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風廉政制度建設調研報告

時間:2022-10-13 05: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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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風廉政制度建設調研報告

加強黨風廉政制度建設既是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迫切需要,也是貫徹“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基本方針的必然要求。近年來,各地各部門出臺了許多黨風廉政制度,在推進源頭治腐工作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為全面了解和掌握基層黨風廉政制度建設方面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制度建設,近日,我們就此進行了一次專題調研。

一、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站在基層的角度來分析,當前,黨風廉政制度建設主要存在著以下三個問題和不足:

一、制度“空”,缺乏系統性。在基層,各個部門有各自的“婆婆”,各家有各家的規矩,致使基層的制度很多,有的單位甚至達到了沒有墻面可掛制度的現象。制度一多,相互滲透,造成重疊,或是制度之間出現打架現象;或是制度互相銜接不夠,致使制度漏洞較多;或是制度建設還處于探索階段,有待于進一步建立健全;或是有的情況根本就沒考慮到,在工作中無實際管理作用,導致制度形同虛設。

二、制度“軟”,缺乏嚴肅性。首先是制定制度“軟化”。有的單位把一些黨紀條規有明確要求,法律法規有明文規定的行為作為制度來管,但又管不好,如賭博,明知是違法了,也作為違反制度來降級處理,而且只是要求作書面檢討等較輕的處罰,非但起不到教育懲戒作用,反而有損法紀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其次是貫徹制度“疲軟”。個別領導特別是單位“一把手”對于黨風廉政制度建設不重視,認識上的偏差導致工作上的缺位,在制度的落實過程中,缺乏嚴密的監督措施,導致執行流于形式。譬如,有的單位落實制度“三分鐘熱情”,剛制定時嚴格,后面就慢慢松懈了,缺乏連續性;有的單位遇上級檢查時,就搞突擊,平時則缺乏經常性的監督落實,工作非常被動,僅靠紀委監察的監督力量非常有限;有的鄉鎮政務公開只公開政策、規定,對辦事結果卻不公開,不公開就導致了不公平,一些具有自由裁量權的行政許可項目或是惠農政策,就被一些別有用心的人鉆了空子,拿來當作謀取個人利益的工具。再次是執行制度“軟弱”。有的單位對違反制度的人和事處理無力,致使制度在干部職工的心目中蒼白無力,降低了制度的嚴肅性;有的單位領導執行制度不以身作則,上行下效,使制度約束力大大降低;有的單位把制度遮遮掩掩,放在抽屜里,鎖在柜子里,不敢向群眾以公布,自請監督,自我加壓。因此,公眾看不到,了解不到,就監督不到,往往有的單位就“家丑不外揚”,對于違反制度的人和事,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造成的后果就是單位管理松懈、機關作風差、干部形象差。

三、制度“虛”,缺乏指導性。有的制度老化,停留在過去式里,適應不了新形勢,解決不了新問題;有的制度大道理多,可操作具體措施少,或是有要求無措施,或是雖有措施,但與實際情況相去甚遠,不能用以指導實踐,只能掛在墻上看看,放在口頭上講講,很難真正落實到工作中去。

二、原因分析

造成上述黨風廉政制度建設不足的主要原因,我們粗淺以為,有以下三大方面:

一、制定制度缺乏嚴謹的精神。在制定制度的過程中,有的單位停留在膚淺的表面,不經過廣泛調研、科學論證,閉門造車就把制度制定出來了;有的單位根本就是為了做秀,生搬硬套別人的經驗,簡單的“拿來主義”嚴重,與本單位實際不符,制度看起來一套一套,這樣的制度只是一些條條框框,脫離實踐,脫離基層,缺乏系統性、操作性和指導性,經不起實踐的檢驗,達不到管人管事的預期目的。

二、執行制度缺乏嚴肅的態度。有的領導執行制度奉行好人主義,認為違反制度只是芝麻小事,又沒違紀犯法,于是就不管不問;有的執行制度奉行兩種標準,對于身邊的人、給自己某種利益的人,執行制度就松,否則,執行制度就嚴,“一碗水端不平”,懲處不力,失去了制度的嚴肅性,就必然失去制度的約束力。

三、落實制度缺乏有效的監督。監督是制度落實的有效手段。但在實踐中,有的單位根本就沒有組織監督,落實不落實根本無人問津。例如,我們在調研中發現,在農民建房審批過程中,有個別鄉鎮的群眾特別“熱衷”于請鄉鎮國土所的干部吃飯,但同時,群眾對此意見又很大。為什么現在農民建房不收費了,群眾還“熱衷”于請鄉鎮國土所的干部吃飯呢?帶著這一問題我們進行了深入調研,發現還是制度執行出現了問題。由于個別鄉鎮國土所的政務公開和相關行政村的村務公開工作落實不到位,農民建房的有關政策沒有及時公開,全面公開,真實公開,在群眾的思維中,還停留在老一套。以前,鄉鎮國土所的干部在農民建房審批過程中,只要群眾請吃了,就利用手中的自由裁量權,或是插隊提前占用土地指標報批,或是打政策的“擦邊球”,或是違反政策規定改變土地性質報批,盡量為該群眾節省審批費用,否則,就公事公辦按標準收費。長期以往,群眾就明白了這樣一條潛規則,請吃對自己有好處,于是就出現了“熱衷”于請吃的現象,另一邊又是群眾反映鄉鎮國土所的干部作風不實、形象不好。

三、對策

針對當前黨風廉政制度建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關鍵還是要在提高制度的系統性、嚴肅性和指導性上下功夫,在制度的落實上做文章。

一要“健”制,解決制度系統性不強的問題。在工作中,有許多經過實踐檢驗確實能管人管事的制度,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機關效能建設制度,對于這樣一些制度,特別還有一些處于探索階段的制度,我們要認真加以科學總結,摸清其何以能發揮作用,還存在那些問題和不足,對癥下藥,使其發揮出更大的作用。對于一些制度管不了、管不到的盲區,要深入進行思考,找出制度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在實踐中不斷探索、總結,加快建立科學完善的制度體系。制度建設在提出要求的同時,要注重健全監督措施,落實監督責任,完善責任追究,使任務到肩、責任到人,防止有事無責,有人說事、沒人干事,達到事與責的統一,從而推動制度的落實。

二要“嚴”制,解決制度嚴肅性不強的問題。首先,要嚴格執紀體現制度的權威性。對于違反制度的人和事一方面要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起到震懾作用。另一方面,還要“一碗水端平”,在執行制度的天秤上,絕對不能偏袒任何人和任何事,否則,再嚴格的懲處也只能服人,但不能服心。其次,要慎重建制維護制度的嚴肅性。在制定制度的過程中,要體現嚴格要求的原則,對于一些性質嚴重、行為惡劣的行為要堅決從嚴處理。制度建設在于精不在于多,站在基層的角度來看,過多的制度往往造成執行中無所適從,甚至造成對制度的麻木癥。從制度本身來看,有相當一部分制度是重復的或不具操作性,很難在實踐中起到應有的規范作用。對于這樣一些制度,就應該從黨風廉政制度建設的體系中予以刪除,這樣既可以體現制度的嚴肅性,也可提高制度的操作性。

三要“研”制,解決制度指導性不強的問題。事物總是處于不斷發展和變化當中的,這是由事物的本質屬性所決定的,情況總是不斷變化,問題總是不斷出現,所以,要使制度能解決實際問題,適應新形勢、解決新問題,就應該不斷加強制度的指導性研究。問題產生于實踐,所以實踐也是加強制度指導性研究的最好老師,要多深入一線、深入基層,深入發現傾向性、苗頭性問題,在實踐中思考怎么做。如農村群眾“看病難、看病貴”是當前一個熱點問題,經過深入調研,發現鄉鎮衛生院的藥品采購制度有問題,以前我縣沿用的是鄉鎮衛生院各管各事的方法,藥品采購權在鄉鎮衛生院,導致醫藥“回扣”和“提成”現象屢禁不止,農村醫藥市場的價格虛高。我縣通過在鄉鎮衛生院廣泛征求意見,建立了鄉鎮衛生院藥品詢價定點企業采購制度,鄉鎮衛生院票決指定藥品定點采購企業,民主聽證規定藥品采購價格上限,從而有效地降低了農村醫藥市場價格,緩解了農民群眾“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中共遂川縣紀委調研組)