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優惠調研報告
時間:2022-09-05 09: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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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各地把吸引外資作為彌補資金不足,發展本地經濟的重要措施,并通過財政返還、補貼等各種手段變相給予稅收優惠,有的地方甚至違背國家稅法規定,采取擴大稅收優惠范圍等手段鼓勵外國投資者,認為對前來投資的外商給予稅收優惠越多就越能吸引外資,將其當成吸引外資的重要手段。本文試對稅收優惠在吸引外資中的局限作用進行分析,糾正片面擴大稅收優惠的理解,以此樹立正確的招商引資理念。
一、稅收優惠對吸引外資的促進作用
外國投資者在華舉辦企業的最終目的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以最小成本換來更大利潤。所得稅作為企業間接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直接決定了非虧損企業當年可供分配利潤的金額,影響投資者的利息、股息分紅。在其他固定成本相對穩定、間接成本通過技術改造,提高勞動生產率等加以解決的同時,如果同時能夠享受減低所得稅稅率的優惠,達到減少費用列支,那么和其他高稅率企業相比,低稅率企業可以降低單位產品成本來擴大銷售,或者維持同類產品價格的手段獲取額外利潤,所以稅收優惠的確是吸引外國投資者的重要因素。大多數國家都通過各種手段減少外國投資者稅收負擔,所有欠發達國家和許多發展中國家都制定稅收優惠吸引潛在的外國直接投資者。作為我國同樣不例外,改革初期,由于資本嚴重短缺,為了吸引外資,先后制定了諸如兩免三減半、減低優惠稅率、購買國產設備退稅、抵免所得稅等優惠政策,從優惠的廣度和深度看都是前所未有的,整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企業所得稅法》基本上就是如何給予外資稅收優惠的講解,外國投資者在中國享受著超國民稅收待遇。改革開放二十多年來,外資為國內的經濟發展做出了重要的貢獻,目前已成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稅收優惠制度對于引進外國和港、澳、臺資本及其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擴大社會投資資產和推動我國對外貿易增長、增加財政收入等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根據統計,近年來,我國實際利用外資每年增長11.2%,其中2005年外商在華直接投資603.3億美元,中國已超過美國成為世界上吸引直接外資最多的國家。涉外企業所得稅稅收收入也呈現逐年上升趨勢,2005年達到1147.69億元,同比增收215.19億,同比增長23.1%。
二、稅收優惠對吸引外資的局限性
長期以來,由于對稅收優惠的作用缺乏正確的認識,許多地方在引進外資的工作中??浯蠖愂諆灮莸淖饔?,動輒就以稅收優惠相許諾。我們應當看到,稅收優惠雖然起到重要作用,但絕對不是決定性的作用。
(一)周邊國家也采取稅收優惠產生的競爭
我國以及周邊發展中國家的投資環境,無論在軟件(政策、法制),還是硬件(經濟發展水平、基礎設施)方面,都與發達國家相差甚遠。為了與發達國家及其他發展中國家競爭,各國競相推出了對外資的種種鼓勵、優惠政策,尤其是與我國毗鄰的東南亞各國,它們在產業結構、企業規模、地理位置等許多涉及投資環境的因素中都與我國極為相似。因此,它們所實施的優惠政策,就給我國造成了競爭,從而在某種程度上抵消了我國優惠政策的實際效用。例如,越南對符合條件的外商直接投資企業實行減免稅優惠,對外商投資436種高新技術產業及“能夠對高附加值制造業等的發展提供巨大幫助”的97種服務業和“外商投資區”內的企業實行稅收減免。外商符合上述條件,前七年免交法人稅、所得稅和紅利所得稅,后三年減半;所得稅、財產稅、綜合土地稅和登錄稅(均為地方稅)減免期限至少八年(前五年全免,后三年減半),地方政府可視具體情況在八至十五年的范圍內調整減免期限。
韓國對外商投資地區的外資企業,實行前述的“國稅七免三減、地稅五免三減”的稅收優惠政策。利潤稅的優惠稅率適用于外資企業和外國合營方,并適用于特別鼓勵投資項目和鼓勵投資地區目錄的整個活動期限。在特別鼓勵投資地區的項目和特別鼓勵投資的項目,自獲利年度起四年免交所得稅,其后四年減半征收。生產出口產品的企業,在《進出口稅法》規定的期限內,暫緩繳納生產出口商品所需的原料進口稅。
泰國對設立在不同區域的外商投資企業可獲得不等優惠的所得稅減免待遇。減稅期可達五年,免稅期三至八年,減稅期最長五年。投資署批準的特別優先扶持的投資領域的項目可免繳所得稅八年,研究開發項目可延長免稅期三年,總免稅期不得超過八年。
(二)外商投資企業通過轉移定價人為制造虧損進行避稅
近年來,我國吸引外資呈飛速增長之勢,數據顯示,從1992年至2006年,實際吸收外資及合同外資逐年增長,保持在20%以上的平均增長率。與不斷增長的外資投資額不相匹配的是外商投資企業的經營狀況。國家稅務總局的數據表明,目前我國已批準成立的42多萬家外商投資企業中,虧損面達50%左右,年虧損金額達3000多億元。另一方面,外商投資企業稅收收入的增長與吸引外資的增幅并不相稱。這背后是大量跨國公司利用各種避稅手段主要是運用轉移定價等方法轉移利潤,逃避稅收,即集團內部的關聯企業之間,為了確保集團利益的最大化,在集團內部人為的控制價格,包括產品價格、貸款利息、無形資產轉讓價格、勞務費用等。在我國外商投資企業利用自身跨國優勢,通過“高進低出”等手法來避稅,即采用高于國際市場的價格進口設備、進口材料,用低于市場的價格出口產品。由此形成企業賬面上虧損,而實際利潤轉移到低稅賦國家和地區,造成賬面虧損,從而達到不繳稅或者少繳稅的目的,而對名義上的稅收優惠如“優惠稅率”、“兩免三減半”等并不抱有享受的希望。
(三)資本輸出國有的不承認稅收饒讓
由于各國間存在著不同的稅收管轄權,對跨國收入容易產生雙重征稅的問題。由于多數資本輸出國只承認稅收抵免,而拒絕同意稅收饒讓,造成我國給予的外商所得稅優惠并沒有真正落實到投資人身上。
稅收饒讓制是指居住國政府應收入來源國政府的要求,對其居民的境外所得因享受來源國給予的稅收減免而未實際繳納的稅款視同已納稅款而在居住國應納稅款中給予抵免。如一位美國投資者來華投資辦企業,第一年所得利潤為100萬美元,按照中國稅法,該投資者應免征所得稅;美國政府對其所得應征的稅額為:10O*46%(美國所得稅稅率)=46萬美元。該投資者最后應繳納的稅款為46萬美元。假設該投資者第3年的所得仍然是100萬美元,中國政府應減半向其征收所得稅,該投資者應向中國政府繳納的稅款為10O*33/2%=16.5萬美元,該投資者回到美國后,應向美國政府繳納的稅額為100萬*46%-16.5萬=29.5萬美元,該投資者最終繳納的稅款總共仍為46萬美元。
可見按照這一制度,如果資本輸入國的所得稅率或減征后的稅率低于資本輸出國的所得稅率,投資者在資本輸入國納稅后,還必須按兩國稅率的差額向資本輸出國納稅,如系免稅,則必須按資本輸出國的稅率如數交納。其結果是資本輸入國將應得的收入拱手讓給了資本輸出國,而投資者并未從稅收優惠中得到實惠。資本輸入國的稅收優惠政策在抵免制下其作用大大削弱了。
仍以上述例子說明情況,若該投資者在中國全部免征所得稅,回到美國,其所繳的稅款應為:46萬-33萬=13萬。即不管中國政府征收與否,都要在美國應征的稅款中扣減掉中國政府應征收的稅額。可見該制度的核心內容是資本輸入國對外資免稅時,資本輸出國也給予免征,即投資者可不向雙方政府納稅。對資本輸入國是因為享受優惠而不納稅,對于資本輸出國是因為饒讓而不納稅。這樣投資者就可以實實在在地享受到東道國給予的稅收優惠。稅收優惠也能真正發揮作用。這種制度能有效地避免稅收抵免結果的發生。
但是它的實施卻要取決于資本輸出國是否接受這一制度,即便承認也往往附加條件、范圍的限制。我國目前已經與89個國家和地區簽訂了雙邊稅收協定,但承認稅收饒讓只有12個,而且都集中在一些非洲比較落后國家和地區,這就使國外資本者并沒有享受到稅收優惠的實際好處。
三、稅收優惠在吸引外資中的定位及功效
一般來說,對外國直接投資的吸引力主要包括以下因素:一是市場潛力因素,一個潛在巨大的市場對吸引外資具有重要的作用;二是政局和法律因素,政局不穩定直接影響投資的安全性,而法律不健全又使投資者的權益得不到有效保護,可以說上述因素是決定外資是否投資的兩個基本條件;三是生產條件等比較優勢因素,包括原材料、勞動力、資源優勢等;四是成本和激勵因素,包括地理優勢節約運輸成本,或是當地政府給予的優惠政策,包括我們今天所談論的稅收優惠;五是投資環境,包括是否具備辦好企業的必要條件。如資本輸入國的辦事效率、動力、交通、運輸、銀行、通訊、保險等。六是一國區域內部的集群因素,東道國特定區域內的外資企業的多少對吸引外資具有較強的吸引力,使其具有持續的競爭優勢。
由此可見,我們應正確看待稅收優惠在吸引外資中所起的作用,它只是眾多因素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一個輔助性政策,而不是決定因素。盲目擴大、拔高稅收優惠對吸引外資的作用,不僅達不到吸引優良外資的目的,還會造成國家稅收大量流失,導致國家利益受損,造成不公平的市場競爭,從而加劇了我國產業結構和區域經濟結構的不平衡。由此可見,稅收優惠對外資流入的作用要正確評價,既不宜小看,更不宜夸大。應當肯定,在開始吸引外資的時候,考慮到外資進入新環境所面臨的風險,我國應實行最醒目、最直接的稅收優惠政策。但隨著經濟形勢的飛速發展,我國的市場經濟環境已今非昔比,如今外商更看重的是中國經濟高速增長帶來的巨大商機,不能再用最初的方法來吸引外資,否則只會降低引進外資的質量和水平,另一方面,也是以犧牲本國財政收入來造就不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例如,非洲國家贊比亞曾是世界上對外資征稅最低的國家,但它對外資的吸引力并不大;美國盡管對外資企業不實行稅收優惠,但過去它一直是世界上吸收外國直接投資最多的國家。因此,優惠政策在提升東道國吸引外資的競爭優勢方面作用是有限的,重要的是應致力于投資環境、基礎實施等硬件環境的改善,提高政府辦事效率,加快效能建設,提高為納稅人服務的水平,而不能過于看重各種優惠待遇的實施。對于有的地方政府為了達到吸引外資的目的,制定一些違背稅收法規的土政策,亂開減免稅口子,肆意踐踏國家法律尊嚴,這種現象更是要不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