動工資統計年報中的工資總額實發數為基礎,核減一次性補發上年工資、成建制劃出職工工資以及各種不合理的工資性支出,核增上年增人、成建制劃入職工的翹尾工資后確定。已實行工效掛鉤辦法的企業,其工資總額基數以上年應提取的工資總額為基礎核定,在堅持增人不增工資總額、減人不減工資總額的原則下,可以考慮以下因素進行適當調整。

1、上年列入國家計劃的新建擴建項目由基建正式移交生產后的增人、按國家政策接收的復轉軍人和大中專畢業生,可按照企業上年人均掛鉤工資水平的標準核增工資總額基數。

2、上年成建制劃入劃出人員工資,按勞動工資統計年報數核增核減。工效企業掛鉤的工資總額,也與一般企業不同,為國家規定的全部職工的全部工資總額(含各類獎金)。

(二)工效掛鉤企業工資浮動比例的確定。工效企業工資浮動比例,是指工效掛鉤企業工資總額隨掛鉤經濟指標變化而浮動的比例系數或工資含量系數。工資浮動比例必須經過管理部門批準,從有關部門的審批情況,對工資浮動比例的審批越來越嚴格,2006年以前,掛鉤的浮動比例一般按1:0.3~0.7核定,少數特殊的企業,其浮動比例經過批準可適當提高,但最高按低于1:1核定。2006年起,為控制部分企業工資增長過快、工資水平過高的勢頭,勞動保障部規定:對于2005年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相當于當地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2倍以上的企業,要從嚴審核其掛鉤經濟效益基數、工資總額基數,將其浮動比例下調至0.6以下。

(三)工效掛鉤企業新增效益工資分檔計提辦法。為控制部分企業工資增長過快的勢頭,1996年起,勞動保障部規定:工效掛鉤企業在計提新增效益工資時要嚴格執行分檔計提辦法:新增效益工資相當于工資總額基數10%以內(含10%)的部分可以全部提?。?0%—25%(含25%)的部分最高提取50%;25%—40%(含40%)的部分最高提取30%;40%以上部分最高只能提取10%。

(四)工效掛鉤企業工資計算案例。由于工效掛鉤的相關規定難以理解,本文列舉一煙草公司實例,便于讀者掌握:

某省煙草公司2001年度核定利稅基數630616萬元,實際實現利稅911112萬元,國家煙草公司核定其2001年度工資總額27800萬元,浮動比例0.8,當年安置退伍軍人和大學畢業生列支工資354萬元,其準予計提效益工資=27800*(911112-630616)/630616*0.8=9892萬元;根據新增效益工資分檔計提辦法,實施分檔計提后準予計提效益工資=27800*10%+(9892-27800*10%)*50%=6336萬元,考慮當年安置退伍軍人和大學畢業生列支工資354萬元,某省煙草公司2001年度準予計提工資總額=27800+6336+354=34490萬元。

在實際征管中,由于核定利稅基數,實際實現利稅,浮動比例,當年安置退伍軍人和大學畢業生列支工資等數據都可以從有關部門核批的企業工資上報資料中獲得,稅務管理人員根據以上辦法計算即可。

(五)工效掛鉤企業工資管理臺賬的建立。在實際征管中,一些企業往往將當年提取的工資總額的一部分用于建立以豐補歉的工資儲備基金,不在當年發放,而在以后年度發放,對這一現象,1998年前,稅務部門規定,對實行工效掛鉤企業在兩個低于范圍內提取的工資總額,可按實際提取數扣除。企業建立以豐補歉的工資儲備基金,在以后年度實際發放時不得重復扣除。1998年,稅務部門規定出現了變化,《總局關于工效掛鉤企業工資稅前扣除口徑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86號)規定:經批準實行工效掛鉤辦法的企業,其實際發放的工資額可在當年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企業按批準的工效掛鉤辦法提取的工資額超過實際發放的工資額部分,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超過部分用于建立工資儲備基金,在以后年度實際發放時,在實際發放年度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對于這部分工資儲備基金,稅務部門就需要及時建立臺賬進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